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发难,谁最该伤神

时间:2023-04-28 14: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tiuؤGpjli6)(mMJ?b剖析了该事件。

该文指出,《著作权法》有一个重要原则——“创意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不保护作品的创意。优酷的短片仅仅借鉴的是少年的经历,在法律上属于创意的范畴,不能给予保护。因为创意无法具体化,如果予以保护,就相当于垄断,会影响全社会的创作自由。

气球上绑定的相机自动拍摄的照片,由于拍摄的瞬间没有人的智力融入,是否能通过著作权保护也有争议。与此同时,游云庭也指出维权并非完全没有路径,双方虽未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少年可以用《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一条起诉优酷的恶意磋商。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少年还可以依据该条款来维权。但是,此次事件并不属于法律条文规定的几种明确的不正当竞争类型,维权过程中也有一定难度。

12月6日下午,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联合其他三家机构举办了“‘少年不可欺’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律所、法院、企业各界人士共计20余人到场参加,就此事展开了激烈的头脑风暴。对于少年的创意故事,到场人士达成了共识,认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文章的标题过短,且用词并无特殊之处,也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有意思的是,与会人士对于“无人航拍照片是否有著作权”的见解却大相径庭。

上海二中院法官袁博说道:“此事中照相器材只在升空前受人控制,而升空后缺乏与人互动的因素,是机器的自动航拍,故难以认定能得到保护。”然而,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的孟庆刚却认为,虽然拍摄的过程中没有投入劳动,但是在后期筛选的过程中有加入人为意识,因此毫无疑问是受版权保护的。他还举例说,如若不然,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航拍的照片为什么会有标注版权的水印?

和前两位律师的绝对说法不同,协力律师事务所的游闽键则持比较开放的态度,认为法律的判定也应该与时俱进。他说:“应当考虑新旧技术环境的背景,动态地看待作品和著作权的独创性。著作权产生之初,许多智力活动还没有被机器所取代。但是现在不同了,在新的技术环境下该如何去看待著作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追赶“故事”

尽管网上舆论的剑锋大多都指向了优酷的侵权,但同时也有人质疑,此事可能是陌陌公司和少年在联合炒作,认为在12月上市的陌陌,不仅通过该事件获得了最大的社会关注度,还通过广告中有趣的功能和道歉时的高情商得到了用户的进一步认可。而少年表示要诉诸法律后暂时沉寂,也被网友怀疑“是否被公关”。

且不去考究“阴谋论”是否有理,事实是,“熊孩子”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它不是孤例。

即将过去的2014年可谓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大跃进”的一年:土豆网擅播《舌尖上的中国》被起诉并败诉,中兴和华为起诉小米、OPPO、步步高等厂商,搜狐起诉“今日头条”APP侵权,人人影视和射手网被要求关闭清理,等等。而12月5日开庭审理的“琼瑶、于正版权纠纷案”更是受到了海峡两岸的广泛关注,把该领域的讨论推到了风口浪尖。

我国当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的过程,而行政保护是版权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查处。

目前,司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赔偿标准较低。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若Niko胜诉,最终得到的赔偿也不过是最先洽谈时提到的6000元的直接损失,加上其他的一些维权成本和调查取证的费用,而不会涉及到陌陌的广告收益。至于陌陌和优酷的责任分配也要视情况而定,若陌陌和优酷之前的协定中表明出现侵权后责任归制作方,那么前者很可能不需要给予任何赔偿。惩罚机制的过于宽松,不仅不能给受害方以物质和心理上的补偿,也会导致侵权方的变本加厉。

随着时代的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该领域的司法实践正进一步丰富。今年11月6日,中国第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成立,据悉另两家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于12月在广州和上海挂牌。北京知识产权法庭一庭庭长姜颖曾在接受光明网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存在很多难度。她说:“现在各种新的商业模式、经营行为不断出现,就会带来很多问题。在寻找适用法律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没有先例的案件。比如在互联网刚刚兴起时,《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还没有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内容。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精神,创造性地加以解决。

游云庭律师告诉记者:“著作权法在国际上是一个发展了几百年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如果真要改善的话,花个七八十年是应该的,因为规则是在不断的交易中才可以完善的,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类似‘熊孩子’这种案例进行总结,总结十个案例才能够出半条规律,是这样一个缓慢的演进过程。”

版权“奶牛”谁来养?

依照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存在很多难点,那么企业和个人就应该自我约束、自我保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新民周刊》:“知识产权在中国也算是个舶来品,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虽已建立起来了,但保护的文化氛围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立的。这种意识要真正植入到人的内心中,在中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总体而言,中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

优酷当初和Niko洽谈合作时,答应要支付的劳务费仅仅为6000元。而现在,企业形象受损,股价也受该事影响一度走低,12月2日一天之内市值蒸发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为省六千,失了未来,完全得不偿失。

游云庭表示,他对优酷的应对方式持批判态度:“它发的道歉声明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体现了这家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它说自己没有侵权,其实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它不愿意认错。”

前不久在乌镇举行的互联网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到要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在发言的最后5分钟里,也反反复复提到了一个词:知识产权。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原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也十分关注新媒体的发展,曾在多家媒体的采访中反复提到这样一句话:“你们互联网,光吃免费午餐,奶牛谁来养?”

赵占领指出:“现在一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是很高,还有一些企业可能重视,但因为内部的管理问题,缺乏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严格审查流程。像优酷这样的企业本来就是视频企业,涉及大量和版权相关的事务,属于经营版权的企业,他们的意识应该比其他的企业高很多,但是还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可能是内部管理不当。”

谈及避免此类事情发生的最好办法,游云庭指出:“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拥有智力成果的时候,要多申请权利来固化自己的创作成品。比如说,你是个软件开发者,你就要做产品登记;如果你有一个品牌,就应该把它做成商标。这些权利可以用来证明你是所有人,商标、版权、专利都是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的。”

然而,在“‘少年不可欺’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协力律师事务所苏州所的吕成伟提出:“很多东西如何去固定是一个难题,比如像‘三国杀’这样的游戏规则。另外,游戏软件的代码虽然可以用软件著作权来给予保护,但经过迭代之后,也会变得面目全非,难以认定。”因此,会上有多位律师提到,除了固定创意和产品这一办法外,谈判前的合同签订也是非常重要的,如若事后引起纠纷,也有足够理由的证据。再者,在商谈的过程中自身也要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尽量少涉及具体细节。

还未踏入社会的19岁Niko在此事之前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么多的问题。不过,他现在站出来了。他在维权文章中写道:不论面对什么,想法与创意永远是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的;如果有这样的抄袭任意窃取存在,那一个时代的少年,还有谁敢于创作,还有谁敢来为这个时代去创造、去担当?

其实,“熊孩子”事件的围观者们也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现在,他们一方面在为Niko的勇敢叫好,另一方面又为将来可能下载不到盗版的视频而哀号。哪一天,人们不再这样纠结时,“熊孩子”的气球或许能飞得更高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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