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两河流域文明

时间:2023-06-21 16:36: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古巴比伦时期,女性并不像中国古代的女性是所谓的生殖工具,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婚姻選择权和人生自由。女性权利除了在法律中被提到,还与古巴比伦的神话、宗教习俗有关。本文便是从法律、神话及宗教习俗中所提到的有关女性的阐述来试论女性在当时社会的地位。

【关键词】婚姻习俗;女性权益;社会地位;法律;宗教;神话

一、《汉谟拉比法典》中所规定的婚姻职责

巴比伦一个神秘的国度,古巴比伦人的婚姻和习俗也有着诡异的色彩,让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巴比伦人每年在每个村落里都有一次这样的情况,所有到达结婚年龄的女孩子都被集合到一处:男子则在她们的外面站成一个圆圈。然后一个拍卖人一个个地把女孩们叫出来拍卖。拍卖从最美丽的女孩开始,拍卖人把这个女孩高价卖出之后,接着拍卖第二美丽的女孩。最终,所有美丽女孩都通过拍卖的方式成为别人正式的妻子。有钱并想结婚的巴比伦男人经常为争夺最美丽的女孩而在拍卖会上竞价。但一般的平民求偶,大多不太在乎女孩美丽与否,更多会选择那些长得不漂亮可是带着钱的女孩。因为习惯上,当拍卖人把所有美丽的女孩卖完之后,便把那最丑的女孩,有时甚至是一个跛腿的女孩叫出来向男子们推介,问他们之中谁肯为了最小额的奁金而娶她。如果有哪个男子愿意因这最小的奁金而娶这个女孩,那么,拍卖人将用出售美丽女孩的钱来偿付丑女孩的这笔奁金。这样一来,美丽的女孩便承付了丑女孩或是跛腿女孩的奁金。如果这个人不能真正保证能把买到的女孩当作自己的妻子的话,是不能把她带走的。然而,如果发现他们两人不能接受彼此的话,按规定该男子是应把得到的奁金退回。

《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女子在结婚前由其父亲保护监管。其父可以自由决定其婚姻;如果父亲不在,则由其兄长做主。如果一个女子因父欠债而作为抵押品到债主家做工,其婚姻仍由其父或兄长决定。如若其父或兄长都不在,该女子的婚姻才由债权人决定。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时女性的婚姻自由,女子在替父还债时并不是完全卖给了债主,只是向债主出卖了劳动力,依然享有人身自由权。这一规定是对处于奴隶社会时期的女性的保护,这种对女性特殊的保护性规定证明,女性在当时社会中是有一定地位的,这在中国奴隶社会甚至较为发达的早期封建社会时期并不常见,古巴比伦对女性的保护意识要比中国早好几个世纪。

婚前性行为在巴比伦时期较为普遍,男女之间同意就在一起,不同意随时可以分开。与有妇之夫同居的女性,身上要戴一橄榄树枝作为标志,以表示她的身份是妾。不过,一旦结婚,性关系就不能随便了。《汉谟拉比法典》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奸夫淫妇应行溺毙。如果男人给予妻子田地、花园和房子,当他死后,儿子若不提出要求,则这位妻子可以完全享有这些赠予物的所有权,即使男人的亲兄弟也无权分得。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不是完全否定了女性的自由。丈夫对妻子不满意时只要把她的嫁妆还给她,说一句“你走吧,我不要你这样的妻子了”就可以休妻了。虽然妻子不能对丈夫说“我不要你这样的丈夫”,但是,法律也适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例如,法律规定,妻子虽然不能申请与其丈夫脱离关系,但如果她能证明丈夫毫无理由地虐待她或有外遇,均可携其嫁妆及应有财产回娘家住。而这项权利,英国女性直到19世纪末才获得。此外,如果丈夫应征入伍或经商在外超过一定年限而妻子生活无着时,妻子可以与别的男人姘居,而丈夫不得以此作为理由休妻。这种所谓的“不平等”是中国的奴隶社会所没有的,中国的女性只要嫁作人妇便会一切遵循丈夫的意愿,甚至在丈夫战死时,也不允许改嫁,并且当时社会以女性因丈夫不公回娘家或者二嫁为耻。

