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参与脱贫攻坚:价值、问题与机制

时间:2023-06-03 19:36:03 脱贫攻坚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人工智能的崛起能够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时效性、精确性与互动性,为新时代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但人工智能的融入也极易造成脱贫攻坚工作的公正性和责任伦理的流失,并带来一定程度的信息安全危险,亦存在数据信息的孤岛化及政企合作不足等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村扶贫工作同人工智能的融合已显露端倪,但地方政府要借力人工智能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理念创新机制、配套管理机制、智能中枢机制和深度协作机制,以推进人工智能同农村脱贫攻坚实现深度融合。

关键词:人工智能;脱贫攻坚;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9)03-113-006

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按时实现小康,是新时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党中央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尤其是要“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并“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为当前各级政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以信息和数据为支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开始在一些领域显露锋芒,并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现实价值。面对人工智能的壮大,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做到顺势而为,促其为脱贫攻坚工作带来推进作用。

一、价值:人工智能为脱贫攻坚带来新机遇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顾名思义即人类所创造的智能或通过“计算机模拟或实现的智能”[2]。作为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旨在通过机器来展现人类的智慧,进而帮助人类解决各类现实问题。从历史上看,人工智能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代,是由美国科学家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在达特茅斯会议上最先提出的。此后,随着人类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也实现了由“弱”到“强”的逐步进化。这其中,弱人工智能即表明人工智能体仅是一个程序或机器,本身没有主观意识的存在,与此相对应,强人工智能则意味着机器本身已具备了自觉意识和理性思维。截至目前,学界对人工智能的界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有的学者将其界定为“对计算的研究,以促其可感知、可推理与可行动”[3]。有的学者则认为人工智能即“机器人具有视听说及抽象思维的能力”[4]。学界普遍认为,目前人工智能虽整体上还处在较弱的发展层次上,但人工智能在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上对人类的超越性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辅助下,人工智能已在部分领域彰显出优势性的一面。对于当下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而言,人工智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融入价值。

(一)人工智能的融入能够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时效性

作为直接关涉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能否按时实现脱贫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考虑的首要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还有约400个贫困县,3万个贫困村以及3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这些现存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可谓构成了今后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战场。[5]未来两年的任务要如期完成,时间是较为紧迫的,要交出满意的答卷,显然保有一定的时效性是起码要求。作为智能化的信息处理系统,人工智能在此过程中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脱贫攻坚工作要实现有效推进,则相关工作主体及时和全面掌握扶贫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是基本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及时且快速地获取相关数据,并及时梳理相关数据,是确保脱贫攻坚时效性的重要保证。同人类智能相比较,人工智能的优势与特征就表现在其对数据和信息处理的快捷性上,尤其是在当前的大数据环境下,面对海量扶贫数据,仅靠扶贫工作主体自身的人力分析和处理往往难以跟上实践需求的步伐,而依靠自动推理、机器学习等程序,人工智能则可以实现对数据和信息更为快捷地收集和整合,由此就能打破人为条件下信息处理的繁杂性和滞后性,显然,这对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时效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人工智能的融入能够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精确性

脱贫攻坚工作既是国家战略,同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其在实践运作中不仅要有时效性,更不能忽视实效性,要达到这一目标,核心就在于坚持精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脱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6]。近两年来,各地虽不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精确性建设,但相关调查显示,广大农村地区扶贫中的瞄准偏离问题依然客观存在,给地方扶贫工作的公信力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7]面对脱贫攻坚工作日益紧迫的宏观局面,人工智能的崛起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路径。人工智能內含了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工程等智能技术,其较之于人类的优越性也在于对数据和信息的精确处理上。地方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地展开,也是对有关扶贫对象的数据和信息不断积累和更新的过程,这些数据和信息随着脱贫工作的深化而不断增多。在传统模式下,地方脱贫工作主体的人工研判极易出现遗漏和失误,借助神经网络和智能算法,人工智能就可形成有关扶贫对象的个体性档案,由此就可化解人工操作下的认识盲区,进而为改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数据处理流程,构建个性化脱贫攻坚工作模式提供必要准备。

(三)人工智能的融入能够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互动性

脱贫攻坚作为关涉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绝不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己之事,要切实做到有序和有效推进,必须在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间建构多元协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唯有“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及“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8],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即脱贫攻坚工作要实现深入推进,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联系和互动,进而激发各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热情、自信和动力,并由此形成多元协同配合效应至关重要,如此也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的切实提升。人工智能的融入同样可在此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人工智能作为数据和信息交互的智能载体,其本身就具有人机交互的内在特点。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利用各类智能终端,扶贫工作主体能够更加精密地实现自身之间,以及同扶贫对象之间的信息联通,从而为有效处理具体事务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融入也强化了扶贫工作主体间的交互效率。人工智能本身具备一定程度的自主决策能力,这也有助于打破扶贫工作主体事事亲力亲为的工作模式,在有效解放劳动力的过程中,推进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

