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买卖

时间:2023-04-28 15:1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_}m4iM:M;߯饨ky主任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早在1998年,思峰律所尚未成立之时,联盟中最年长的邓湛在一次聊天中开玩笑提出,要成立一个“村委会”,自己任“村长”,刘伟当“书记”,郭京毅做“副村长”,张玉栋任“会计”负责管钱。

判决书记载的早年权钱交易,即主要是以思峰律所为平台——郭京毅们以法律无规定为由拒绝审批,介绍张玉栋律所居中运作,收取高额咨询费并获得分成。彼时正值中国加入WTO,郭京毅、邓湛等任职于原外经贸部。

同窗共营

张玉栋向郭京毅、邓湛提出的条件更丰厚,两人介绍项目或者给其代理项目提供帮助,事成之后可按30%与10%提成

身高约1.82米的郭京毅,儒雅谦和,仪表不俗。其供职的商务部条法司主管起草、修订、解释外资法律法规等。自大学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财经》记者曾与之接触,在面临围堵采访时未见其急躁,总是面部平静、语气温和。对话时则反应迅速、言语机敏。

1986年,郭京毅与同学张玉栋自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同时分配至外经贸部。同窗之谊成为此后20余年“利益经营”的开端。

张玉栋1965年5月9日生,山东益都县人。比郭晚8天出生的张玉栋,经常对郭京毅“哥长哥短”。1994年,张玉栋被公派至英国学习,回国后在外经贸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任职。1998年10月,张玉栋借机构改革之机,离开已剥离外经贸部的长城律师事务所,自立门户成立思峰律所,设址东方广场,隔长安街与商务部大楼相望。

在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界,张玉栋颇为知名,业务评价却不高,但其客户中不乏西门子、壳牌、诺基亚等世界著名企业。思峰律所自称外商在华成立的200余家投资性公司中,超过半数为其客户。张玉栋并不讳言,“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机关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

思峰律所成立之初,张玉栋为开拓案源,向熟识的政府机构人员允诺,谁给其介绍业务就有5%-15%的好处费。

彼时,郭京毅任外经贸部条法司二处副处长,邓湛是外资司二处处长。张玉栋向郭京毅、邓湛提出的条件更丰厚,两人介绍项目或者给其代理项目提供帮助,事成之后可按30%与10%提成。

鄧湛的加入是这个联盟生成的第一步。其时正值中国加入WTO前夕,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清理对外经贸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企业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请教外经贸部官员时,他们被介绍给张玉栋。

这给张玉栋带来的好处,一是直接给思峰律所增加业务,代理服务费惊人;二是许多项目需要赶时间,郭京毅可帮助加快审批进度。

以新飞为例,1998年新飞电器、新飞家电、新飞制冷器具三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新飞公司安排时任新飞电器董事会秘书宋贤君、驻京办主任李新勇负责组织材料,向外经贸部报批。

早在1994年10月,新飞集团与新加坡丰隆亚洲的子公司丰隆电器私人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新飞电器。其中新飞集团占49%,丰隆电器私人有限公司占45%,新加坡豫新电器公司占6%。

1998年9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其目的就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但该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恰遇外资并购内地国企的第一波热潮。在一些人的眼里,国有股退出、外资进入似乎成了家电行业国企改革的一个定式而被纷纷效仿。但这个苗头也颇受争议,外经贸部在审批时亦趋谨慎,审批者因法律法规不完善拥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据宋贤君证词,邓湛看完申报材料说不符合规定,不能批准;郭京毅则将项目推荐给张玉栋代理,新飞公司与张签下20万元代理费的法律服务协议。

为了缩短新飞公司等待公告期满的时间,张玉栋向外经贸部外资司提出“可以由银行出具保函,保证债权人利益,这样能缩短90天公告期”的解决方案,邓湛称这是法律问题要找条法司商量。很快,郭京毅接受了这个方案。

由于没有先例,郭京毅让张玉栋按提出的方案给条法司写请示,然后由郭去疏通条法司和外资司的关系,使得该方案获得外资司的批准。

自1998年开始,经由郭、邓介绍的企业包括天津LG、新飞电器、宁波LG化工、保定啤酒、山东新力克化工、海尔、荣昌制药和大宇重工等。其中仅2000年前,邓湛给张玉栋介绍和咨询了荷兰DSM公司在南京设立外资企业、富士施乐公司的关于转让股权等项目,以及西门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增资等项目的审批。

张玉栋供述,郭京毅、邓湛一般不会立刻索要分成,而是事后以买房、买车的名义提走。据法院判决书,在郭京毅收受的贿赂中,有78.77万余元来自张玉栋;而邓湛则收受张玉栋贿赂共计179.58万余元。

在郭京毅案中,为其充当掮客的大学同学并非张玉栋一人。2000年,中外合资的江苏双良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上市,从中斡旋的正是郭的大学同学、北京贾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志强,郭京毅受贿3万元;2006年间,郭京毅还曾受贿40万元,助其大学同学、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学军获批常熟市鑫源典当行的相关事宜。

联盟初成

2002年9月初,首创的审批还没有结果,郭京毅又将邓湛介绍给张绪生。11月底,外经贸部批准了该项目。刘伟也在工商授权登记注册函上签了字。联盟的买卖不断延续

北京西三旗“雪梨澳乡”B区205号,这是一栋上下三层、大约30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外观其窗帘紧拉,庭院杂草丛生,此时主人郭京毅已身陷囹圄良久。一墙之隔则是刘伟的房产,大门上的锁也已锈迹斑斑。

郭、刘两人的联排别墅,获益于针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的一项审批。

事情源于2001年三四月间,首创筹备设立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设立时有外资成分,而且要在境外上市,必须经过外经贸部审批。项目筹备组长为北京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军,审批经办人是该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魏建平。

