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开发的准则是教学目标

时间:2023-06-20 14:4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键词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实录》,教学目标,教学开发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05-0044-05

新课程使教师突破了以往“教教材”的窠臼,在深入思考“用教材教”的过程中调整教材结构、重定教学重点、开发教学资源,以促进学生的有效发展。刘金军老师的《“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实录》,就是教学开发的一个案例。面对“这节课的内容非常理性,学生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很多老师认为难教”的状况,刘老师突破了教材的框架束缚,将教学重点定为美国宪法制定的必要性及其蕴涵的政治智慧,并开发利用了全新的材料进行教学。相对于以往按部就班地“教教材”思路,刘老师的另辟蹊径达到了新的教学目标。尽管这些教学目标并未在实录中明示,但我们可以根据对教学过程的分析而得出:

1.知识与能力目标:

(1)知道美国1787年宪法的诞生与自由信念的关系。

(2)懂得“邦联”的弱点及美国宪法制定的必要性。

(3)理解联邦政府“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主要内容。

2.过程与方法目标:

(4)通过师生研讨,初步学习提取材料的有效信息分析问题的方法。

(5)通过材料阅读,具体地历史地分析美国宪法制定过程对中央与地方分权、大州与小州之间关系的处理,感受美国宪法制定过程的曲折性与复杂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6)体验美国宪法中的政治智慧与妥协精神。

上述目标的达成,首先归功于教师对“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的重新解读,将史学研究的新成果引进课堂。我们知道,美国这个国家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她不是先建国后制宪(夺取全国政权后制定和颁布宪法),而是先制宪后建国(先制定和批准宪法,然后依据宪法建立国家体制)。至少也是制宪与建国同步。本课名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老师根据实际加以调整,将教学重点落在联邦政府建立的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上,突出宪法制定的必要性及其蕴涵的政治智慧,具有史学上的合理性。“下课后,同事们感觉这样处理不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课堂教学的效果。毋庸置疑,这种处理的优点在于:摆脱以往单一狭隘的教材分析框架,走向更为深刻全面的历史事件解读,这是新课程中教学开发思维上的重要转变。

教学目标本质上是学生有效发展的反映。它要求我们思考:从现有的史学成果和认知特征看,我们到底要让学生的行为和心理发生怎样有效的变化?因此,仅仅根据史学发展的要求来调整教学,这种意识还处于自发阶段,而非自觉阶段。这是因为,即使最先进的史学研究成果也不一定就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真正自觉地调整与开发不仅应根据史学发展的要求,更应根据学生发展的要求,亦即教学目标来进行。这样,教学目标或者说学生的有效发展,就成为教学开发的准则!

依据这一准则,并根据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高二年级)与教学内容,笔者认为,本课教学目标可以做如下调整:

1.知识与能力目标:

(1)了解美国宪法产生的“自由”背景。

(2)懂得美国“联邦制”的缘由与含义。

(3)理解“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主要内容。

2.过程与方法目标:

(4)通过师生研讨,初步学习提取材料的有效信息分析问题的方法。

(5)通过材料阅读,具体、历史地分析美国宪法制定过程对中央与地方分权、大州与小州之间关系的处理,感受美国宪法制定过程的曲折性与复杂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6)体验美国宪法中的政治智慧与妥协精神。

(7)领悟美利坚民族的“自由”精神。

与先前的目标相比,这里的(1)(2)(7)属于新目标。以下细说上述调整的理由及相关目标的达成策略。

目标(1)与(7)紧密相关。其中,(1)是前面“知道美国宪法的诞生与自由信念的关系”的深化。1787年美国宪法“既是美国人民追求自由信念的体现,也是他们自由生活的法律保障”。实际上,自由的信念不仅是宪法诞生的根源,也集中地体现在宪法制定的过程与内容之中,乃至植根于美利坚民族的传统中。这一点对本课而言不仅具有认知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观上的意义;既有助于认识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也符合课程标准中规定的“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目标(1)与(7)即据此而设。

为实现(1)与(7),对美利坚民族自由精神的追根溯源“为整节课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起点比较高”。笔者认为,可以顺此思路,在导人部分加强“源”的厚度。实际上,北美殖民地人们心中的自由信念,除了西方文明的根源,更与美利坚民族形成过程中的民主因素有关,主要表现在:比较民主化的议会(移植于英国,但比英国议会有更大的民主性,如选民范围更广,选区制度更合理)、经济生活中的民主(靠个人努力,吃苦耐劳而致富)、没有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贵族形成不靠君主封赠或特权门第,而靠个人的才干及经营能力)、地方自治盛行(新英格兰等地,居民直接参政,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外来政治干预)。民主因素的阵地越来越大,给殖民地居民带来了一种自由平等的风气。1756年,有人在《宾夕法尼亚日报》上评论道:“这个省的人民一般来说在生活上是过得去的……他们享受和喜爱自由,他们中间最卑微的小人物也认为他有权利得到大人物的殷勤招待。”在北美,上层分子能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下层居民也爱好自由,反对外来权威的干预。伯恩比在1759-1760年访问了北美。据他描写,弗吉尼亚人特别“高傲地珍惜自己的自由,忍受不了任何限制,几乎不能容忍任何高高在上的权力的控制,甚至有这种想法他们都受不了”。正是殖民地土地上孕育成长的民主自由因素,为后来的独立战争和联邦宪法的制定铺平了道路。