二、问题:人工智能背景下脱贫攻坚的现实挑战

作为信息环境下的高阶性产物,人工智能的崛起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但同时也必须要看到人工智能亦是一把“双刃剑”。正如英国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所指出的,人工智能有其便利性,但可能致使人类文明走向毁灭,包括特斯拉创始人埃隆·马斯克(Elon Musk)等科技界人士也有过同类表述。[9]对于当下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而言,人工智能的影响虽不至于如此严重,但也必须明确,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处理和数据分析的智能化载体,其有效运用同外在规范的展开是不可分割的,如果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则人工智能的负面效应就极有可能被放大,由此给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展开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整体而言,这些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一)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不利于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公正性和责任伦理的构建

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是党和国家消除贫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责任伦理则构成了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展开的根本精神依托,这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前各级地方政府推进反贫困工作的整体方向和目标。人工智能作为智能化的参与主体,必然有一定的自主性,其融入过程必然会对脱贫攻坚工作过程带来影响和改变,导致脱贫攻坚工作的方案、步骤甚至决策体现出机器意志,这就很容易造成人作为脱贫攻坚工作主体的责任伦理的流失,进而动摇脱贫攻坚工作的合法性根基。从脱贫攻坚工作的对象看,人工智能的融入也极易放大偏见并带来更大的不公正问题。作为数据和信息的集合,人工智能的运作依赖于内部算法,表面上看其确实能够有效规避脱贫工作中的主观因素,但必须看到精确算法虽有其逻辑性,但本质上依然是人造物,其运算过程不可能排除开发者与设计者的初始意图和想法,并将其主观偏见带入到智能处理程序中,在缺乏伦理矫正机制的情况下,人工智能极易根据固定算法将这些偏见在隐性状态下进行放大,进而给贫困对象构成伤害,并加剧脱贫攻坚工作的复杂性。

(二)人工智能的机械性,不利于地方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相关信息安全的维护

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就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近年來,网络信息化与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已在实践上给人们敲响了信息安全的警钟,而伴随着以数据为核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崛起,地方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必将面临更大的信息挑战。人工智能虽有一定的自主处理能力,但主要还是依靠关联数据进行支撑,这构成了其在抽象思维能力上的内在制约,因而存在机械和狭隘的一面,进而给信息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的融入给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系统与网络信息平台的被攻击带来了更大的可能性。如2016年浙江警方就查获库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智能程序,非法入侵某省扶贫网站,导致7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便是其中较为严重的一例。[10]对此,360网络科技公司董事长周鸿祎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未来这类网络攻击会更加频繁,且将不可避免地向各类智能终端进行蔓延。另一方面,随着智能程序和智能终端的不断进化和普及,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骗取群众财物提供了可乘之机。2018年,四川警方查获名为“龙绥国际”的诈骗组织,以扶贫为幌子在农村地区通过建微信群等途径,获取农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11]这些违法行为不仅给地方政府反贫困的深入展开带来了现实阻滞,而且也消解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公信力。

(三)数据信息的壁垒性,不利于人工智能同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融合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人工智能作为参与主体能否实现有效应用,一方面受到人工智能内在特性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同当下脱贫攻坚工作的数据资源规模和结构也是分不开的。对此,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本身是建立在海量的数据资源之上的,也是以数据资源为基础加以催动的。[12] 国内科技界人士也普遍持同样的看法,即大数据是构成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大数据,人工智能就是空中楼阁。”[13]也即,数据和信息是当下新一代人工智能的中枢神经,缺乏数据供给和信息支撑,人工智能就如同“无源之水”而失去智能效应。在脱贫攻坚工作实践中,地方政府采集的相关基础信息,如贫困户身份信息、家庭信息等是人工智能展开分析的基石,缺乏这些基础性信息或者相关信息传递不到位、不及时,则人工智能参与脱贫攻坚的效率和深度亦会受到制约,进而影响到脱贫的实际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信息精准是人工智能参与精准脱贫的前提条件。遗憾的是,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扶贫工作中的信息壁垒问题依然较为严重。以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为例,据统计目前仅收入和财产调查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口就多达19个之多,而民政部门能够掌握的也仅只有三四个。[14]尤其是在具体的治理进程中,受体制壁垒的影响和制约,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库构建还缺乏统一的标准,部门间无论在网络协议、操作系统、语义表示乃至数据库类型上还存在诸多的差异性,尚不能做到充分的信息共享。[15]显然,这一状况对人工智能同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融合是不利的。

(四)政企协作的欠缺性,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中人工智能嵌入能力的提升

科技企业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主体,也是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主体。地方政府作为反贫困治理的主导者和引领者,本身并不生产人工智能技术,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人工智能产业的服务者、管理者以及实际应用者的角色存在的。切实推进人工智能与脱贫攻坚工作实现融合,政府积极展开同国内科技企业的协作配合就成了必然要求。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均在人工智能领域强化了政府同本国科技巨头的协作力度,以期通过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引入来推进政府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转型升级。2018年初,美国国防部就和谷歌公司展开了深度协作,利用人工智能来识别图像和追踪轨迹。而与此相对应,目前国内该领域显然要滞后许多,尤其是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地方政府同人工智能科技企业还缺乏足够协作。已有资料显示,目前,除了安徽省扶贫办和科大讯飞启动了基于人工智能精准扶贫的平台项目等少数几个案例外,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在脱贫攻坚中还有待进一步跟进和落实,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囿于政企之间有效协作的不足和缺失,制约了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中人工智能嵌入能力的提升。

