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内容与体例

时间:2023-04-29 18: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以培养非诉讼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非诉讼业务案例为教学内容,以分组练习为实训模式,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指标。其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非诉讼法律人才。课程项目以简单、具体、常用、实用为原则,课程体例分为案例导入、任务分析、操作指导、分组实习、考核评议等五个环节。

【关键词】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内容,课程体例

一、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和发展中有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需要规范处理。这就需要大量的非诉讼法务人才。因此,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建设对非诉讼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是一种实践性课程,该课程以培养非诉讼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非诉讼业务案例为教学内容,以分项目实训操作为教学模式,以具体业务的完成情况为考核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人才。该课程具有实务性、综合性和技能性等特征。

(一)实务性。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根据工作岗位对非诉讼法律技能的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范,对学生进行分项目培训,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非诉讼法律实务技能,可以独立操作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以合同起草项目为例,本课程重点教学内容在于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合同各部分的注意事项、合同风险防范以及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这与传统合同法课程重点讲解合同理论、法规条款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实务性是本课程的重要特征。

(二)综合性。本课程的另一个特征是综合性。诉讼类法律课程通常不涉及法学和法律之外的内容。但非诉讼法律课程却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其他专业知识。以专业法律顾问业务为例,根据具体业务的种类不同,分别会涉及金融、财会、证券、投资、建设工程、外贸、工商管理、税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单凭法律知识基本上无法完成工作。因此,综合性是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重要特征。

(三)技能性。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属于专业技能课,其课程目标就在于培养学生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工作的岗位技能。目的是将相关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有效地转化为学生的工作技能,以此适应市场经济对对高素质、技能型非诉讼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因此,该课程具备技能性特征。

二、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内容

一提到法律,通常都会想到诉讼业务。但实践中,非诉讼业务要远远多于诉讼业务,如金融类非诉讼法律业务就有:各类金融机构的组建与设立业务、银行各类贷款业务、金融信托和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资产的保全与债务重整、保险资金投向法律咨询、企业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发行、进出口信贷及其他贸易融资、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等。此外,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公司与证券、医疗法律业务等均是如此,每一个领域都有庞大的非诉讼法律业务。

作为一门大学课程,其面对的受众是在校生,他们基本上没有社会实践经验,更缺少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工作的经验。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一方面不可能面面俱到,另一方面,也不宜讲授复杂、综合的实务内容。此外,涉及其他专业知识过多的法律业务,也应留待学生步入社会后逐渐去学习。因此,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在内容的选择上应以简单、具体、常用、实用为原则。可选内容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的起草、专利和商标的申请、合同的起草与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尽职调查、商品房交易法律实务等。在课程的最后可以设置两三个稍微复杂一些的实务项目,如股权转让、公司改制、招投标实务等作为选讲内容,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适当增加训练难度,适度拔高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

三、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体例

基于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实务性和技能性特征,根据实践工作岗位对非诉讼法律技能的需求,可以挑选十个左右的专题项目作为课程的教学内容。每一个项目可以设置如下五个教学步骤:

(一)案例导入。实务类课程一般应以实际案例为教学素材,在每一个专题项目的开始,首先通过一个案例来导入新课。通过对实际案情的介绍和分析,让学置身于一个模拟的工作情景之中,思考应如何开展相关实务工作。为了避免案例的空洞和不切实际,所选案例应来源于实践。课程案例的选择应以当前项目的教学目标为导向,其内容应反映课程要求的技能标准。

(二)任务分析。根据案例内容和项目教学目标,设置若干具体的工作任务以供学生练习操作。本环节主要是明确项目教学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并结合案例内容对各项任务进行分析阐述,为后面的分组练习环节设置工作目标。任务的设置力求具体、明确、有针对性,使得整个项目教学围绕课程目标展开。

(三)操作指导。案例导入为课程推进设置了实案情景,任务分析为分组练习设置了具体工作任务,操作指导则是针对工作任务并结合案例内容对学生进行非诉讼法务知识的讲解,并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步骤进行指导和提示。指导内容包括实践工作经验、非诉讼业务常识和相关实务操作技巧等。指导范围应包涵但不限于工作任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四)分组练习。分组练习是各个专题项目的主体内容和重点环节。各项目的教学目标以及整体课程的培养目标都依赖于分组练习环节来实现。在该环节中,教师将学生分为若干个练习小组,要求每个小组独立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整个操作过程由学生自己完成,使学生通过练习来获得更直接、更感性的技能训练。操作过程根据教学情况可以反复练习、修正、完善,直至实现教学目标为止。

(五)考核评议。分组练习完成后,各小组应汇报练习过程和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教师最后对各组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比较、点评、总结,并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给出考核成绩。

综上,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是一们全新的法律实务课程,在课程内容、结构、体例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范例可循。上述为笔者在非诉讼法律实务教学实践中积累的点滴感受,藉此抛砖引玉。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非诉讼法律实务教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SZ121010,主持人为冯军,课题组成员有王静、李晓攀。

【作者简介】冯军(1972—),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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