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源全国“两会”力推“大卫生”概念

时间:2022-10-22 12:36: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孙丰源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丹麦哥本哈根的世界气候大会谈起,引申出了“大卫生”概念。他说,气候变化可以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健康的微观细节。如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得到改善,会使这方面关联的疾病发生率降低,我们的医疗保健工作也会相应减轻负担。

“大卫生”的概念与理念

孙丰源委员说:“对环保的引申思考让我开阔了自己的心界,也借助于全国‘两会’提出这个‘大卫生’的概念。全国‘两会’是对社会、经济、政治、医疗、教育等全方位的一次国家级最重大的会议,与我表达的‘大卫生’理念是相辅相成的。”

孙丰源解释说:“所谓‘大卫生’,是针对人们对医疗卫生的狭隘、单纯的理解而言的。一般认为,‘医疗卫生’仅是医院医生对病人的诊断治疗。其实,整个医疗卫生领域涵盖的范围很广,也有不同层次的深入,并且几乎渗透到社会各个部门。”孙丰源委员解释道,“‘大卫生’概念可以简单理解为两层含义,一是医疗卫生本身包括的预防医疗、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健康维护、健康意识、社会医疗保险等多层面领域。二是医疗卫生深入到社会整个范围的多个领域,医疗卫生事业不是仅限于医院等几个相关机构,而应该是和全社会许多部门机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就需要这些部门、机构共同协作来完成相关工作,也需要有一个更高层次的部门来统筹规划和协调,最好是在国务院等国家层面来提倡,首先对全社会宣传‘大卫生’概念。例如在‘大卫生’的系统理念下,刚才所提及的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发生、医疗防护、卫生保健等,是一系列的连带关系。”

“在确立了‘大卫生’的概念和思想导向后,就会从更深入、更全面、更多元的意识中看待‘大卫生’的实质。并且现今正是新医改的关键时期,从‘大卫生’的角度出发,对新医改的理解和实践会有更高层次的推进。”孙丰源委员说,“新医改不仅仅是卫生部和医疗部门的事儿,而是要多个部门,甚至全社会共同参与才可以完成的。会涉及到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可以达到预期目标。例如对医学教育的改革问题,就需要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合作,出台一些具体的可行方案,决不能粗犷地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否则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和不足,也可能限制了医疗人才的发展。因此,教育领域和卫生领域要结合起来,探索出一条实事求是的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科学之路,这需要在‘大卫生’理念指导下才可以实现。”

孙丰源委员说:“‘大卫生’宏观概念的推行,需要站在各级政府层面来主导,‘大卫生’系统理念的实施,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让全社会各个部门和人民群众重视起来。”

期待早日出台《卫生法》

孙丰源委员极力呼吁《卫生法》的早日出台。他认为我国需要有一部基础的、核心的法律来指导卫生工作。

孙丰源委员说:“现在已经建国60周年了,应该有一部完整的《卫生法》作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指导和准则。无论是医疗卫生的日常工作,还是面对新医改的变化形势,都需要有法可依,有律可循。并且有这样一部法律成为坐标,就不会使医疗工作处于模糊或摇摆状态。”

据孙丰源委员介绍,虽然我国在1993年3月经民政部审核登记批准成立了全国性“中国卫生法学会”,但是该学会仅仅是开展卫生法学理论探索、卫生法学教学学科建设、卫生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工作研究,组织、协调卫生法教育培训活动等工作。至今,中国颁布的医药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有220多项,例如,1986年4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1年10月27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但是,这些法规、条例都是涉及到医疗卫生领域具体工作的某一个方面的内容,至今缺乏一部可以统领和贯穿“大卫生”领域的根本大法。这样的一部大法可以起到整体参考和规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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