三、机制:人工智能情境下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創新

人工智能的不断崛起改变了地方政府治理的具体进程,也给脱贫攻坚工作的实践展开带来了双重影响。对于人工智能产业的不断壮大及其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扶贫工作中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通过相关法制建设为其融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工信部《关于推进网络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加快智能终端的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研发简易用、低成本的智能终端来满足贫困地区群众使用需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也明确强调了“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的重要性,这些相关条例可谓直接构成了人工智能融入脱贫攻坚实践的政策依托。面对人工智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风险和挑战,当前应积极通过机制建设为人工智能和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创造条件。

(一)要着力形成人工智能情境下脱贫攻坚工作主体的理念创新机制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也是左右行动方向的内在动因。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的不断壮大,人们对其态度也不断趋于复杂化,期间也产生了一些较为悲观的言论,其中的一些观点虽不乏科学性,但从技术标准和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显然过度的担忧是极不明智的。当下的新一代人工智能虽有超越人类智慧的一面,但其作为人脑创造物的根本属性依旧没有改变,本质上是人类的一种生产工具,而且当前正处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唯有把握现在才能赢得未来,这些都决定了脱贫攻坚工作要达到时效性和精确性的目标,就必须对人工智能报以更为乐观的心态。对此,地方政府既要着力形成理念引导机制,推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主体着力打破对人工智能的偏见,也要着力形成理念培育机制,以在形成主观动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工作主体的智能技术素养和信息素养,为其有效运用人工智能提供思想根基和智力支撑。对此可通过开展专家辅导或业务培训等途径进行有效展开,由此在确保理念和素养实现双重提升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智能化程度。

(二)要着力形成人工智能情境下脱贫攻坚工作人机深度融合的配套管理机制

人工智能的工具性价值决定了人工智能要科学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并在人机深度融合中切实达到化危为机的目的,就决不能忽视外在管理机制的跟进创新。对此,应做好三个层面的具体工作。第一,从宏观层面看,要着力形成专业化的领导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领导即主导和管理的核心,决定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与方向,积极强化人工智能情境下的反贫困治理能力,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做到以身作则。对此除了强化理念培育外,亦需通过完善人才选拔模式等途径,为构建一支兼具现代领导才能和智能科技素养的新型领导团队提供保障,使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第二,从中观层面看,要着力形成地方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此,地方政府要着力打破各类脱贫攻坚工作参与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与行政壁垒,通过构建综合性的数据共享系统等途径,不断提升和拓展人工智能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及范围。第三,从微观层面看,要着力形成人工智能情境下脱贫攻坚工作的伦理修补机制。如积极通过调查访谈等途径对贫困对象进行实地调查,以修正人工智能分析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公正性。

(三)要着力形成人工智能情境下脱贫攻坚工作的智能中枢机制

人工智能较之于常人在数据分析和处理层面的优越性,决定了推进人工智能与脱贫攻坚工作实现深度融合,必须形成以人工智能为中枢的脱贫攻坚工作运作架构,这是确保人工智能优势得到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在两个层面做出革新和努力。第一,在技术层面,要着力形成针对脱贫攻坚工作展开的智能化数据处理系统。其中既要立足于政务信息化的角度,构建地方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类相关数据的挖掘系统与存储系统,以实现对其中各类非结构化和非数值型数据的有效整合,也要立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选择性地融入人工智能技术,如图像识别技术、语言识别技术等,并搭建由数据库、推理机等构成的脱贫攻坚工作智能专家系统,为提升人机交融数据处理效率提供技术支撑。第二,在应用层面,要着力形成以人工智能为载体的脱贫攻坚工作业务流程。如通过改造传统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适时将其升级成智能化办公系统,由此推进人工智能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数据做出优化处理,实现对贫困对象的智能化识别和智能化跟踪,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脱贫攻坚方案等,进而在推进智能办公、智能监管和智能决策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

(四)要着力形成人工智能情境下政企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协作机制

科技企业是构成人工智能的研发主体,从全球发展的角度看,正是基于苹果、亚马逊和谷歌等一大批科技巨头的前瞻性探索,才推进了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的不断重视,国内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包括百度、华为和腾讯等科技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也已接近和达到全球领先水准,这些科技企业的崛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为地方政府贫困治理的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当前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要关头,要确保时效性和精确性的提升,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形成深度协作机制,以达到借力借势的发展目标。对此,第一,要积极借助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优势,形成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智能技术的定向引入机制。如可选取贫困对象的识别、跟踪管理以及个性化数据库的构建等角度为主体架构,通过科技企业开发相关的智能软件和硬件,由此确保人工智能与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快速兼容。第二,要积极借助科技企业的智力优势,形成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人才旋转门式”机制。如委派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领导和业务主体走进科技企业学习与考察,或邀请科技企业研发人员担任地方脱贫攻坚工作的技术应用顾问等,由此在政企深度协作中为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的智能化转型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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