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德治

时间:2023-06-21 19:1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对法治和德治进行了简单的论述指出只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完美结合起来,才能营造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法治德治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国家、集体的主要方法,任何国家、集体和单位都离不开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也一样离不开法律法规,现代社会一旦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与约束,不要说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连社会的基本秩序都难以维持,公民的基本权利难以实现,基本的生存都受到威胁,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法规就没秩序井然,更没有和谐稳定。然而法律的诞生至今是短暂的、年轻的、不成熟的,特别是现在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还非常不完善,首先,有很多地方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的,根本没有法律法规对其做任何的规定,尽管有些法律规定了一些领域,但还不够完善,有很多没有出现过的情况法律还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其次法律还有很明显的滞后性,法律的滞后性是由法律产生的过程所决定的,因为制定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讨论,没有事实就没有依据,所以法律的成文总是在事实之后。然而纷繁的社会是瞬息万变的,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新鲜的事情,仅仅靠法律来规定人们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规定和制约是有限的,它不足以维持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所以社会的行为规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道德规范。因为道德规范包括的范围很广,它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传统美德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空白的地方它可以弥补,因为它可以无形的衍生,不成文的规定是无边限的,所以道德规范可以规范以及评判现实社会中的一切行为,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准。但是道德规范的执行者是社会舆论,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法规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具有绝对的执行力,公民很多最基本的权利是需要绝对的保证,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保护。可见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任何法律都无法十分完善,任何道德规范都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它们两个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所以法治与德治是两个同等重要的,缺一不可。

现代的社会都讲法律,那么中国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人是谁呢?早在1980年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顾名思义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思想提出20年后,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中国历代的治国之道,吸取国外国家事务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如何教育引导人民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治和德治是两种手段,但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集体,以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

纵观人类历史,中国从古至今法治和德治一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中国的原始社会是怎么治理“国家”的呢?在原始社会没有成文法律、没有成文的条文,只有原始“道德”,只有人们的社会观念,仅仅这不成文的道德和观念,足以维持好社会秩序,足以治理好社会。因为此时人们的社会观念是单纯的、是公平的,不纯在私心,所以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法规就可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治理好“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此时的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都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而忙碌,对其他人进行无情的剥削,此时社会道德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迫切要求法律的诞生。随着奴隶社会的消亡,人类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封建道德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在中国历代王朝的更替后都会出现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新的酷刑,以维护好自己的统治。同时统治者还利用人民的单纯进行愚民统治,给人民上了精神枷锁,其最有代表的就是‘三纲五常’,在人类发展至今中国的封建道德达到了极点。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新中国的建立,封建思想逐步被消除,法律逐步完善,到20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论,从此人们开始学习法、认识法、运用法,封建道德的枷锁被逐渐打破,留下的只有传统美德。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使得人们只看重了经济利益,从而钻法律的空子,做有悖于道德的事情,可以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底线都受到了威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刚刚进入21世纪江泽民同志就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从此我国明确正式地进入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了法治与德治的不可分割。只有法治与德治的和谐运用,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

横观世界各国,每个国家现在都在实行依法治国,各国都在积极完善自己本国的法律法规,努力用法律法规治理国家,规范人们的行为活动。但是有哪个国家不提倡社会公德、不需要职业道德、不注重个人品德、不鼓励家庭美德、不弘扬传统美德。任何一个治理得好的国家它一定是法治与德治共治的结果,没有一个法治国家不需要德治,更没有一个只有德治不需要法治的国家。

看过了人类历史,看过了世界各国,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今法治与德治都是同时存在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法治与德治都是必须同行的,缺一不可。

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也同样离不开法治与德治。单纯地谈论国家的治理,我认为对法治的需求要多于德治,因为国家的治理是对全国人民用同一个标准,如果对每个人的管理标准不一样,有部分人有特权,那么国家就会混乱,社会就会动荡。同一标准不可能用道德标准来规定,因为道德标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才是统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逾越法律之上。集体的管理除了要有规章制度,还必须要有道德约束,例如一个企业规定上班要穿工作服,按照规定每个人都穿了工作服,可是每个人怎么穿就是个人的自由了,这样的话只要每个人的穿法怪异,不但显示不出单位的形象,反而会给人一种懒散的感觉,对企业的发展很是不利。家庭看起来不需要法律,其实有哪个婚姻家庭不是被法律所保护的呢?没有道德的约束有多少家庭就会名存实亡?家庭是法律和道德交汇的地方。个人呢?我认为个人是德治的重要体现,对于个人来说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很少的,约束个人的行为法律是基本的,最多最广泛的还是个人道德的约束,它不仅包含了法律约束还包括了社会舆论对其的约束。

正是由于法治和德治在人类历史发展至今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各国的法治离不开德治,德治更离不开法治;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都是在法治与德治的共同作用下才得以和谐稳定发展的。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进行的社会管理,正是由于国家看清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国家历届领导人都重视法治与德治并重。党的十八大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可见党在建设法制国家的同时没有放松以德治国的理念。只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完美结合,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营造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洪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J].价值工程,2010(12).

[2]孙颖红.强化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国[J].价值工程,2010(35).

[3]李志强.浅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创新性[J].价值工程,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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