目标(1)与(7)的达成还涉及“讲授新课”中“1787年联邦宪法制定的背景”。本课在“背景”部分已经直接而生动地说明了“国家面临崩溃的危险,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挽救摇摇欲坠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统一又强大的美国,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不过,为深刻理解“自由”的前提以及邦联里各州的过度“自由”,并说明宪法诞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可以补充两点:

首先,《独立宣言》宣称13个殖民地解除对英王的一切效忠,成为自由而独立的国家。它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它所提出的自由独立、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以及人民

主权等思想,为新生国家立国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联邦宪法确立了民主共和的原则。

其次,独立后制定的《邦联条款》(全称《邦联和永久联盟条款》)尽管带有宪法性质,但邦联政府弱点明显:“最根本的弱点,邦联并不是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只是13个主权国家的松散‘友好同盟’,加入邦联的各州都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行使权力和采取行动都依赖各州的善意,难以作出重要决定。”“财政与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各州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和对外贸易。”“在国防上邦联也十分软弱。邦联政府有权拥有海陆军,但军队很小,不得不仰仗各州民兵的支持。这样,邦联政府便无力应付英国和西班牙的严重威胁,保障这个新生国家的安全。英国不甘心失败,在美国西北部边境保留着军事据点,企图卷土重来。西班牙则占有密西西比河以西大片土地和东西佛罗里达,对美国虎视眈眈。”很明显,关税保护,统一货币,同外国谈判,应付边境的严重威胁等等,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了使这个用了八年流血换来的新生国家免于夭折,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北方的资产阶级和南方的种植园主都认识到,必须修改《邦联条款》,强化中央权力。因此,宪法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独立、保障人民自由的需要。上述补充,或许更能帮助我们认识邦联政府的“软弱与涣散”,它表明,《邦联条款》下的现有政府根本无法应对合众国面临的一大堆棘手问题。

关于目标(2),本课题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其中“联邦”二字的意义重大,什么是联邦?为什么要联邦?如何实现联邦?这些问题不仅是本课的关键,也是达成教学目标所不可或缺的载体。因此,理解美国“联邦制”的缘由与含义,不可游离于目标之外。联邦制度是各州自由博弈的结果,不明白这一点,就难以理解联邦宪法中的“伟大的政治智慧”,也难以领悟美利坚民族的“自由”精神。

与此同时,目标(3)(4)(5)(6)的达成也有值得进一步深入的地方。

目标(3)是本课的知识主体。教师对宪法内容的分析着眼于权力关系的分立与制衡,按照“原则(想法、观点、主张)一内容体现”的方式呈现的。其中的条分缕析无可厚非,这种演绎的方法抑或有助于克服课堂时间的有限性。但是,假若学习者不了解宪法制定过程的曲折复杂,以及对历史传统与思想源流的适应性,势必会将其误解为个人意志的产物。“过程的复杂性”详见下文,“历史传统方面”除了前述民主自由的传统外,独立战争爆发后,大多数殖民地接受了大陆会议的劝告,纷纷召开制宪会议,制定成文宪法,其中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等州的宪法,都有三权分立的传统。至于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所著的《联邦党人文集》,并非宪法的指导思想,相反,该书是全面为新宪法辩护和阐释的。它既反驳了反对派对新宪法的各种责难和抨击,也对新宪法和建立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作了分析与说明。总之,宪法内容才是本体,《联邦党人文集》是阐释性的,而非指导性的。

与(3)相联系的是目标(4)。在分析宪法内容时,教师仅仅用了三个材料和六个问题,就“简洁、清晰”地分析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内涵,再次说明了在材料驾驭和启发思维方面的素养。若从提取材料中的有效信息角度看,值得商榷的地方是:

演示材料6中所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材料,“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方面的史实,可以让学生举例说明之。确实,当时全世界还是君主制的天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是按照人民主权、保障自由的共和原则组织起来的。这也牵涉到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对美国和英国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一条了。顺便提一下,类似的情况是演示材料4,教师引用的经典作家话语很正当,不过其中的两个关键词“解放”与“革命”的内涵值得挖掘:若“解放”意味着民族独立的成功,“革命”则意味着摆脱君主统治、实现民主共和,意味着自由精神的胜利。这是对材料信息的有效解读。

