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对西方社会秩序的意义

时间:2023-06-14 08:36: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由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和民主政治及其制定的法律所构成的西方人学传统,以及由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神学传统,二者成为维系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体系。经济秩序需要维护,法律只能约制一部分明显和重大的违反行为,而对于那些存于人们内心的私心和不道德的欲望却失去效能,因此,对上帝的信仰成为整个体系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成分。

关键词:精神 基督教 资本主义

自古希腊以来,传统的人文主义只是抽象的强调个人主义,一个国家或城邦的公民都臣服于君主或王室。统治者将意志强加于公民,如因海伦的叛离,阿伽门农以个人意愿挥剑带领臣民走上征伐的路途上。自文艺复兴,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人们的主体意识被唤醒,人不再是别人的附庸或者受别人意志的驱逐,而是为自己生活,每个人都有自己意志的决断力。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新人文主义被凸显被赋予具体的内容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整个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纽带。而这种关系又受三个因素来影响: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及其指定的法律;基督教。此三者再概括化即为:经济、政治、精神。

文艺复兴时期,不论是早期人们对个人情欲的追求,还是后期个人被定义为复杂的有智慧的理性的人。总之,过去形而上的人文主义被赋予更充实而具体的定义后,人们对于个人(自己)的声音和权力看得更重,尤其是18世纪中叶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进一步催发,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和利益要求,不择手段地甚至利用法律体制不健全的机会满足自己的欲望。为了追求个人的独立性,在打破现有的社会制度下的法律条文约制,还要摆脱内在精神世界的各种消极的充满宗教宿命论色彩的心态。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及海外殖民地的拓展,丰富的原材料供应和巨大的消费市场需求,促进了工业技术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地位上升,资本家为了便于高效地获得利益,开始自信的要求获得政治上的地位。而贵族封建社会的权利合法性建立在“君权神授”的信条之上,人民敬重君主就是敬重上帝,因此此时的基督教在阐释中夹杂了的君主意志抉择。随着资本家实力的提升,以及诉诸权利的要求时,资本家开始更新基督教教义的意指。基督教合法性并没有受到公众的怀疑和恻目,但对基督教的阐释者或强权下的话语者,他们歪曲了基督教的本来宗旨,因此,在资本家的鼓动下,人民纷纷起而反抗。在这反抗的过程中,资本家获得了梦想的政治权利,人们获得了渴望的相对于之前封建社会的个人主义的自由。

此时为了规范市场,使利润的齿轮继续运转下去,最大限度地避免高速运转的机器出现严重的祸患,人们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出现了契约论,劳资双方开始在一个约定的框架下各司所职。自此,一系列的法律规章相继出炉,人们的权益受到保护,精神的挫伤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会,为了募集资金,以“赎罪券”的形式大肆敛财,逻各斯中心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甚嚣尘上。人们绝对地服从于教会的,没有自我为主的个体意识。此时的社会法律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以人们的福祉为宗旨,而是打着神圣的宗教的幌子为自己谋福利,却没有一系列的措施对教会内部和贵族王室人进行惩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培根、笛卡尔、斯宾诺莎等人,完成了由传统的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变。个人不是在追问事物的终极本质,而是在既有的限定条件下如何更好的认识外在的世界。个人的精神没有寄托,灵魂没有归属,由政治上的法律措施难以治愈人们内在的病症,作为西方神学传统的基督教开始给人学传统的经济和政治减压降温。

“在现实的王国中,无论我们可以感到何种惬意、幸福、快慰,然而,我们总逃不掉引力的影响,我们总是不断地与这种引力抗争着。”[1]19世纪末,尼采喊出“上帝已死”,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建立的在基督教之下理性被千锤万锤杂碎,在物质高度丰厚,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时代,人们内心精神的内在却十分的空乏,而且人们因对上帝产生怀疑后,无敬畏心的人们,道德感有逐渐下滑的趋势,幸福感缺失。进入20世纪,随着现象学、存在主义、解构主义思想潮流的散播,中世纪及中世纪之前的和文艺复兴之后的基督教已经与时代格格不入,过去人们对基督教的信仰,是一种膜拜和附属,而强调人文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更注重自由、平等、民主等,因此如今基督教的信仰内核演变为对个人权利的信仰。“从人类意识最初萌发之时起,我们就发现一种对生活的内向观察伴随着并补充着补充着那种外向观察。人类的文化越往后发展,这种内向观察就变得越加显著。”[2]

基督教在适应时代生存的同时,开始日益世俗化。之前的上帝高高悬于我们之上,总有距离感,而今资本主义社会,丰富的生活、精彩的人生体验、繁忙的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痛感越来越深,这就要求上帝要随时随地存在。人作为社会的人,社会所包容的经济体制、政治法律法规、文化思想都系于一人身上。

人行为规范受到两重限定,首先,是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红绳,在此边线之内,人们拥有充分的自由权利去选择去生活,这是人人平等的自由生活,是硬性而不容商榷的,人们受破而接受遵循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下的法律规范;其次,是神学思想对人灵魂的淘洗和净化。在可见的法律规范之下,人们不能违背大家共同遵守的条文规定,但作为个体的存在,每个个体都拥有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而这种观念是难以用法律条文清晰的界定的。如果人们没有神学的信仰,没有对上帝的敬畏心,人们就会在法律的缝隙中走上道德败坏的道路。

在新时代,作为西方神学传统的基督教在吸纳和包容各种思想文化的过程中,其自身逐渐的生存能力和传播效率逐渐增强。而这又对作为西方人学传统的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和民主政治及其制定的法律对现实社会的摩擦起到缓解和润滑的作用。人们的不良观念和行为需要在基督教的精神洗涤下实现软着陆,如若没有这层防护,很容易在法律的铁拳下硬着陆,从而对社会和个人都会产生很卑劣的后果。因此,整个社会和个人,需要人学传统和神学传统互相依存而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叔本华.意欲与人生之间的痛苦[M].李小兵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63).

[2]恩斯特·卡西尔.人伦[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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