二、奇异的“坐庙礼”习俗

希罗多德说,巴比伦人有一个最丑恶可耻的习惯:“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睡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就是说,每一个妇女在一生中必须有一次到阿芙洛狄特神殿的圣域内和不相识的男子交合,但她们在庙内并不算是妓女,反而被视为神圣的替身,代表阿芙洛狄特女神在神殿内行淫。

姑且不论“坐庙礼”习俗的起源是古代共产制度的遗迹还是当时新郎对流血的忌讳,这种对女性初夜权的放弃具有现代人所认为的男女平等,是对女性责任的一种宽松。女性在阶级产生以来在社会地位中一直处于弱势,而这种“坐庙礼”习俗可谓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女性社会地位的一种肯定,即女性并不完全是男性的附属品,她在社会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

三、妓女是一种职业,并不是堕落的代名词

在我国,每当人们提起妓女便咬牙切齿,妓女这一名词便是一切恶俗、低俗的代表。其实追溯其源头,妓女比不完全是堕落的代表,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只是到了后来便渐渐成为了现在人们所想的那般低俗。“曰:使之耗其资财,则谋一身且不暇,无谋人国之心矣;使之耗其日力,则无暇日以谈二帝三王之书,又不读史,而不知古今矣;使之缠绵歌泣于床笫之间,耗其壮年之雄才伟略……”(《京师乐籍说》)照清朝龚自珍的话看来,“官妓”是专制帝王让英雄豪杰沉迷于酒色无暇做革命事业,正是坐实了妓女淫乱低俗这一点。在古巴比伦,妓女并不是如此。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妓女在那时被当作一种正当的职业,只要成为所谓的“圣职妓女”,她们是不被允许结婚生子的,如果结婚那便意味着做个普普通通的妇人并不再从事妓女职业。古巴比伦这种把妓女当成一种职业,承认这种妇女赚钱的方式并不以此为耻,是对当时女性的尊重,也是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肯定。

四、《吉尔伽美什史诗》与神话故事

《吉尔伽美什史诗》(又称基尔麦什史诗)是目前已知世界最古老的英雄史诗。早在4000多年前就已在苏美尔人(Sumerian)中流传,经过千百年的加工提炼,终于在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公元前19世纪—公元前16世纪)用文字形式流传下来。这是一部关于统治着古代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地区苏美尔王朝的都市国家乌鲁克的英雄吉尔伽美什(Gilgamesh)的赞歌。在文中第二部分所述的女神伊什塔尔为吉尔伽美什的魅力所倾倒向他求爱被拒绝是引起下文的导火索,引出恩奇都梦见他因为杀死洪巴巴和天牛被众神惩罚,病重而死。吉尔伽美什受到触动开始了艰难跋涉,向乌特纳比西丁──大洪水唯一生还者和永生者探索生死奥秘。这部著作中女神伊什塔尔一角对故事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由于她的出现推动故事逐渐走向高潮。

伊什塔尔大门是新巴比伦王国在美术建筑方面的最大成就。北门所称的伊什塔尔,是世界上最早的史诗——巴比伦英雄叙事诗《吉尔伽美什史诗》中司掌爱情的女神。全城由两道厚城墙围住,城墙各处都设有高高的塔楼。各个城门都以巴比伦的神名命名,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伊什塔尔门。整个北门在阳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各种金色的动物塑在藏青色琉璃砖上,具有特殊的艺术效果,它是那样高雅、素朴而又光彩夺目。这种墙面装饰与古代亚述宫殿内的装饰浮雕相比,显示了古代艺术智慧的一大跃进。以后西亚地区的伊斯兰教建筑艺术,在许多方面继承了新巴比伦的装饰风格。在琉璃砖的使用上,东方阿拉伯建筑从古代巴比伦建筑中获得了启迪。这座伊什塔尔大门现由柏林國家博物馆复原收藏。

五、结论

从新巴比伦及其之前的文化中所展现的有关女性的作品来看,那一段时期人们不论是从职业婚姻还是习俗中都表现出一定的对女性的尊敬和对其占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肯定。中国女性自古以来都不如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女性受重视,女性发展处处受到束缚。早在苏美尔时期的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女性权利,要知道女性是推动社会发展不可少的一分子,要尊重并肯定女性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 李彦.两河之间 美索不达米亚揭秘[M].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09.

[2]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

[3] 文小竹.人类历史之旅 改变历史的101个关键[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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