演示材料7改编自《联邦党人文集》第51章,原文如下:“为了要给政府分别行使不同权力奠定应有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都承认这对维护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显然各部门应该有自己的愿望,因而应该这样组织起来,使各部门的成员对其他部门成员的任命尽可能少起作用。”这段材料说明的是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其中“政府分别行使不同权力”“维护自由”等字样也是重要信息与有效证据,似应保留。类似的情况是演示材料8,其出处同材料7,其中“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一句是比喻权力之间必须要控制和平衡,但若不解释学生就可能会误解。其实原文在其后还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它表明:人不是天使,会相互侵犯自由,因而需要政府来管理人,保障人的自由权利。但政府也不是天使,自身也需要管理,政府的权力也必须受到监督、平衡和制约。这可谓三权分立与制衡之精髓的体现,似不应省去。因此,在材料选用中,应尽量择取精华的、蕴涵认知发展的有效信息,以推动教学目标的达成。

最后,关于(5)与(6)的达成,刘老师通过二手材料的编辑利用,对课堂进行拓展升华,看似“没有对美国宪法进行全面评价”,实际上,“伟大的政治智慧”与“可贵的现实主义精神”等表述中已经隐含了评价,这种开发可谓润物无声。不过,如果增加宪法制定的概况,并对补充材料进行合理编辑,或可促进“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美国宪法的理解,更有利于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成”。进一步说,这些内容也是以后“美国内战”章节学习的必要铺垫(当然,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作为课前或课后的阅读材料)。以下内容可以置于“补充材料”前:

1787年5月25日,各州代表29名在费城独立厅开会,试图修改《邦联条款》。乔治·华盛顿当选为会议主席。29日弗吉尼亚方案提出后,会议很快就离开了邦联国会原来规定的修改邦联条款的任务,转向制定一部全新的宪法。因此这个会议被称为制宪会议。经过三个半月的激烈辩论、斗争和妥协,会议于9月17日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批准。几个小州很快批准了宪法。1788年6月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宪法。至此宪法得到所要求的9个州的批准,从而生效。

12个州任命了70多名代表,55名代表在不同时候出席了会议。罗德岛反对加强中央政府,拒绝派人出席。最后在宪法上签字的共39人。3名代表拒绝签字。(“补充材料”提到的弗吉尼亚州长爱德蒙·伦道夫,就是三人之一,他们反对宪法赋予中央政府过大权力而拒绝签字。)

代表们同意建立一个共和国,同意加强中央政府,同意接受人民主权(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联邦制等

原则。他们认为这些原则是建立和保持共和国所必需的。

但是,代表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又有分歧。最重要者有三:

(一)宪法应建立民主共和国还是贵族共和国。

(二)是继续保持由13个独立州组成的邦联,还是建立一个民族共和国。

(三)奴隶制问题。

其中,第二个问题(即与“伟大的妥协”相关)的实质是给予中央政府多大权力,为州保留多少权力,也就是联邦与州如何分权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代表们分歧很大。会议进行到一个月以后,代表们明显地分为两派:联邦派与反联邦派。前者认为13个州组成一个政治社会,即一个国家;后者则认为每个州是一个政治社会,即一个国家,13个州即13个国家。前者要求大大加强中央政府,扩大其权力;后者虽也同意加强中央政府,但不同意大大增加其权力,力求尽量保留州的权利。两派在关于议会两院中各州代表权方面的辩论旷日持久,情绪激昂,会议大有破裂之势。(我们知道,当时组成邦联的13个州,在殖民地时期长期彼此独立,组成邦联之后仍然是享有主权和独立的州,也就是独立国家,它们只关注自身的利益,惧怕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会侵蚀州的权利。各州大小不一,力量悬殊,小州惧怕在新的政府体制中受制于大州。这样,就产生了中央政府同州政府、大州同小州之间在权力分配上的复杂的矛盾和斗争。与之同时,革命后的美国人民对殖民地时期英王及其代理人的专制统治和滥用权力记忆犹新,深恶痛绝。他们担心强大的中央政权会在美国导致英国君主式的暴政,个人权利——其核心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他们正是为了捍卫这些权利才奋起革命进行独立战争的。这里的“自由”,除了个人的自由,也有各州的自由。宪法本身就是上述背景下调和各种矛盾的产物。联邦制正是调和中央与地方、大州与小州、北方资产阶级与南方种植同主之间利益妥协的产物:宪法规定联邦和各州分权,而为了克服邦联的弱点,又强调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最后,经过多次投票,直到7月16日才以一票的多数决定了国会的如下结构:

众议院起初由65名议员组成,大致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到各州,由人民选举。

参议院由每州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遴选。

这一妥协被认为是制宪会议达成的最重要妥协,后来被称为“大妥协”。这一妥协协调了大小州的利益,使小州在参议院占优势,大州在众议院占优势,使大小州都支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使宪法得以产生,避免了国家的分裂。

当然,教学目标的调整就意味着教学设计的变化。历史背景的阐释与相关材料的补充等开发利用,看似大幅增强了课堂容量,实际上乃达到教学目标之必需。相应的,教师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或手段来辅助(比如刘老师所展示的多媒体演示或文本材料补充等)。换言之,教学方法和手段,与教学重点的调整、教科书内容的取舍,以及教学材料的解读、补充、选用、编辑等一样,都是教学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总起来,教学开发是历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但不管何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开发,除了符合史学的规定外,其准则均在于三维目标的恰当定位与有效生成。

责任编辑 豆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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