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标题制作新论

时间:2023-06-16 09: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如今生活接凑越来越快了,人们停下脚步认真读一份报纸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了,虽然在公交车站、地铁里、马路上,甚至办公室里都能看到在捧报阅读的人,但是他们停留在一则新闻或一个版面上的时间则往往只有几秒钟。与此同时,传媒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一方面不同媒体数量众多,广电媒体和新媒体在争夺有限的受众资源;另一方面,即使同类媒体也因数量众多市场有限而处于僧多粥少的竞争态势之中。同一城市之中,数量众多的不同报刊蜂拥而上,想方设法吸引有限的读者目光;同一报刊之内,日渐增厚的不同版面各显神通,竭尽全力分散读者的注意力。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2010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公布,2010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39种,而2010年全国公开出版的法制类报纸却不足40种,对法制报而言,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劣势。要想和那1900多种报纸争夺读者的注意力,法制报必须在新闻标题上下狠工夫。

法制报的专业任务是进行法制新闻传播。我国是世界上有法制专业类报刊不多的国家之一,国家之所以要办法制类专业报刊,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民主法制的建设进程,建设法治国家,为了在全社会更好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因此,法制新闻传播承担了5方面的重要职责。

1.法制新闻传播具有宣传法制建设的职责。2.法制新闻具有传播、普及法律知识的职责。3.法制新闻传播具有为广大民群众提供实用法律的职责。4.法制新闻传播具有监督司法、保障社会公正的职责。5.法制新闻传播也有娱乐大众的职责。

明确了这5方面的职责,在制作新闻标题时就有了更明确的针对性,同时在标题的制作方面也要紧扣这五方面的职责,体现这5方面的职责。

一 标题制作要实现四个转身

目前我国的各级法制报大多还是党政机关报性质的媒体,在“主流话语体系”中具有其他都市类媒体不可比拟的权威性、话语权与传播力。但是,也许正是这种优势使其在当今“群雄并起”的媒体格局中处在劣势地位。有人说,如果把现在的法制报完全推向报业的大海洋,至少有一多半会葬身海底。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不太好说,不过如果要想在商业化的今天立足,法制新闻则必须通过亲和力来增强吸引力,通过可读性来扩大影响力。对于每一篇新闻作品来说,要达到此日标,就必须实现以下4个方面的转身:

1.从空洞贫乏向充实新鲜转身。不少法制新闻的标题总是一脸严肃,板起面孔来说话,毫无亲和力,读者自然不会喜欢。比如《江苏法制报》2011年1月5日的头版总共有7条新闻,其标题分别如下:

①引题:李学勇亲切慰问基层公安干警时指出

主题: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江苏

②引题:林祥国在省委政法委全体会议上强调

主题:精心谋划“十二五”开局之年政法工作

③主题:江苏检察128件信访积案这样化解

④主题:省地税启动“爱心进万家”活动

⑤引题:真情服务群众共沭阳光司法

主题:全省法院启动诉讼服务中心宣传月活动

⑥主题:省广电局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查虚假报道

⑦主题:警魂,在凝聚中升华

副题:——记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集体一等功获得者江都市特警大队(下)

7条标题中,大都是一些官样文章,既没新闻点,内容也贫乏,面对这样的新闻标题,读者只能将目光匆匆挪开。其实领导讲话也好,常规活动也罢,总会有些与众不同的内容,总会有些读者感兴趣的内容。因此,标题一定要是从文章提炼出来的兴奋点,是最摄人心魄、吸引人眼球的那部分内容。

2.从严肃呆板向亲切活泼转身。冷面未必真严肃,亲切未必失威严。一直以来人们都以为法制报道就是讲法律、谈案件,所以要重严肃,轻活泼。因此,法制新闻的标题总是给读者一种冷冰冰、硬邦邦的感觉。其实向朴实、亲切做个华丽转身,未必会损害机关报的庄重、法制报的威严。201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的标题采用网络流行语《江苏给力“文化强省”》,就使一向以严肃著称的《人民日报》赢得了读者的大力追捧。之后,法制类媒体也多跟进,在标题制作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景象,如:

