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化:重建中国社会形态理论的根本

时间:2023-06-21 17:4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社会形态"这个提法本身,就已经包含了这样一个命题:社会形态有中国和外国(比如说西欧)的区别,亦即承认社会形态的民族或国家之间的差异性,否定用某种单一的模式来说明世界多元文化的社会形态。马克思研究了古典希腊和罗马城邦国家,使用了奴隶社会的概念;又把蛮族入侵晚期罗马帝国后产生的一种生产关系,称之为封建社会(feudalism),即"拉丁-日耳曼封建制"。把马克思对欧洲古代及中世纪社会的认识抽象成简单的公式,随便套用,其实违背了马克思本人的初衷。

在以往的历史哲学教科书里,社会形态被特指为五种社会生产方式,有特定的含义。但是社会形态又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可以用来表征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阶段和状态,即时间上所处的历史位置和空间上所呈现的结构模式。马克思就曾根据人的发展和人类生产能力的进步把社会历史划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即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最初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即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的"第二大形态";还有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即未来的社会形态。三个社会形态大体相当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未来的理想社会。

在欧洲,"古典时代"(ancient times)、"中世纪"(medievel)和"近代"(modern)既是划分西方历史发展进程的概念,又是表示西方历史发展特定状态的概念,具有社会形态的意义。如果我们试图重新寻求描述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的新概念,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不宜生造词汇;二是与世界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有可比性;三是比较能够反映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从这些标准出发,也许采用上古、中古、近古和近代的概念,来说明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形态特征,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具体说来,秦朝统一以前可以称为上古(若仔细划分,还可以把先商文明叫远古);秦汉是中古早期,魏晋隋唐为中古盛期,宋元明清为中古晚期(或称近古时期);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社会进入近代时期。要具体准确地描述上古、中古早期、盛期与晚期以及近代的社会特征,可以从过去实证历史研究包括古史分期等问题的讨论中剥离出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资源,但是要真正地把握中国社会历史实态,关键是要摒弃从观念出发的旧思路,深入研究中国历史上那些最具特色的历史现象,并且上升到形而上的层次。

比如,以市场问题为例,中世纪西欧经济自给自足的成分很强,西欧的商品经济是在城市兴起后才充分发育成熟。但是,中国从春秋战国以来,国内市场就十分活跃,大商人、大手工业主操纵国内贸易。一直到明清时期,中国城乡商业都比较发达。但是这种市场的繁荣与雇佣劳动的出现,是植根于中国独特的土地关系与经济结构之上的,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风马牛不相及,把它作为资本主义萌芽来研究很难说准确地把握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真实形态,不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又如,中国古代是小经营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小经营生产方式在中国具有早熟性和顽强的再生能力,我们不能无视地主与农奴(佃农)矛盾关系的存在,但是这种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比重也许完全与欧洲不同,小经营者与国家的矛盾也许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在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构成了主要的生产关系。

再如,中国君主专制主义也是很有特色的,其时间之长,制度之完备,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少见的。它对于市民等级的成长,对于宗教势力的异化,都有强大的阻遏作用。科举取士制度和土地买卖的早熟造成了贵族等级和统治阶层的社会流动性。宗法制度在中国不仅根深蒂固,而且宗法观念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宗教及僧侣阶层在中国的地位与欧洲完全不同,几乎从来不曾作为世俗王权的对立面出现过。中国的赋税制度完备而发达,是英国等西方国家所没有的,英国的国王主要靠王田收入养活自己,与中国皇帝可以恣意支配庞大的国家赋税有很大不同。国家对于臣民的超经济强制远大于地主对于农民的超经济强制。这又与中世纪的西欧有重要区别。

总之,我们只有对类似以上列举的这些重大历史现象作出深入研究,通过研究归纳出中国历史研究中新的概念系统和理论范式,才能重建中国社会形态的理论体系。这与学术界提倡的社会科学"本土化"异曲同工。本土化就是在反思从西方引进的传统理论学说的基础上,重建植根于本土经验之上的历史理论。中国的现代化之所以选择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不一样,而中国国情正是数千年历史发展的累积。因此,对中国社会形态问题的探讨,不仅有理论观照,还有现实观照;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有思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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