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肥作物种子生产与营销措施

时间:2023-06-18 08: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由于青海省绿肥作物种子混乱杂,生物产量较低,从绿肥作物种子的基地建设、选育、生产及营销等方面提出了青海省绿肥作物种子的生产与营销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绿肥作物;种子;生产;营销;措施;青海省

中图分类号 S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5739(2012)17-0346-01

我国是世界上栽培绿肥作物历史最悠久、利用技术最完善的国家。早在2 200多年以前,我国就开始使用绿肥,1 800多年前就开始栽培绿肥作物,此后栽培种类和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并在20世纪达到巅峰,其种类达60种以上、面积超过1 500万hm2。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人们片面追求化肥的见效快、用量少、使用方便等特点导致绿肥作物使用减少,面积缩小了约90%。然而,不合理、过量甚至滥用化肥问题随之而来,造成化肥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加重、耕地质量变劣、农作物病虫害加重、品质下降、农药残留超标、能耗及温室效应加剧等问题日益严重。但全球性严峻的粮食安全形势又迫使人们不得不施用肥料,因此绿肥作为环境友好型的有机肥料又重新受到重视。绿肥在培养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减少化肥施用量、固氮、吸碳、节能减耗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绿肥作物生产和利用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和“青海省2011年有机质提升项目”正在青海省乃至全国实施,青海省种子需求量也相应迅速增加。绿肥种子选育、生产与营销中断十几年后重新开始链接,难度大、任务重,同时现有绿肥种子品种杂、生物产量较低。因此,要做好绿肥种子的选育、生产与营销工作。

1 建立健全一整套科研选育、繁殖生产良种工作体系

1.1 加强绿肥作物种子选育的科研力量

针对当前绿肥作物的种植特性,加大科研力量,尽快选育出适合当前当地绿肥作物大面积种植的高产抗病的品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地推出新品种,以适应大田种植的需求[1-2]。

1.2 建立三级种质资源圃

收集和整理现有栽培的品种资源,从不同渠道,如国家种质资源库和其他省市种子部门,收集现有栽培品种加以整理,针对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适当扩大小区试验和示范区域面积,不断提纯复壮,更好更快地推出适应当地绿肥作物的主栽品种。绿肥种子经过选育、提纯复壮、小区区域试验、试验示范和品种审定后才能交由种子生产部门进行繁殖、推广、经营、销售。

1.3 绿肥作物繁殖

绿肥作物种子繁殖生产须选择在交通便利、自然气候条件适宜种子生产、耕作水平较高和无检疫性病虫害发生的区域作为绿肥作物种子繁育基地[3-4]。绿肥作物种子繁殖生产应交由各县种子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无证繁殖生产种子是非法的。《种子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②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③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质和生产、检验设施;④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⑤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这些条款中,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是特别重要的。如果仅有资质和技术,在法律上禁止生产商品种子。

1.4 培训绿肥作物种子生产者

绿肥作物种子生产者有义务对承担繁种任务的农工进行制种技术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制种技术,能够按照绿肥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完成制种。研究和完善适合当地气候和生产条件下的最佳制种技术方案,努力提高种子的质与量,达到双赢。

1.5 绿肥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绿肥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一旦确定,种子生产者应按《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须与基地的耕地所有者签定中、长期的种子繁育生产合同,一般中期以5年为限,长期以10年为限。因种子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短期合同不利于基地建设。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双方,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维护了双方的权益。

2 建立健全绿肥作物种子的营销体系

2.1 绿肥种子基地建设

由于绿肥作物种子不同于普通农作物种子,不能简单依靠农户留种和市场供种行为,要加强绿肥种子基地建设,保障绿肥作物生产用种的合理机制。

2.2 建立种子生产档案

根据《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2.3 适宜种植

一个新的绿肥作物种子上市销售推广,对栽培环境、气候条件及栽培管理措施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盲目种植达不到预期的效益。种子除本身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外,还具有特殊性,即种子的栽培技术管理措施。因此,绿肥作物种子经营者有法律义务向种植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种植技术管理措施等情况说明,以便种植者按说明进行种植管理,取得良好的效益。

2.4 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销者应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记录种子销售情况。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除具有特殊性,还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功能。只有通过正确的使用,才能使其潜在的功能得以发挥,以使产生的效益最大化。这就要求种子经销商对种子进出严格把关,建立详细的种子经营档案,上把种子质量关,下把种子去向关,经常到种植区了解种植情况,及时解决和反馈种植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良好的种子售后服务,使其经销推广的种子品种保持活力,为种植者增收,为社会创造财富。

3 参考文献

[1] 张自和.紫花苜蓿旱区播期选择与灌区稀植化种子生产[J].草业科学,2005,21(12):88-89.

[2] 闵继淳,肖凤.苜蓿种子生产技术的初步研究[J].牧草与饲料,1990(2):14-16.

[3] 王建红,曹凯,姜丽娜,等.浙江省绿肥发展历史、现状与对策[J].浙江农业学报,2009,21(6):649-653.

[4] 包兴国,曹卫东,杨文玉,等.甘肃省绿肥生产历史回顾及发展对策[J].甘肃农业科技,2012(1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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