①《四川法制报》2011年4月21日第A3版:

主题:网友咆哮:电瓶车伤不起啊

②《河南法制报》2011年3月15日05版:

主题:“救人副检察长不想‘被英雄’”

③《河南法制报》2011年3月16日头版:

引题:“6年前,3岁女童被拐骗走;6年来,女童亲人苦苦寻”

主题:“被拐6年女孩面对父母很纠结”

上面例子中的“伤不起”“被xx”“纠结”“悲催”等都是现在流行的网络用语,在年轻人中间使用频率极高。现在年轻人读报的比例越来越低,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觉得报纸用语没有网络用语离他们近。如果能多将一些网络用语变成社会流行语,不但可以使法制报显得亲切、亲民,也可以拉近报纸与年轻读者的心。

3.从官腔官话向方言口语转身。现代汉语发展到今天已经出现了口语和书面语脱节的现象,报刊——尤其是由知识精英掌控的主流媒体——常常会讲一些让普通人听不懂的话。海派清口的代表人物周立波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专家就是讲阿拉听不懂的话,阿拉听不懂,就认为伊是专家。”其实不少法制报的报道也是如此,许多记者都是法学院校出身,学了4年甚至7年法律,往往说了一大通,百姓还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现在虽然太过专业的词汇很少出现在法制新闻的标题中了,但是官腔官话还是占主导地位。如《山东法制报》2011年3月4日第1版上的一则标题“学以修身,学以创优,学以笃行”就太书面化了。这份报纸的目标受众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农民、工人等非知识精英群体,这则标题中的“修身”“笃行”等词语,对知识群体来说并不难理解,但对于仅受过义务教育及以下层次的读者来说,就会有云里雾里之感。

其实媒体如能用一些方言口语,也可以增加新闻的亲和力。《人民法院报》2011年5月22日头版头条使用了一则标题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主题:到处都是活跃跃的创造

副题:——江西上饶中院深入推进基层建设纪实

这一标题一出,引来了不少读者的调侃、嘲笑。其实这是读者大惊小怪了,“活跃跃”一词应该是江西方言,经常出现在江西地方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不过,《人民法院报》毕竟是面向全国发行的报纸,这一词对于江西以外的读者来说有些费解是正常的,所以笔者并不提倡全国发行的报纸用方言入标题。不过对于地方法制报而言,多用一些方言口语反而能增加亲和力。如:

①《四川法制报》2011年4月8日第Al版图片新闻:

主题:过盘特警瘾

副题:操控机器人夹“炸弹”

②《四川法制报》2011年4月13日第Al版:

主题:成都严查运渣车顶格可罚10万

上面的“过盘……瘾”,就是“过把……瘾”,“顶格”也就“最高”的意思。

当然,如果某一方言经媒体传播已经突破了原流行区域,也可以使用以增加新闻的亲和力。如“忽悠”一词本是东北方言,近年来随着赵本山小品的流行,该词已经成为全国通用的词,《安徽法制报》2011年3月10日头版就在一则标题中使用了该词:“冒充民政忽悠老人”。

4.从病态冷漠向关爱感人转身。法制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用事实说话,不能太过感情用事,但是也不能片面理解成没情没感,冷血冷面。如2009年11月27日《齐鲁晚报》上的一条新闻的标题为《嘉兴女记者被一刀封喉》。“‘一刀封喉’想必是从‘一箭封喉’套改的,这种擅自改词、改成语的做法一直颇受微词,更何况‘一箭封喉’带有赞扬、欣赏的意味”。当然也有的标题想向关爱感人转变,但由于转身不成功,反有些画虎不成反类犬的嫌疑。如《四川法制报》2011年4月12日第5版“汶川特大地震三周年特别报道”中的一篇新闻:

主题:别了板房!

