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广播影视资产管理机构是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

时间:2023-06-14 16: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m5tm^z߿?iv]iM4主任改为经理(厂长)而已。由于产权单一,大多数企业没有股东会,也没有董事会,更没有监事会。有的企业(如网络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其职责不明晰、运作不规范,形同虚设。这种法人治理机构的缺位,严重影响了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使很多企业产权单一、融资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缺少运营活力。

三、出资人缺失,影响广播影视业资产重组,无法做大做强。由于出资人缺失,目前我国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广电企业仍然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立,按行政区域画地为牢,始终只是政府的附属物。三十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即使一些经营性项目有联合的意愿,由于出资人缺失、产权不明晰,即使是联合经营也只是浅层次的项目合作,不可能实行产权重组,更无法面向全国的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重新配置广播影视生产要素。以有线电视网络为例,我国已经形成了上百万公里,连通全国各省、各大中城市的干线网,拥有2亿多用户,这些本来最有利于实行资产重组、做大做强的国有资产,却由于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十几年前就提出的组建全国有线网络公司设想一直无法实现,以至于全国网络一年仅600亿左右收入,不到电信企业的十分之一。在当前“三网融合”的改革中,全国几十个网络公司面对的是全国统一经营的电信企业,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由于资产无法重组,我国广播影视业基本上还是1982年确定的“四级办电视”的体制,无法改变小而散的局面,中国广电人十几年前提出的打造“中国广电航母”的梦想始终无法实现。2011年,全国最大的广电媒体中央电视台的总收入为366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折算为56.8亿美元,仅为美国新闻集团当年总收入334亿美无的百分之十七。②因此,为了做强做大中国广电业,必须实行资产重组。要资产重组则必须要明晰产权、明晰出资人,在党委领导下组建广播影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权。这是当前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稳步推进广电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立

如何组建广播影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笔者认为,组建广播影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兼顾广播影视国有资产管理的普遍性要求和特殊性要求。就普遍性而言,广播影视国有资产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一样都是市场经营的生产要素,都面临着市场竞争,保值增值,做强做大的任务;都需要通过市场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都要遵循经济规律,努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制。但广电国有资产属于传媒资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中国传媒产业的资产运营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媒体政治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弘扬主旋律,牢牢把握导向等一系列要求。因此必须稳步推进,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决定》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思路:“对按规定转制的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③何为“特殊管理股”,如何建立“特殊管理股”?这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传媒经营历史上均是一个“特例”,也是一个“首创”,同时是建立广播影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时探讨的问题。

当前,建立广播影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有三种方案:一是在现有各级国资委的职能中增加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所有文化国有资产的监管统一纳入国资委的监管。这一方案的好处是不增加新的机构,并且可以借鉴已执行了多年的国有资产监管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缺点是无法体现文化产业特别是传媒产业的特点。二是单独组建各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代表政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的职能。这一方案的好处是一步到位,将文化资产统一管起来了。缺点是要组建一个新的机构,一步到位容易出现运作上的矛盾。因为中国的文化产业门类多,各自有不同特点,传媒业与其他文化产业其市场特征、运营模式均有很大差别。第三,作为过渡,可以在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国有传媒资产监管机构,在党委领导下,代表政府履行其传媒产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权。这样不需要增加新的部门,只需增加少量编制,即可把国有传媒资产监管工作开展起来,而且可以把管人管事管导向与管资产组合起来。待运作一段时间,取得经验后,再组建独立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方案中,第三种方案比较简易可行。运用这种办法可以尽快合国有广电资产监管工作到位,补上这块短板,必将有力推动广播影视业的新繁荣、新发展。

(作者系江西省广播电视协会顾问)

本文责编:陈道生

注释:

①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第39、40页。

②《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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