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20世纪50年代军事秘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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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协定》的签订

1953年3月,罗舜初率领海军代表团第三次赴苏谈判。同苏方会谈了几次以后,罗舜初于3月12日来电,汇报说苏方对海军提出的订货仍感到有困难。3月16日肖劲光答复:凡是过去商定的问题,仍需再提及一番,如1952年的订货、五年计划的实施程序、修复“重庆”号、派各专家组和顾问,以及关于建设造船厂等问题,尽可能求得具体解决。并且提出,一切尽量争取现成品、半成品,哪怕旧货,只要还有作战能力和训练用途,总比完全没有好。肖劲光还提醒说,“苏联在目前不可能给我们许多新东西,他们最新、最秘密的东西绝不会卖给我们”。因此,如果苏联改变了供应计划,则必须抓住重点,即快艇、飞机、潜艇此三项不仅不能减少,还必须增加,尤其是潜艇再增加一倍也不算多。当天,苏联国防部长布尔加宁元帅、国防部副部长朱可夫元帅、苏军总参谋长索科洛夫斯基元帅接见了罗舜初。布尔加宁表示由索科洛夫斯基主持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月18日,索科洛夫斯基及海军参谋长法金中将接见罗舜初,法金表示,中国海军五年计划过去已商谈妥了,1953年订货问题很快研究。索科洛夫斯基表示,中国海军1953年订货及五年计划的实施将由法金提出具体方案,呈报布尔加宁审查批准。

有了初步结果后,4月17日罗舜初回国向周恩来汇报,4月27日给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写了《关于苏联协助中国建设海军问题的报告》。中央军委指示海军领导人购买海军装备坚持以苏联贷款方式供货,数量可把1952年协议削减一半,苏联舰艇虽是旧货,但对中国海军仍是具有作战能力的武器,并可训练人才,尽可能购买一部分半成品舰艇部件,由中国船厂装配,以提高中国造舰技术水平。当罗舜初遵照上述指示再次返回莫斯科时,苏方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转变,6月4日双方签订了著名的中苏海军《六·四协定》。协定的内容是,在1953~1955年3年内,苏联以贷款方式向中国提供成品舰32艘,包括驱逐舰4艘、中型潜艇2艘、小型潜艇4艘、鱼雷快艇22艘;半成品舰49艘,包括护卫舰4艘、中型潜艇3艘、大型潜艇4艘、基地扫雷舰4艘、江河扫雷艇10艘、大型鱼雷快艇24艘,合计81艘、27234吨。此外还有飞机148架、火炮155门、鱼雷542枚、水雷1576枚、浮水炸弹600枚,以及炮弹、通信、雷达等设备。肖劲光曾回忆说,计有各类战斗舰艇143艘,其中10艘为成品,其余均是半成品,由国内船厂加工制造;辅助舰艇84艘;各种型号的飞机226架;几种口径的海岸炮108门。协定还涉及1955年应交付的造船材料、供应的技术资料、派遣苏联专家来华和代为培训中方实习生等内容。

中国方面原来提出的是一个1953~1957年供货的五年计划,而苏联把它压缩为一个3年计划。1953年9月,苏联海军副总参谋长彼尔切斯基少将率领工作组来华帮助勘察海防设施时,肖劲光曾提出这个问题,彼尔切斯基解释说,苏联方面之所以确定这个3年订货期限,是将协定纳入了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并与其同步完成。其余需要的装备,还可以再制定一个两年计划。