副题——民警张勇的幸福生活

该则新闻作品主要是想借民警张勇重组家庭后一家三口搬新居、过幸福生活来歌颂灾后重建取得的巨大成绩,但是如果读了新闻的内容会发现,在“5·12"大地震中,张勇的父母、妻子都被埋在了北川老县城,他和街坊熊英是2008年12月重组家庭。在这里过分强调他们的幸福甜蜜,似乎让读者有些心酸,这种“幸福”是建立在不幸之上的,除了心痛,还会有什么?

二 标题制作应保持4方面的品质追求

除了要做好上面谈到的四个转身,新闻的标题还应当尽量保持以下4方面的品质追求:

1.简洁。读题时代的新闻写作,要想瞬间抓住读者,标题就必须简洁、生动。如《浙江法制报》2011年4月6日第12版的一则标题:

引题:橘树地,水库边,看见警察,漫山遍野跑开了

主题:还跑不跑?不跑了,跑不过他们

副题:衢州柯山民警和赌徒上演追逐战

一个标题共有43字。而该报2011年4月19日第5版的一则标题:

引题:江南皮革老板不知去向,坊间传其赌博输了几个亿

主题:公司只留烂摊子黄鹤此去何日还

副题:温州龙湾成立工作组处理善后事宜;300多名员工已拿到工资

这则标题更长,共有60余字。这样的标题虽然比较生动,但由于太长不易吸引读者,而且也由于文字太多而不易突出报道内容和报纸立场。

2.准确。和简洁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准确,标题就是要准确表达新闻的事实、立场和观点,如果标题不简洁就不能做到表达准确。但是有时标题看似简洁,但由于提炼不精,缺乏基本的概括性,也不能准确地表达新闻的中心思想。陈力丹教授在《不该造成误读的新闻标题》一文中就举过2011年1月29日《京华时报》头版头条的标题:

主题:行政失当被媒体曝光拟将问责

副题:行政冲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未按法定标准补偿将被问责

陈教授指出,这一“大标题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被传媒曝光的行政失当将要被问责”,而未被曝光的就不用被问责了。其实这一标题的问题就出在没有全面概括新闻的全部内容,而以偏概全。

《四川法制报》2011年4月28日第2版的一则新闻的标题是“醉驾新规5月1日施行公务员醉驾恐被开除”,但新闻内容共分4部分,没有哪部分内容和标题有关。这是典型的文不对题。

3.专业。法制新闻报道的专业性比较强,对于记者和编辑来说,既要有扎实的新闻传播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当有比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俗话说“看书看皮,读报读题”,读者从一则法制新闻的标题就可以判断出媒体对事件的态度,同时也可以看出记者编辑的专业水平。如《河南法制报》2011年3月21日8版的一则新闻:

主题:“不慎打死小偷千名村民为其求情”

副题:“检察官提醒: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河南法制报》2011年3月17日13版的一则新闻:

引题:“几句口角上演激情犯罪,一点纠纷就出刀杀人”

主题:“冷静一点,这些悲剧都可以避免”

这两条新闻的标题就很好地体现了这种专业水准,通过标题,就将态度和立场表达得清清楚楚。反过来,像陈力丹教授举的《羊城晚报》2010年4月9日A4版的通栏标题“南平血案凶手判死竞喊冤上诉”就非常缺乏法律的专业水准,“即使一审判定被告有罪,他仍然有法定的上诉权利,这里报纸编辑使用的‘竟’字,无意中反映了一种对法治的无知或漠视”。

4.趣味。现在媒体的营销压力比较大,所以为了吸引读者,报纸往往会在新闻的标题上“下工夫”,不是为了引导读者,而是在迎合读者,特别是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一般而言,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多得多,每天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也很有限,但是现在的法制新闻报道却常常报道各种刑事案件,而少报道民事案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又多报道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有时候即使仅仅是与家庭矛盾有关的民事案件,在新闻中出现的却也是暗示与“性”有关。比如《河南法制报·法制周末》每一期上的新闻标题都多含“性”与“暴力”的暗示,其他地方法制报虽然没有《河南法制报》这样明显、集中出现,但这样的新闻标题也不鲜见。这类标题往往只是一个噱头,其实也并没什么太出格的内容。但是这种标题的出现,却大大降低了法制报的品格。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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