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意识演变与中国当代忏悔文学的兴起

时间:2023-06-13 20:54: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文学缺乏忏悔意识

研究中国当代忏悔文学,首先面临着令人十分尴尬的判断:中国文学缺乏忏悔意识,故而少有忏悔之作。经常与这个判断一并出现的判断还有“中国文化缺乏忏悔意识”、“中国人缺乏忏悔意识”等,这些判断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关于“中国文学缺乏忏悔意识”的问题,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不断有识力敏锐的学人和作家提出,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已经由观点的提出而转向学术性研究,其中以刘再复、林岗历时十年合著的《罪与文学》最为精深。

刘再复、林岗在《罪与文学》的“中文简体版序”和“导言”中直示要义:此著主旨是“探讨文学的灵魂维度与灵魂深度,批评中国文学的一个根本缺陷。”目的是从灵魂的视角即超越的视角反观中国的文化和文学,特别是反观现当代文学。

进入研究视域,他们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即有着极为丰富的伦理思想体系并以其立世固国的中国传统文化,竟然缺乏灵魂叩问的资源。在以儒道为主干的中国文化体系中,儒家不关注灵魂的问题,孔子“祭神如神在”和“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反映出他们对彼岸世界不感兴趣。而儒家思想体系里的“自省”、“反省”,只是既定的道德秩序下的自我修正与调整,其中没有灵魂的挣扎和叩问。儒家的“吾日三省吾身”,“是一种君子式的反省,其反省的目标是远离小人,端正处世姿态,并不是灵魂的拯救”,故而没有彼岸世界远处的呼唤。从古至今的中国作家,可以从儒家思想中获得某些现实情感的力量,但不可能获得灵魂的充分资源。而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以出世姿态做入世文章,叩问人的存在意义,尤其是庄子的怀疑精神和逍遥精神,助长和滋润了中国两千多年的隐逸文学和其他类型的个性生命文学。道家思想后来发展出一套“贵生”、“心齐”、“坐忘”的修炼模式,“更是淘空了内心的矛盾与对立,只让肉身伸延到不死不灭不忧不愁的神仙世界里,那里只有世俗之城,可一点儿也没有精神之城的影子。”正是由于中国文化缺乏叩问灵魂的资源,使数千年的中国文化缺乏灵魂论辩的维度,即缺乏源自灵魂维度的忏悔意识。

与此相应,中国两千多年的诗歌亦缺乏灵魂论辩的维度,其主流都是《离骚》的伸延与变奏,表层的牢骚怨恨很多,深层的内心对话很少;有现实人生的“法庭”,没有灵魂的“法庭”。中国小说,在《红楼梦》之前,亦缺乏灵魂的维度。刘再复、林岗对《红楼梦》宠爱有加,认为整个中国古代文学,唯有《红楼梦》是真正意义上的忏悔文学。他们特辟一章即第7章专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称它是中国文学史上破天荒的一部奇书,一部伟大的忏悔录a。实际上,二位作者所持观点是对王国维、胡适、鲁迅、俞平伯等人随感性看法的继承与发挥。但不是所有学人都持此论,比如夏志清,他以索福克勒斯、莎士比亚、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诸翁的人道主义精神,反观中国文学,“我渐渐发现诗赋词曲古文,其最吸引人的地方还是辞藻之优美,对人生问题倒并没有作多少深入的探索,即以盛唐三大诗人而言,李白真想吃了药草成仙,谈不上有什么关怀人类的宗教感。王维那几首禅诗,主要也是自得其乐式的个人享受,看不出什么伟大的胸襟和抱负来。只有杜甫一人深得吾心,他诗篇里所表扬的不仅是忠君爱国的思想,也是真正儒家人道主义的精神”。再反观中国传统小说,其宗教信仰逃不出“因果报应”、“万恶淫为首”这些粗浅的观点。大半传统小说里的宗教信仰,只能算是“迷信”;不少作品有其正视人生的写实性,也为其宗教思想所牵制而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他特别指出《红楼梦》自有其比较脱俗的宗教思想,“但其倾向则为逃避人性,并非正视人生。贾宝玉面临的苦恼太多了,最后一走了之,既对不起已死的黛玉、晴雯,更对不住活着的宝钗、袭人。比起《卡拉马佐夫兄弟》里的阿利屋夏(Alyosha),《复活》里的涅赫留道夫(Nekhludoff)来,到最后贾宝玉只能算是自归灭绝的懦夫”b。李建军亦有此论:“《红楼梦》开卷第一回叙写那块‘未用’的石头,‘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遂自怨自愧,日夜悲哀’。《红楼梦》中人的逃路,只不过是源于恐惧的逃避,只不过泥于自恋的解脱,至于忏悔,那是横竖都挨不上边儿的”c。

接下来要追问的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文学缺乏忏悔意识?我注意到,参与这个问题讨论的学者,绝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宗教原因:中国文学缺乏忏悔意识,最重要原因是中国没有西方基督教资源。作为西方文化三大来源之一的基督教文化(另两大文化资源是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从它的伦理中发展出“原罪”概念,又从“原罪”概念中引出“忏悔”和“救赎”概念。这种宗教思想对西方的文学、文化、政治、经济、伦理乃至整个社会心理的影响很大,使得西方作家在创作中,有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源头。以此比照,刘再复、林岗发觉,在没有原罪意识的大文化背景下,中国作家没有“罪”的观念,而表现在文学上,便是缺少罪感文学,缺少面对良知叩问灵魂和审判灵魂的文学。缺乏“罪感”、“负疚感”,也就是缺乏忏悔意识。即便描写“罪”,也是采取一种拒绝承担罪责的方式,其突出的表现是抓住“替罪羊”,把罪责推给不在场的“他者”,并形成了文学模式。比如:话本小说模式:罪在前世,罪不在我;谴责小说模式:罪在社会,罪不在我;革命小说模式:罪在敌人,罪不在我;伤痕小说,罪在时代,罪不在我d。往下续:反思小说模式:罪在极左路线,罪不在我;寻根小说模式:罪在传统,罪不在我;先锋小说模式:罪在荒诞现实,罪不在我;新写实小说模式:罪在僵化的制度,罪不在我;底层小说模式:罪在现代化,罪不在我;等等。把一切罪过都推给不在场的历史、传统、现代制度,以及大而无当的国家、民族、极左路线、阶级敌人以及“阴谋家”,说穿了,就是以“他者”来当“替罪羊”,而真正源自罪感的忏悔则逃遁了。

对忏悔伦理和忏悔叙事有着深入研究的李建军,指出中国文学缺乏忏悔意识,出示的亦是宗教原因。他作《忏悔伦理与精神复活——论忏悔叙事的几种模式》,其要义是:忏悔属于典型的基督教伦理,忏悔意识始于原罪意识即罪感意识,强烈的罪感意识和自觉的忏悔精神,使忏悔成为西方文学的一个永恒主题、一种源远流长的叙事模式。而中国正统文化从来就缺乏成熟的忏悔伦理和自觉的忏悔习惯,所以,在中国作家的作品里,就很少能够看到真正意义上的忏悔伦理及彻底意义上的忏悔行为,中国正统文化喜欢讲“省”,所谓“吾日三省吾身”、“日参省乎己,则明知而行无过矣”,这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反省”,更不是灵魂维度的忏悔,真正意义上的忏悔,本质上是肯定性的行为,而不是否定性的行为;它不是指向消极的“解脱”,而是指向积极的完成和升华e。作此论者还有李泽厚、陈思和、徐纪霖等学者,此处一概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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