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德育大事记(续)

时间:2023-04-23 09:3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1984年

9月22日

教育部发出《改进和加强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的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武装学生,培养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一代。

10月13日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发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11月13日

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人才,必须建设一支精干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12月19日

教育部通知要求1985年春季开学后,在高中政治课和时事政治教育时间内,进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教育。通知还决定停用现行的《政治经济学常识》(下册)课本及配套的参考用书。

1985年

1月21日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1月30日

教育部发出《关于关心群众生活,深入细致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2月27日

共青团中央号召全国青少年学习和运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10个字活动。10个字是: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3月7日

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一定不能让我们的青少年做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一定要让我们的人民,包括我们的孩子们知道,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我们采取的各方面的政策,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

4月16日~4月24日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研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学校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和教材存在着脱离中国社会实际、脱离学生、脱离时代的严重不适应状况,大、中、小学课程和教材必须进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改革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改革方向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这方面的教育。

5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师生,激励他们立志为祖国的富强奋勇进取、建功立业,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本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

6月4日~6月9日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讨会,就如何适应“搞活、开放、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和改革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新时期需要的人才展开了研究与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

7月17日~7月22日

国家教委、司法部在昆明召开全国小学法制教育座谈会议。会议认为,小学阶段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浅显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品德;法制教育主要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同时还应在各科教学、校会、班会、队会以及其他教育活动中结合进行。

8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要求各级学校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以面向现代化、面向时代、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对现行的思想品德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各高等学校要进行以中国革命史为中心的历史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进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政策和实际知识的教育。

8月7日

国家教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小学法制教育基本要求》,指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都是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主要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

10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提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教育青少年;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课余生活;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满足青少年的求知欲望;严禁淫秽物品,整顿内容不健康的报刊,严厉打击引诱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严格纪律,在青少年中造成良好风气;巩固在学率,减少辍学生;认真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教育挽救失足者;充分发挥离休退休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的作用,精心培育青少年;抓紧制定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0月5日~10月7日

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市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设想汇报会,决定从当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在北京、天津、上海、吉林、贵州5省市的少数具备条件的学校和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进行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以确定新课程设置方案。实验课程是:初一“社会主义公民”、初二“社会发展简史”、初三“社会主义建设常识”、高一“共产主义人生观”、高二“经济常识”、高三“政治常识”。

11月18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落实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的通知》,部署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改革实验工作。

11月23~11月27日

中顾委在北京举行纪念“一二·九”运动大型座谈会,许多老一辈革命家与青年学生代表座谈,进行传统教育和有关形势政策教育。

1986年

3月25日~4月1日

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教学大纲讨论会,拟定“公民”、“社会发展简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共产主义人生观”、“政治经济学”、“政治常识”6门政治课的改革实验教学大纲(初稿)。6月18日,国家教委发布这些课程的《大纲》,要求各地参加改革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大纲编写教材、培训师资和进行教学实验。

4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决定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4月23日

国家教委颁发《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强调对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启蒙教育;增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的教育,以及良好的意志、品格的教育等内容;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能力的培养。

5月26日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年儿童工作者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发表题为《加强少年儿童品德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根本大计》的讲话。

9月10日

李鹏在全国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的教育工作者,除了承担传授文化知识,完成教书的任务之外,还必须做好育人的工作,要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使学生树立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崇高思想,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遵守纪律的优良作风。

9月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强调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指出,要善于运用建设和改革的现实成就和群众的切身经验,进行生动的理想教育;要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要从小学开始,在进行理想、道德、文明礼貌等教育的同时,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育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结合起来,同各种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同群众的思想状况结合起来;要努力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设好一支精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12月17日

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规定,在高等学校校、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或从事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现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根据他们具备的条件,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可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12月31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兼职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要落实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和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的决定,配齐兼职人员,兼职人员从教师、干部、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

1987年

1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地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进一步稳定高校局势。

3月3日~3月9日

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工作会议,决定从1987年秋季起,把这项改革扩大到全国。改革方案是:初中开设“公民”、“社会发展简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高中开设“共产主义人生观”、“政治常识”、“经济常识”。有条件的学校另可试开“辩证唯物主义常识”、“逻辑常识”。

