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普惠金融理论下的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研究

时间:2023-06-14 11: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慢、社会贫富差距大等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普惠金融对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落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重要方式。而我國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中还存在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创新性较弱、农民申请贷款难度较大等问题。因此,基于普惠金融理论下对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进行研究,提出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农村扶贫政策以及加强农村金融扶贫宣传工作等策略,以利于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 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扶贫工作;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 F323.8;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1-0112-02

普惠金融对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落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等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帮助农民走出困境,提高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通过结合相关资料及工作实际经验,对相关方面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落实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普惠金融理论

普惠金融理论最早出现于2005年,其被联合国应用于小额贷款行业中,将不同阶层、群体的金融体系有效结合在一起,并进一步拓展了可持续发展式的金融服务体系。现阶段对于普惠金融的具体含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同学者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普惠金融理论主要是指基于平等、公正的立场上,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原则,完善市场金融体系,建立与金融行业相关的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下,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城乡低收入人群、老年群体、残疾人等特殊社会群体。普惠金融理论是一种强调机会均等的金融服务理念,与传统金融有较大的区别,更注重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从金融服务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其比较注重成本的可负担性,包括供给者与需求者两个方面。此外,普惠金融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在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金融产品单一、创新性较弱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领域中的信贷产品形式比较单一,由于农民的信贷能力十分有限,部分商业银行在拓展用户及研发信贷产品的过程中,主要将精力集中于大中型企业,或是信贷能力强的高端用户身上,从而忽视了农村信贷产品的研究,使得农民接触到的信贷产品十分有限[1]。并且,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方式比较落后,许多优秀的金融人才不愿到农村金融机构中工作,认为得不到良好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提供的信贷服务也大都没有创新,使农民难以真正体会到金融服务带来的好处。

其次,农村金融领域中缺乏保险类的产品。实际上,随着我国农业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农产品的种类也逐渐丰富起来。然而,目前农业保险的范围十分狭窄,对新农业产品并没有提供针对性的保险措施,一些新兴的农业产品不能被保险,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产品的发展。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中也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再加上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弱,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农村保险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二)农民申请贷款的难度较大

事实上,在农民进行金融贷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对农民的实际信贷状况并不了解,再加上农民本身对贷款事宜并不清楚,使得农民申请贷款的难度比较大。并且,由于受到现有金融政策的限制,农民在贷款过程中可以抵押的物品十分有限,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贷款的难度。此外,农民之所以申请贷款,大都是由于自身的农业生产水平有限,不能有效地规避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风险。也正因如此,金融机构在面对农民申请贷款时,通常会更加谨慎,给农民申请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2]。总之,在农民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自身及外在因素的影响,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不利于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三、基于普惠金融理论下的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策略研究

(一)丰富农村金融产品

首先,为了保障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农村金融中借贷风险的有效控制,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金融产品的开发。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应对农村地区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对农村金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势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金融行业中的金融产品展开研发,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金融需求为原则,对农村金融产品进行升级换代[3]。此外,随着农村保险事业的大力发展,应进一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打破其传统的理财思维,为其增设新的农业保险理财业务,满足其生活、农业等方面的需求。

其次,基于普惠理论下,在开展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应对抵押物方面进行创新,积极拓展可行的抵押物范围。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中可以让农民进行抵押的抵押物比较少,抵押物范围也十分有限,这对农民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鉴于此,农村金融机构在这一方面,应对传统的抵押方式进行创新,不断扩大农民可以抵押的范围,除传统的土地承包权、房产所有权及果蔬农林外,还可以将账款、股票等划入抵押物范围内,为农村金融扶贫工作提供更多的实施途径。

最后,应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业务的种类。农业保险对于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农业保险普及工作,使农民意识到参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应不断丰富保险的类别与种类,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保险服务。此外,政府部门应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减少税收、提高经济补偿等方式,促进农村地区保险业务的发展,为开展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产业结构发生改变,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也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积极完善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三)完善农村金融扶贫政策

首先,政府部门应从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大力的支持。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可以针对农村金融业务制定合理的减免税收的政策,并将金融资金由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贫困的农村。并且,在企业投资农村地区相关产业的过程中,应从税收上给予该企业一定的优惠,提升其投资农村的积极性。其次,为了推动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引进国家的扶贫项目,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就业率[4]。此外,政府部门必须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与货币相关的完善的政策。为了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中货币的流通秩序,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中货币、资金的流通情况,相关部门应拓展政策的使用范围,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降低农民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加强农村金融扶贫的宣传工作

为了能够有效开展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普惠金融理论下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宣传,包括金融业务、金融服务以及政策上的宣传,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于许多农民对政策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联合金融机构,通过讲座、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宣传方式,使农民逐渐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为自己参与金融扶贫项目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中仍存在金融产品单一、创新性较弱、信用社不良贷款现象较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普惠金融理论下,必须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产品的种类,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相信在政府部门及金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将大力开展,定会帮助农民走出困境,走上致富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郝扬洋.普惠金融扶贫体系构建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2018,14(8):114-115.

[2]夏诗园.普惠金融助力精准脱贫的思考[J].河北金融,2018,29(8):45-47-51.

[3]徐妍.農村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问题对策研究[J].农村实用技术,2018,37(8):29-30-32.

[4]黎秋华.提升广西农民金融扶贫政策认同感的对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8,18(7):67-68.

[责任编辑:史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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