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彭德怀主持召开了全军高干会议,通过了建军总方针,以及全军保持的总定额等重大原则。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在高干会期间向中央军委提出,要在《六·四协定》的基础上追加海军建设规模的计划。彭德怀一方面认为肖劲光的计划不无道理,因抗美援朝战争的确挪用了海军的外汇经费;一方面又认为,从中国实际出发,和平时期每年拨给军队的国防费50万亿元人民币(旧币)左右,其中用来购买装备的约为1/3,即17万亿元左右,但这只能用于购买国内订货,而向苏联购买则需要外汇,每年外汇又要各军兵种综合分配,海军多了,势必其他军兵种减少。此事毛泽东责成周恩来于1954年2月12日主持会议,专门讨论海军建设计划。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彭德怀、邓小平、贺龙、刘伯承、陈毅、聂荣臻、李富春、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罗舜初、周希汉、黄敬、赵尔陆、万毅、肖向荣。肖劲光首先就海军五年建设计划作说明,即除中苏《六·四协定》的三年购货计划外,再追加两年订货,总共13亿多卢布,合人民币12.6万亿元(旧币)。邓小平发言说:“主席指示,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国家机构经费最后要做到不超出国家支出的30%。根据这一原则,军费今后只能每年递增4万亿元。不管你想干什么,钱就是这些,否则只有改变30%的比例。”彭德怀发言:“这个原则不能动摇,应以此为标准,拟定各兵种的均衡发展计划。”第一机械工业部长黄敬说:第一个五年计划内除海军要求装备军舰3万吨,辅助船6000吨外,民用船要求48万吨,从造船能力讲,无法再满足新的要求。现在船厂只有装配能力,没有造船用的机器和钢材的技术设备,技术干部奇缺,在不增加新要求的情况下,“一五”期间造船业需投入5.1万亿元。陈毅、贺龙、刘伯承,李富春等发言,一致主张应集中主要财力建设重工业,各特种兵建设经费应尽可能地缩减。最后周恩来总结说:“从我国造船业可能发展的速度、国家财政能力和与苏联订有三年海军订货协定等情况出发,海军五年建设计划应该是在五年时间内实现中苏三年海军订货协定,即以苏联根据协定供应的海军装备作为中国海军五年建设计划方案,不可能再增订新的两年订货计划。”

这些情况说明,在当时中国领导人的思想中,武器装备,特别是耗资巨大的空军和海军装备,不能仅仅依靠进口,也要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研制和生产系统。只有如此才能在可靠的基础上加强现代化军种建设。

应该说,《六·四协定》的签订,对于中国海军的装备建设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特别是根据这项协定,中国除了直接购买舰船装备外,还向苏联购置了护卫舰、潜艇、扫雷舰、大型猎潜艇、远航鱼雷快艇等五种型号舰艇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和一批材料、设备。其结果,一方面这是建造军舰技术的一次大引进,首次在国内造船厂自行装配制造舰艇;另一方面,有效地培养锻炼了中国造船工业的技术力量,为自行研制海军战斗舰艇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1954年6月,中国购买了两艘苏联旧潜艇,在中国海军史上首次拥有了潜艇。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补充协定,增加转让制造“6602”鱼雷快艇12艘,“6603”潜艇2艘,“6604”猎潜艇10艘。这以后,利用《六·四协定》余款,以及二五计划提前订货,又增加了建造数量。

以上情况表明,斯大林去世以后,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联领导人确实加快了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的步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苏联国内政治斗争激烈,赫鲁晓夫先是

消灭了贝利亚,而后又对付马林科夫,这些都需要得到中共的支持,所以极力向中国表示友好;另一方面,在核武器时代,苏联的整个国防观念已经发生变化,主张缩减常规军备,重点发展核武器。在海军方面也有人提出应改变舰队结构,以发展核潜艇为主。赫鲁晓夫甚至主张把巡洋舰改装为客轮,战列舰改装为供应船,驱逐舰改装成捕鲸船。虽然因船体构造不适合民用,且耗油太大,被专家否定,但苏联海军将逐步换装已是定局。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为苏联将一些过时的海军舰船和装备转售给中国开启了方便之门。