3月5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学期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重点。

3月17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积极稳妥地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意见》还提出了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革命史”、“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等课程的方案。

5月11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科教部、陕西省高等教育局《关于高等学校开展教书育人活动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并在转发通知中指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应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把教书育人作为考察教师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

5月11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学校校、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现任党政干部和共育团干部,根据其所具备的条件,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可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5月29日

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大力提倡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建设一支坚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提高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和改善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全党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并指出,要从八个方面努力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把发扬民主与加强法制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对学生要严格要求,积极疏导;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认真培养学生骨干队伍;加强和改进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月15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指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任务是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帮助研究生切实解决好根本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并用以观察社会问题,分析社会思潮以及指导科学研究。《规定》要求对所有硕士研究生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对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另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理工农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另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文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程,理工农医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开设“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思潮”课程。

8月12日

国家教委党组、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研究生,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应当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地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意见》强调,要针对研究生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和纪律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要加强党委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8月13日

国家教委通知要求严格制止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等有害书刊在中小学流传。

9月20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988年开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

11月20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设置“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等5门课,各校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1988年

1月31日

李鹏在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作《振奋精神,深化改革,把高等教育工作推向前进》的讲话。指出,社会主义的高等学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长作为一校之长,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地抓起来,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社会主义的教育家;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监督、保证和支持校长的工作,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密切党和广大教师、学生的联系,配合校长抓好这项工作。

3月2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发展,并适当加强劳动教育。各类学校都要在改进和加强业务教学工作的同时,认真改进思想品德和政治课程的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坚持,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

5月24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本着积极建设、稳步发展的方针开设《形势与政策》课。

5月31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文科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指出,社会实践是我国高等文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科学生的必修课。

6月1日~6月4日

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目前的德育工作还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会议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思路,讨论了中小学德育纲要等文件草案。

8月10日、8月20日

国家教委颁布《小学德育纲要》(试行)、《中学德育大纲》(试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并于1993年3月和1995年2月分别正式颁发修订后的《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

8月16日~8月22日

国家教委在北戴河召开暑期高等学校会议,讨论《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和经商活动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文件草案。

12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确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全社会都要关心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989年

3月23日

邓小平在会见乌干达总统约韦里·穆塞韦尼时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

6月24日

《中国教育报》发表题为《反思最大失误,加强思想教育》的评论员文章。

7月11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对高中学生进行形势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失时机地对广大中学生,特别是高中学生进行一次以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教育。

7月12~7月15日

全国高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铁映在会上作题为《高等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报告,指出,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保证党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

7月1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与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工作会议代表座谈,要求高等学校领导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青年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在青年中解决究竟是社会主义好还是资本主义好和为什么在中国要坚持共产党领导这两个根本问题。

7月18日

江泽民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师生代表座谈,指出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

7月20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小学生中开展“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教育活动。

8月25日

江泽民与清华大学部分师生座谈,希望广大学生振奋精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可靠的接班人。

9月27日

国家教委党组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中进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树立正确人生观教育的意见》。

10月12日

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乔石、宋平、李铁映、丁关根、胡乔木、康克清等在中南海会见“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者、辅导员代表。

10月13日

首都3000名少先队员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庆祝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40周年。邓小平题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江泽民在《给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者的贺信》中希望少先队按照党对下一代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少年儿童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向赖宁学习,向先进看齐,树立革命理想,培养高尚道德,学好文化科学知识,锻炼强健体魄,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教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11月5日

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强调要把德育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

11月8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教育的意见》,指出,根据中小学生的现状,当前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国情教育,应该突出当前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特点,中国和世界近现代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自然国情和人文国情四个方面的内容,要通过各科教学活动进行灌输和渗透。

11月17日

国家教委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1990年

1月16日~1月20日

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1990年工作会议,重点讨论研究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问题,部署1990年度教育工作。

1月20日

国家教委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月24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正规培训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制订长远规划,使年龄在35岁以下,政治、业务条件较好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分期分批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专门培训。

3月20日

国家教委通知要求各地以鸦片战争150周年为题,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热爱中国共产党,逐步树立起反对“和平演变”的观念。

