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视阈下《外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索

时间:2023-06-22 08:06: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课程思政”在法学专业表现为“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完美融合。《外国法制史》在课程思政建设领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理论难度较大等问题。未来课程思政建设应该从强调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运用、突出案例教学的改革与适用、重视新媒体教学手段的尝试应用等方面发力,培养出“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

关键词:课程思政、外国法制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作为国家政治领域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不仅仅承载着知识的传授与专业素养的培养,更重要的是与国家时代发展需要的主流价值观相呼应。

一、《外国法制史》课程思政建设的意义

《外国法制史》是以研究国外法律制度演变发展历史为重点的基础学科,其重点关注当今世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演变历史,例如以英国和美国为中心的英美法系的制度历史介绍。它开阔了学生的学术视野,拓展了中国学生对西方法治历史演变的了解与判断。这对于法科学生法律素养和视野的培养确实作用很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由于课程内容篇幅的限制,在学习西方主要国家法学历史的时候,很可能出现对其内容介绍上的简约化倾向,只提供结论,缺少制度背后机理和文化支撑的探究。如此一来,很容易形成关于西方法治文明发展的浅薄观念,比如,认为西方法治一直沿着从落后到先进的方向前进的,看不到其中制度演进历史的复杂性和时代局限性。再比如,会认为西方法治文明制度优势具有普世价值和指导意义,看不到不同民族法治文化形成和运行的巨大历史语境和条件的差异,简单地倡导模仿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往往忽视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法治资源的相容性。

课程思政建设突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法治文化对青年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和塑造,势必要求对待西方法治文化采取批判地继承态度,即不可否定西方法治文明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与此同时,更应该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与完善,坚决拒绝对西方法治文明生吞活剥式的借鉴。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做好《外国法制史》的课程思政改革,对于新时代整个大学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也具有深刻意义。

二、《外国法制史》课程思政改革存在问题

由于《外国法制史》在大学法学本科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各个高校一般都是将其列入选修课的范畴,存在着日益边缘化的倾向,直接導致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课程思政建设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和明显。纵观近两年全国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建设,大多集中于核心课程目录,这固然符合思政课程建设由重到轻的推进思路,但也直接加剧了《外国法制史》课程思政建设的难度。

其次,《外国法制史》介绍的是西方法治文明的发展演变历史,对于广大中国的青年学生而言,内容上还是具有一定的距离感和陌生性。例如,以英国财产法为例,英国财产法的封建色彩非常浓厚,与我国目前的物权制度和民法制度差距较大,学生学习和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无疑加大在知识基础上融入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理论难度,如何克服中外法律知识距离障碍,顺利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一个问题。

三、《外国法制史》课程思政改革方向

众所周知,课程思政改革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课程建设的方方面面,而《外国法制史》就其课程体系而言又是之相当庞大,如何做好本门课程的课程思政改革,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两个重点进行改革探索。

(一)强调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运用

客观而言,在目前《外国法制史》的课程教学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强调呈现出边缘化的态势,充满着种种非唯物主义思想和方法的色彩。突出表现在对西方法律制度的介绍评价上过多体现出赞美或推崇倾向,相对应的是,缺少对该制度历史语境和正反两面的分析和评价。这一问题直接导致法学本科生在接触和了解西方法律制度之后,对其往往表现出十足的憧憬。比如,在介绍希腊民主制度的过程中,突出介绍其相对于其他同时期文明在制度上的先进性,以及对现代民主理论的深远影响性。这些固然是希腊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其内容的全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告诉同学们,希腊民主制度在制度设计、运行条件以及推广价值等方面上的种种限制与困境。换言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一定要明确指出希腊民主制度只是奴隶社会中少数人享用的一种制度,与广大被压迫的努力或为生存终日拼搏的底层公民毫不相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也要指出该制度在内容设计和适用条件尚存在巨大限制,其并不能适用于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和民族。

(二)突出案例教学的改革与适用

思政课程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让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入脑入心,然后化成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行动指南。而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如果纯粹坚持老师在课堂上的满堂灌,往往会造成青年学生心理上的抵触,而且老师单方面的知识灌输,学生也无法真正理解和体会知识内容背后的逻辑。与之对应的是,结合具体章节知识点,以合适的案例为中心,动员多数学生参与对知识点的发现和掌握之中,不仅可以克服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抵触情绪,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自己找资料,自己发现问题,会大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会更加深刻地体会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理论价值。例如,在学习美国宪法三权分立原则的知识内容的时候,我们选择了1802年美国宪法史上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明确提出从我国议行合一政治制度的比较视角,科学分析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提前让学生查找相关资料,利用一节课时间组织学生讨论。通过讨论,让学生充分理解到三权分立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以及运行条件,并深刻体会到该原则与我国宪法原则的巨大差异,深化了对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宪法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很好地实现了让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观入脑入心的教学目标。

(三)重视新媒体教学手段的尝试应用

对于新媒体时代的青年大学生而言,阅读纸质图书的时间和机会相较于电脑和手机等客户端,已经是明日黄花了。学生更容易接受的是与自己接触知识路径相类似的学习模式。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之下,如果不大胆在思政课堂教学手段上改革创新,将会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的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例如,在《外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我们尝试建立“法史望道”的微信公众号,以任课教师为主导,定期针对课程知识点发布一些小文章,而且文章突出内容的生动性和形式的丰富性。在老师的组织和要求下,督促学生阅读文章,并积极在下面留言讨论。大家在相互交流中,不仅加深了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认识,也形成了乐于借助新媒介学习的好习惯。

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目标在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价值引领渗透进专业课程教育之中,通过“法律知识传授”与“法价值引领”完美融合,实现社会主义“德法兼修”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王辉:《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教学改革创新实践研究》,《中国高校科技》2018年第1期;

2.沃耘:《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路径与对策》,《天津日报》2019年3月4日;

3.蒋红雨:《课程思政的教与学》,《黑龙江教育》2019年第3期。

推荐访问:教学改革 探索 外国 课程 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