《六·四协定》的执行

《六·四协定》很快得到落实。随着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的逐步落实及图纸资料和器材设备的陆续到货,苏联政府按照协定于1954年11月起派出了技术援助委员会。委员会在华期间先后共有288位专家,分别来自苏联造船工业部和其他部门的3个工厂、5个电气安装公司、12个中央设计院、8个科学研究院和海军。其中委员会领导4人、舰艇设计专家30人、建造工艺专家136人、安装调试专家44人、工厂设计与基建专家16人、交船验收专家58人。按工作性质和分级原则,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专家组由相应的中方机构和人员与之对口配合。委员会主席祖鲍夫和副主席依伏奇金对口配合船舶工业管理局,实施全面领导。委员会副主席米金与船厂基建设计机构对口,指导各工厂的改造和基建。委员会副主席塔盖叶夫则对口配合产品设计分处,直接领导各产品设计专家组。各产品设计专家组对口产品设计分处相应的产品科。各工厂专家组对口配合厂长和总建造师等。除安装调试和交货专家轮流到各工厂进行调试和协助交船验收外,各产品的设计专家组和工厂建造专家组分别固定常驻产品设计分处和各建造工厂。

在转让制造中,苏联专家在下列方面给予了技术援助:(1)对有关全面性的或特别重要的技术组织问题向局领导提出书面建议;(2)指导编制造船工业长远计划,协助组织有关工业部门供应与舰艇配套的机电设备;(3)对有关产品设计或建造中重要的技术问题、生产组织、工艺规程等向设计分处和工厂领导或与其配合的中方人员提出书面建议;(4)向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军代表、工人讲解设计、工艺图纸资料;(5)在图纸资料翻译、技术校对中口头解答翻译人员和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保证制造质量;(6)根据苏联发来的修改通知单修改一份俄文资料,然后由中国设计人员修改其他份数的俄文资料和中文译制资料;(7)指导中方设计人员做出适合国情、气候和生活条件的修改设计;(8)对建造中发生的设计、技术问题,通过填写问答簿的形式予以答复;(9)保证正确统计及存放到货的器材设备及按期制造的工艺装备和专用工具;(10)在首制产品建造中,对高强度低合金钢的自动焊、半自动焊、X和Y射线焊缝质量检查、管子冷弯、轴系安装、电气安装、木材胶合等工作进行示范操作,传授经验,协助监造和现场指导,保证建造质量;(11)通过开办技术人员训练班,培养一批设备、仪器的调试人员;(12)选择各型舰艇的交货试航基地,保证正确组织各产品的系泊试验、工厂试航和国家试航,以及对首制产品的工厂交船队和海军舰艇人员进行指导。

《六·四协定》及其执行,使中国的造船工业在仿制苏式舰船的过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到1957年下半年,协定中的大部分舰艇已经装配完成,少部分正在装配制造过程中。按照协议的规定,全部项目的进口将于年底结束。经过几年对这批舰艇的装配制造,中国开始掌握了建造军舰的生产技术,培养了一部分技术骨干人员,初步建立了一支年轻的造船设计力量。不仅可以自行设计巡逻艇、扫雷艇和其他辅助船只,对苏联舰艇在设计方面也可以进行适合国情的修改工作。

第三次大量购入苏联海军装备

中国第三次大量购入苏联海军装备是在1955年初旅大苏军撤走时。1954年10月赫鲁晓夫来华访问,提出将旅顺海军基地归还中国后,苏联海军将一些高技术和重装备先行撤离,而提出将一般装备向中国移交。其中,海军接收的有鱼雷快艇39艘、护卫艇6艘、辅助船18艘、伊尔-28轰炸机64架、伊尔-28教练机12架、里-2运输教练机2架、180毫米海岸炮1个连(4门)、130毫米海岸炮28门,另有130毫米列车炮14门、100毫米海岸炮8门、85毫米高射炮96门、37毫米高射炮26门,总计2.7亿卢布。此外,苏联海军还无偿移交了一些破旧舰艇,包括布雷舰1艘,护卫舰2艘,护卫艇2艘。1955年10月,中国还向苏联购进6架别6式水上飞机。