3月20日~4月4日

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必须切实纠正忽视德育的倾向,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3月23日

江泽民邀请北京大学13位学生在中南海座谈。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青年成才必须走艰苦锻炼之路,提倡大学生到基层锻炼增长才干。他向大学生提出了三点希望:第一,珍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第二,勤奋读书,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第三,严格要求自己,更多地参加社会实践。

4月12~4月16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作《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报告。会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规定了高等学校党委的七项任务。

4月13日

国家教委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必须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切实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地位;要在继续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同时,切实加强思想和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作用;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社会实践环节;要进一步优化校内校外育人环境;必须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6月19日~6月25日

中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桂林陆军学院联合召开军地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座谈会。

7月30日

江泽民、李鹏在中南海怀仁堂接见了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化学、物理、信息学竞赛的中国代表队领队和队员,勉励大家要有高度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要德智体全面发展。

8月6日~8月9日

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高等教育司在吉林大学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坚持把德育放在研究生工作的首位;紧紧抓住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的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研究生的头脑;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和健全工作体制和队伍;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加强管理,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贯穿到研究生工作的各个环节。

8月24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指出,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10月13~10月17日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在与部分少先队工作者座谈时提出,培养和造就千百万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接班人,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问题。认真做好少先队工作,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抓起,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崇高事业。

12月15日

国家教委发出《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试行)》。

1991年

2月26日

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文化部、广播电视部、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在广州联合召开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必须加强校外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校外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配合学校,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品德、思想、政治教育。这是今后5年、10年及相当长的时期内德育工作的任务。

3月5日

邓颖超为《中国教育报》题词:“青少年要学习雷锋同志,弘扬雷锋精神,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3月9日

江泽民致信国家教委领导,就坚持对青少年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做出了重要指示。6月1日,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规定初、高中学生课外必读《国情教育读本》,小学生必读《小学生国情十知道》、《我爱你,中国》。6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抓好中国近代史及国情教育》的社论。7月25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加强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几项措施的通知》。

4月25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庚子赔款90周年、“九一八”事变60周年等重要纪念日,进一步开展以热爱中国共产党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同日,国家教委还发出了《关于在中小学加强禁毒预防教育的意见》。

4月26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学校师生中进行反对达赖集团分裂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

6月6日~6月10日

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在辽宁抚顺召开全国中小学学雷锋现场会,讨论新时期如何学雷锋问题。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

6月10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1991年暑期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几点意见》。《意见》提出,本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应继续加强中国近现代史、国情教育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教育,把引导学生加深对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的理解,增强信心作为重点。同时引导和帮助学生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6月21~6月26日

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暨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还讨论修改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八五”期间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要点》、《普通高等学校领导体制试行办法》等文件初稿。

8月3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提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重要作用的认识,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方针,增强理论教育的思想性和说服力;要加强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改进教学方法;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他们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的领导。

8月5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制止一些地方利用宗教活动妨碍学校教育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科学思想的教育,在各有关教学科目中要进行无神论教育,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8月5日

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校外教育事业;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为全体少年儿童服务;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切实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

8月13日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月20日

国家教委颁发《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1991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小学普遍施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稿)》继续试行。

8月28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文化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大、中、小学校,要把组织青少年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瞻仰革命遗址、烈士陵园和其他纪念设施,观看展示祖国灿烂文明的历史文物和反映近现代中国人民苦难、奋斗、胜利历程的革命文物,作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大、中、小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活动,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9月12日~9月25日

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组织“在成才的道路上”优秀大学生报告团,到北京、上海、天津、济南、沈阳、长春、石家庄等城市做巡回报告。

9月20日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贯彻《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指出,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特别是大中学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

10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国家体委、新闻出版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把为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订长远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逐步形成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千方百计地为中小学生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要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要继续认真整顿文化市场,严禁编写、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播发、租借对青少年有害的书刊、图片和音像制品;文化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教育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对少年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各地要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纠正错误的教育方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条战线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离退休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教育工作者、老工人的作用;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对滋扰学校,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10月10日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认真开展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教育活动。

推荐访问: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校德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