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看法

时间:2023-06-14 13: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起着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等多种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业经营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规模普遍偏小,政府对合作社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管不够,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社合作层次和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找到影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要素,从而提出建立高效率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文章通过了解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原则,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发展意义;现状;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15. 048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15- 0123- 02

0 前 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中以承包制为基础、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产品方面的联合经营模式,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快速兴起的重要合作经济组织,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合作社只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了,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整个合作社的经营是遵照民主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指导具体的合作社经营。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

1.1 改善农村土地和生产工具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要成员,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够支配和使用相当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在经营方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农村用地结构,根据不同的市场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当中的土地进行作物选择。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完全适应当代农业的发展任务,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能够利用来自农村的优势整合优化土地资源,并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律对农村的土地使用等生产资源实现合理优化的分配。

1.2 加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我国农民基数大,导致了基层农民在与政府沟通交流时,很难具體的表达出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级政府中建立的联系,有效增加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并不断加深扩大自己的影响,以此来确定农民在政府表达自身意见的话语权。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村事务,在个体农民和政府之间产生了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了上下信息的沟通交流。

1.3 解决农村生产劳动力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弥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它主要通过农户之间的结合,完成农村经济的改革。此外,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一直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缓解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不仅仅是进行农业生产,还可以发展养殖、产品再加工等方面,多样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能够解决富余劳动力等问题。

1.4 解决农村生产资金问题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前期发展速度迅猛,后期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的发展资金不足,一家一户的资金数量严重缺乏。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入股出资,为农村的发展节约了资金成本,不用贷款,通过闲散资金的集合便壮大了资金的规模,农民原先想办而办不成的事,现在都可以迎刃而解。

1.5 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二是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系列技术服务,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实践推广,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组织方式规范农户行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农民合作社由于刚刚起步等原因,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就制约了其在农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

2.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

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力量薄弱,服务内容较为单一,限制了合作功能的发挥。规模小也就意味着入股资金少,合作社无力引进人才进行管理或聘请不划算从而导致经营管理效率低下;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品牌,在市场上缺乏议价谈判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难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投资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2.2 技术含量较低

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的结构组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就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水平问题,限制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对于生活水平和物质需求不断提高,对于农业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也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需要更高技术水平的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部分来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

2.3 政府对合作社发展重数量发展轻质量规范

自从中央文件中大力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每年均以递增的速度增加。实际上,一些地方统计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一些是名存实亡的,有一些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有一些是为了应付检查收集5个农户身份证就去注册但并没有开展真正合作的。大多数农户仍然处于单打独斗的分散经营状态。

2.4 农村产品的市场地位

在经营农村产品时,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和经营意识的根深蒂固,在很多时候农业产品不会形成品牌,在经营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难以在市场中形成独特的品牌影响力。大多数农业无法集中参与到市场经营中,没有品牌作为经营的保障,很多市场也就因为这样的原因在不断丢失,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的影响力还达不到预期的水平。

2.5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支持和监管不够

各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扶持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上,而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由于规模小、不规范而难以得到项目和资金支持,这就造成了发展势头很好已经走上了正轨的龙头企业长期都能得到财政支持,而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刚刚起步的合作社的支持杯水车薪,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2.6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

一是财务制度不完善,会计档案不健全。有的合作社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不科学,难以应用到实际管理中,只是流于形式。二是财会人员配备不齐全,业务能力低。由于受业务水平或工作时间的限制,账簿设不规范、科目设置混乱、计算错误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财务制度建设缺乏外力力监督。合作社财务管理比较随意,不公开透明,没有按照有关会计规范来记账算账报账。

2.7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层次不高,水平较低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领域局限于生产环节的互助以及初级产品的销售,很少有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去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及流通和终端销售等附加值更高的二、三产业,导致农民即使加入了专业合作社增收仍然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服务的水平较低范围较窄,服务能力和效果较弱。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

农民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农民社员民主意识的发育、人文精神的觉醒及对合作社理念的执着追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对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的宣傳力度, 只有入社全体社员的合作和民主意识、监督能力增强了,才能逐步改变目前我国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精英控制的问题,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合理分配才能实现。

3.2 注重规模化发展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应尽早开展“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行动,单一合作社规模小,实力有限,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的销售上无法同实力强大的商业资本抗衡缺少话语权,如果合作社之间进行再联合,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规模增大,实力增强,利于和政府的沟通和反映诉求,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项目扶持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3 注重具体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用电、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使合作社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逐步扩展壮大。

3.4 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合作社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节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继续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职能部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提高指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工作水平,从而减少经营决策局限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3.5 注重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要构建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以及为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架桥铺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要积极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为合作社宣传品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3.6 注重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分配制度建设方面,要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为主。

4 结 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更多农民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通过农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益,提升我国农民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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