中国的工业基础薄弱,最明显地表现在海军装备上。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购买了大批苏联装备,中国海军已经初具规模。如果等待中国自行制造,不知要推迟多少年,因为造船、造军用舰艇的主机、仪表和合金钢材,中国当时都不能生产,尤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以设计而论,按国外资料设计,一艘万吨军舰需150名专业人员设计两年,一艘万吨级的巡洋舰长需经15~18年的时间进行培养。

中国于1950年开始自主研制40吨钢体巡逻艇,在设计时,因论证不足,仓促动工,没能掌握船体重心技术,结果1951年3月的第一艘样艇偏斜翻沉。直到1953年才试验成功,制造出82艘50吨53甲型巡逻艇。在此基础上,利用苏联转让的鱼雷快艇,1955年制造出了95吨巡逻艇,但主机、火炮仍靠进口。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末的1962年,我国才造出上百吨的大型巡逻艇,但也只能在近海作为辅助战斗艇。驱逐舰、潜水艇自主研制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造出一批舰艇,而用于配套的钢材、主机、油料都延至上世纪70年代末才逐步得到解决,且水平落后于国外10~30年。因此,想要迅速建立一支能够担任起海防任务的海军部队,向苏联购买舰船装备是一条捷径。

当然,苏联很少提供现役装备,特别是不可能把最新武器出售给中国。例如,1951年进口的18艘鱼雷艇,其中未翻修的13艘,寿命只有64~116小时,翻修后的5艘,主机寿命也只有200多小时。1953年购入的4艘驱逐舰(每艘6000万卢布)是苏联1937年和1941年下水的产品,交付中国前进行了整修改装。1954年在旅顺接收的2艘潜水艇是1943年制造的,服役已满10年。鱼雷快艇也多是二战期间苏联使用过的装备,用的是美国汽油主机,工作500小时即需翻修,修后寿命250~300小时。不过,这些海军舰艇虽然陈旧,但仍然具有近海作战能力,又可培养海军人才,况且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有限,也只能如此。

总结

总而言之,中国军队以购买苏联武器为主进行了装备改善,开始了现代化军队建设的进程,从而能够担负起作战和保卫国防的重任。1952年12月24日,彭德怀在全军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联席会上曾经讲到,志愿军在朝鲜战场能够把战线稳定在三八线上,有三个条件,这就是:装备改善了,工事改善了,战斗经验丰富了,其中“以装备改善为主”。彭德怀举例说,“我军出国时一个师的炮还顶不上美军一个营的,现在我们每个师有300多门炮,又有榴弹炮”。“装备改善”自然是指苏联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其作用不仅表现在朝鲜战场,而且表现在东南沿海的军事斗争中。1955年1月,在攻克一江山岛的作战中,解放军能够夺取制空权,使用的就是苏联米格-15“比斯”飞机,而台湾空军只有F-84和二战中的活塞式F-47飞机,其性能无法与米格-15“比斯”相比。轰炸大陈岛敌军目标使用的也是图-2轰炸机,而伊尔-10强击机参加了支援步兵登岛作战,鱼雷快艇在大陈岛海域击沉了台湾的护航驱逐舰“太平”号和炮艇“洞庭”号。在战役中,陆上有火炮支援,还把反坦克炮装在船上支援登陆部队,这些都是从苏联进口的武器装备。应该说,在解放一江山岛的战役中,没有苏联武器,要夺取制空权是难以想象的,而制空权又直接影响到夺取制海权。1958年炮击金门,以及同时开展的与台湾空军争夺东南沿海制空权的斗争,依靠的也是苏联出售的这些武器装备。至于整个上世纪50年代陆、海、空军的正规军事训练,学习掌握现代化武器,展开多兵种联合作战演习等,没有从苏联购买的武器装备,更是无从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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