据首创法律顾问张绪生透露,2002年二三月间,公司开始与负责的外经贸部外资司进行沟通,6月正式递交申请文件等待批复,之后一直没有答复。

魏建平获知事情卡在条法司——根据程序,负责审批的外经贸部外资司在向条法司征询意见时,后者对公司的出资方式提出了质疑。因为公司部分出资是以股权出资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不予审批。

张绪生与郭京毅同为北大同学,遂将郭介绍给魏建平。郭京毅在双方首次会面时提道,首创遇到的问题就是有关法律解释,最终需要条法司会签才能通过审批,并称还要工商总局的同意;再次沟通时,郭称“需要继续研究”,并将刘伟介绍给魏建平。

刘伟1964年11月生,江苏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历任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注册指导处处长、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其所在的外资局,主要承担外资企业、驻华机构的登记注册等,与郭京毅、邓湛等人的职权密不可分。

后来,郭京毅托张绪生带话,表示对首创开发的“雪梨澳乡”很感兴趣。急于拿到外经贸部批文及工商营业执照,首创只得以每平方米5600元的成本价卖给刘伟、郭京毅别墅各一套,两人分别从中获利价值124万余元、123万余元。

郭京毅随即主持沟通会,对下属明示“要答复企业,缺什么材料就让企业补,不要拖”。同时外经贸部向工商总局征求意见,后者对股权出资的方式表示认可。不久,郭京毅在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会签单上签署了不宜报国务院的意见。

2002年9月初,张绪生告诉郭京毅,首创的审批还没有结果,郭又将邓湛介绍给张绪生,让邓湛帮忙。11月底,外经贸部批准了该项目。刘伟也在工商授权登记注册函上签了字,营业执照很快办了下来。

联盟的买卖不断延续,在刘伟被认定的134.67万元受贿款中,有10万余元来自新奥燃气集团公司(下称新奥集团)。这也是郭京毅11项指控中最大的行贿方,大都发生在前文所述的“艾丽枫舍”高尔夫赛场。

最大一宗交易

当时中国禁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郭京毅和邓湛商量后得出了非城市燃气管网的结论,并复函证监会证明新奥公司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政策。由此,新奥在“红筹之路”上畅行无阻

判决书称,2000年间,郭京毅为新奥燃气(2688.HK)上市审批等接受请托,累计受贿近429.37万元。

1999年,因业务扩张、资金缺口大,新奥集团谋划在香港以红筹形式上市。这种形式是指境内公司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把境内的经营性主体变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或完成海外上市的操作模式,这个公司结构产生的过程在形式上是外商投资或并购的过程。

为达到以红筹形式上市的目的,新奥集团于2000年和2001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设立了包括北京新奥BVI、新奥燃气投资等20个BVI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对北京新奥、葫芦岛新奥等18个新奥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发起收购。

但当时中国禁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新奥必须通过审核。1999年底,新奥集团总裁杨宇通过首创魏建平认识刘伟、郭京毅,希望后者能帮助协调证监会、外经贸部条法司的审批工作,并且在办理境内公司资产重组的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供咨询和指导。

杨宇通过郭京毅找邓湛“做工作”,希望不出意外。邓湛为外经贸部少有的非中共人士,1982年进入该部外资司,1991年起历任副处长、处长,52岁时成为副司长至退休。在其222.58万余元受贿款中,有40万元来自飞利浦,即在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来源、设备引进、合同章程等涉及国家法律政策和外资产业政策方面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多次引荐该公司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并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

在新奥一案中,因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

所谓“无异议函”,是中国证监会对律师报送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海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没有任何异议的同意函。此函是中国证监会根据2000年6月颁布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2号文”)而出具的。按照“72号文”要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必须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否则境外交易所将不予受理申请。

“无异议函”自一出生便抵制者众,为内地企业海外融资又多设置了一重障碍。受杨宇请托,郭京毅约证监会国际部境外上市处处长谢世坤吃饭,饭后杨宇将准备好的纸袋交给了郭京毅和谢世坤二人,分别为一幅字和一幅画。次日,谢世坤将字画退还。

郭京毅和邓湛商量后,得出了新奥公司是为城市远郊区县供应燃气,属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而非城市燃气管网的结論,并复函证监会证明新奥公司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政策。由此,新奥集团在“红筹之路”上畅行无阻。

根据香港证交所的相关规定,BVI公司无法在香港上市。新奥集团于2000年7月2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豁免责任公司——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7.37亿股,Easywin公司是新奥公司主要股东,拥有公司57%的权益。Easywin公司2000年7月1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新奥集团创始人王玉锁、赵宝菊夫妇各控股50%。

2001年3月28日,新奥燃气控股向Easywin收购其拥有的新奥燃气投资的全部股本,由此成功控股新奥集团各附属公司。

2001年3月,证监会出具了“无异议函”,同年5月9日,新奥燃气在香港证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上市后,郭京毅约证监会国际部境外上市处副处长竺煜等人在廊坊一起吃饭,竺煜因此结识杨宇,此后杨宇到北京办事时还约竺煜一起吃饭。

作为回报,郭京毅胞兄郭京清被安排到新奥广厦房地产公司上班,郭京毅还以五折优惠购得该公司在海淀区西三旗开发的“知本时代”两套住宅,其中郭京毅妻儿名下的一套房产获利价值42.25万余元。

以同样的方式,郭京毅还在2000年为莱佛士集团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时,说服证监会相关人员出具“无异议函”。据郭京毅自述,2002年以后,其不再分管项目,工作压力逐渐加大,主要给张玉栋在迪信通、苏泊尔等公司项目中撑撑场子、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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