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时间:2023-06-18 10:4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2532040)。

作者简介:井焕茹(1979-),女,哈尔滨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日语语言文学及日本文化。

摘要: 日本政府于1992年首次提出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新目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机能,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在日本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制定并实施了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措施;在技术方面大力推进了土壤改良技术和化肥、化学农药减量技术的发展以及微生物、诱虫灯等物理技术的研发,有效地推进了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改变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投入,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扭转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实现我国农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全型农业;农业环境;可持续发展;日本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93-05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多,土地少,自然资源贫乏的发达国家。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本实现了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型农业生产模式,并且实现了农业的高收益化。同时,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引发了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等严重问题。为此,日本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开始重视环境的保护,提出了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自然农业等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了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新目标。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及环境保护问题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其经验及基本措施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提出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领域发展的技术成果不断进入到农业领域。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农产品的产量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引发了农产品质量下降、农药残留、水环境污染、土壤肥力退化等许多严重问题。农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的危机。

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环境的措施,并相继出台了《环境基本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农药取缔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倡导发展循环型农业,使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等多种农业形式在日本全国逐步实施。“环境保全型农业”作为农业政策改革的新目标,其核心内容是:充分发挥农业自身所具有的物质循环机能,并与生产率相协调,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及农药等措施,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1]。至此,日本人对农业发展的价值观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单纯地追求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率转变为重视农业自身的各种自然功能及物质循环功能。

二、日本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措施

(一)政府宏观调控措施

对于工业极其发达的日本来说,农业作为一项弱势产业,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农业环境的保护也必须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日本政府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同时期及时制定并且实施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日本农业环境的保护,为日本农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发挥了巨大的引导作用。

1. 建立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在日本,与环境保全型农业有关的全国性组织主要有:日本有机农业联合会、保护大地会、日本消费者联盟、消费者科学联合会、主妇联合会、日本生活协同组合等等。此外,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4月还设置了“环境保全型农业对策室”,负责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政策的实施,并对与环境保全型农业相关的技术进行试验和论证。各都道府县也分别成立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协议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并负责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指导及销售等工作。在市町村设立了“推进方针制定委员会”和“技术研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相关农业信息情报的收集,并对本地区的农业资源进行管理[2]。

2.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年,日本政府颁布农业“新基本法”,具体包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同时又制定了“农业环境三法”,即“家畜排泄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和“持续农业法”。以此来促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农业环境的保护。

另外,日本政府在农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还陆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如《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农地管理法》、《农药残留法》、《地力增进法》以及《沿海渔业整顿开发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以农业基本法为基础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力地保障着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建设和发展。

3. 制定资金扶助和鼓励政策。为促进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日本还制定了相关的资金扶助和鼓励政策。即与保护农业环境相关的所有的农业活动都有可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农户享受优惠的途径主要有现金补贴、政府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例如,对于从事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农户,政府提供专用资金无息贷款;对堆肥化措施或有机农产品贮运设施等进行税款返还或资金补贴;被认证为“农业生态者”的农户,还可以享受到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等等。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户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积极性,对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 完善的环境保全型农业认证制度。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同样也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认证制度,通过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来巩固和提高农户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积极性。目前,有机农业被农户们视为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首选。日本政府在1999年制定了与有机产品的生产及其食品的加工相关的农林标准,即《农林物资规划和质量表示标准法》(即有机JAS标准),实行了对有机食品的认证。凡是经过注册认证机构的认证,并且符合有机JAS标准的农产品,都必须附有JAS标志,以此来区分有机农产品和非有机农产品。认证涉及的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饲料和有机畜产品。目前日本有日本绿色食品协会等70多家认证机构。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对所有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

