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监督、考核,并把工作作风方面表现,供大家参考。
武交院发 [2008] 72 号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作作风 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 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作作风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 九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工作作风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工作作风的监督、 考核, 并把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情况, 作为年度部门目 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使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成为全体教职员 工的自 觉行动,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特制订本办法。
一、 投诉受理、 处理机构 成立学校工作作风投诉受理、 处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负责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与 考核, 接受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 履行服务承诺、 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的投诉,做好调查和处理意见的反馈。
学校工作作风投诉受理、 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吴显富
盛建龙 组 员 :
王丽莉
李绪豪
姜
亮
杨昌蓉
薛传领
张继楷 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 投诉受理范围和内容 ( 一)
不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 对工作拖沓推诿, 敷衍塞责, 效率低下, 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 二)
未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办事一次告知, 给服务对象增加不必要工作、 学习和生活负担的;
( 三)
刁 难服务对象、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申办件或超规定时限办理的;
( 四)
工作作风生硬、 态度粗暴蛮横,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
利用管理或其他权限对师生“吃、 拿、 卡、 要、 报” ,违反职业道德的;
( 六)
其他涉及工作作风的问题。
三、 投诉受理工作程序
( 一)
接诉
1、 来访投诉
( 1)
对投诉人热情接待, 问明事由。
( 2)
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事项, 当即受理, 并告知投诉人办理时限。
( 3)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应向投诉人耐心解释, 说明事由, 告诉其到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职能部门反映。
2、 信件投诉
( 1)
当日 来信, 当日 拆封, 详细阅读。
( 2)
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 属于工作作风问题的, 予以受理;不属于工作作风问题的, 及时将投诉件转到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办理。
3、 电话投诉
( 1)
热情接听投诉人电话, 问明事由, 认真记录。
( 2)
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事项, 当即受理; 投诉事项情况复杂的, 请投诉人直接来访或寄来相关材料; 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应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请其到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职能部门反映。
4、 网上投诉 学院开设网上投诉专栏及信箱,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 二)
登记
1、 来访投诉。
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事项, 来访人需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 并签名 。
2、 电话、 信件及邮件投诉。
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事项, 由工作人员 将投诉主要内容准确地摘抄填写在《受理投诉登记表》 相应栏目 中, 并立即明确地告诉投诉人办理时限和反馈方式。
四、 投诉的处理 学校工作作风投诉受理、 处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 )采取直查快办、 转办、 移交等办法处理投诉。
( 一)
对属于受理范围需要进行直接调查的, 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 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在 7 个工作日 内办结, 投诉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 要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 二)
对属于受理范围但需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 由承办人提出转办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在 7 个工作日 内办结, 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 三)
对所投诉问题不属实及内容不清晰、 线索不具体的, 由承办人做好登记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备案, 投诉处理办或被投诉单位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做好解释工作。
( 四)
对所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被投诉单位及被投诉人应立即纠正, 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送投诉处理办。
( 五)
对所投诉问题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违纪的, 投诉处理办应移交有关部门, 由接收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六)
投诉件调查结束后, 承办人应将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形成文字材料, 报经投诉处理办批准后形成正式结论。
( 七)
投诉处结后, 投诉处理办要进行认真登记, 经领导审核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 投诉受理工作纪律 ( 一)
对投诉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受理程序办理, 不得不报和瞒报。
( 二)
要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 未经投诉人同意, 不得将投诉人的姓名 、 电话、 单位及家庭住址泄露给被投诉人, 不得向无关人员 泄露与投诉有关的事项。
( 三)
本单位领导或部门领导在投诉材料上的批示, 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下转和引 用。
( 四)
投诉事项涉及到受理工作人员 、 亲属及朋友, 受理工作人员 应提出回避。
( 五)
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程序进行投诉受理、 调查和处理,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不得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
六、 投诉受理地点、 电话、 邮箱 ( 一)
投诉受理地点:
行政办公楼 4 楼学院办公室( 402)
;
( 二)
投诉受理电话:
88756000 ;
( 三)
网上投诉专栏:
学院网首页 ( 四)
网上投诉信箱:
whjzy6000@163. com。
七、 投诉结果的使用 经查实的工作作风投诉, 扣减被投诉人所在部门年度目 标责任考核积分, 并与年终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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