除此之外,政府还对特别栽培农产品给予认定。特别栽培农产品是指介于有机农产品和一般栽培农产品之间,在生产过程中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到一定比例的农产品。农林水产省要求所有上市的特别栽培农产品都要在外包装上标明农药和化肥减量的具体信息和栽培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另外,日本全国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会议于2000年专门设计了“生态农户”的标志,对从事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农户加以认定,获得“生态农户”标志的农户不仅可以优先享受到政府的相关补贴和贷款,而且在对外宣传上也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5. 严格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日本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对于农药的注册,按照《农药管理法》规定,农药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将药效试验、代谢试验、毒性试验、残留试验以及对环境影响试验等资料与注册申请书、药样同时提交农林水产省审查、注册。审查特别重视安全性指标,如作物、土壤农药残留标准、水质污染标准等[3]。日本政府通过实行严格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因农药而导致的环境破坏和农药残留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技术措施

1. 土壤改良技术。土壤改良技术是指通过农业技术手段,改善土壤性能的技术。主要包括:用杂草、秸秆、农作物残渣及家畜粪便等有机物质堆肥还田;种植紫云英等绿肥作物,改善土壤地力下降、盐渍化等问题。这两种技术在改善土壤性能的同时,还可以替代化肥,为土壤提供养分。

2. 化肥及化学农药减量技术。环境保全型农业中化肥的减量技术主要包括:局部施肥技术;施用肥效调节型肥料技术;用动物骨粉、植物油渣等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加强对土壤的技术诊断,根据诊断结果有针对性地施肥等等,以此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化学农药的减量技术是通过采用机械、利用动植物及昆虫自身的功能等,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的技术。具体包括:使用机械除草技术和动物除草技术替代农药;发展微生物技术,利用捕食害虫或寄生生物技术代替杀虫剂;防虫网、诱虫灯、太阳能消毒等物理技术等,以此来减少农药的使用[4]。另外,还有利用地标覆盖栽培等技术,使作物与害虫相隔离;激发土壤的潜在机能,发挥对土壤病原菌的抵抗和净化作用,减少作物病虫害产生的机会等多种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物理技术措施。多样化的防治病虫草害的方法,有效地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推进了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顺利发展。

三、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一) 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农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并且在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业的生产等方面也取得了发展。但是在环境方面已表现出比较严重的不可持续性,整个农业面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食品安全等严重的问题。

1.化肥污染。我国农业的增产主要是依靠化肥投入。由于化肥使用不合理,导致其使用效率下降,每年数千万吨的化肥进入了土壤,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2.农药污染。我国目前防治农业病虫害主要使用化学和农药。2000年,我国农药施用量超过了100万吨,而农药平均使用效率只有10%左右,绝大多数化学农药进入了水体、土壤和大气中,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杀伤田间有益动物,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土壤有益微生物群消亡,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减弱;破坏土壤的生物活性,妨碍农作物的生长,影进而响农产品的质量。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3.农用地膜污染。农用地膜可以对土壤进行保温、保湿、保墒,有利于农作物的增产。但使用后的地膜回收困难,大部分残留在土壤里面,破坏了土壤的结构,降低了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严重影响了农作物根系的发育和对水分的吸收,最终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在草原地区还严重地威胁着牲畜的生命安全[5]。

(二) 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改变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产品的投入、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是扭转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 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将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对不合理的农业生产导致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治理措施。同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区域性和地方性的有关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协调,促进我国农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2.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由于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等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有效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既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对这些环保型农业的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

3. 建立权威的认证制度。积极完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健全、监督和检查认证体系和制度,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环保型农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宣传、推介环保型农产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消费者群体。

4. 提高国民的农业环保意识。首先应加强国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环保意识教育,引起人们对环保型农业的高度重视;其次,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环保型农业的科普知识的宣传、环保型农业发展典型地区的成果图片展示等,使人们深刻认识到环保型农业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型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去。

参考文献:

[1] 周玉新,唐罗忠.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9(21):69.

[2]吴献萍.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J].农业参考,2010(6):82-84.

[3]陶箭.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环保处理及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9(27):12-15.

[4]李崇霄.日本大分县的环境保全型农业[J].世界农业,2002(2):32-33.

[5]曾昭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对策[J]. 商业研究,2003(15):1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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