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伦理治理之比较及启示

时间:2023-06-13 20: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伦理治理是传统中国社会治国理政的深层文化动因和基本的治国理念。寻求伦理治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离不开对中西伦理治理的比较和分析。西方的伦理治理源于基督教的上帝有“位格”、“灵体”与“灵魂不灭”的彼岸性、纯精神性的外在超越性的传统,而中国的伦理治理则离不开“道”文化的演化,其目的是为了在人间建立道德的精神王国。中西伦理治理的异同主要表现在道德自觉与灵魂永生、圣王崇拜与崇尚制度、“道”的圆润性与上帝的偏执性、早熟的人文主义与宗教的人文主义等几个方面。拓展中国伦理治理的对策与思考,应重视德法兼治互动中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注重对中国传统中德治传统的研究,注重对民间信仰的承认、引导和开掘,注重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融入传统资源,注重公民的人格建构,注重融入中西公正观的积极资源。

关键词:中西伦理治理;内在超越;外在超越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11—0091—06

在中西伦理治理的比较中一个最显明的区分是,中国强调道德教化,而西方注重法律在伦理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用当代的眼光来看,中西方都注重伦理治理中法律的重要地位,伦理治理不能离开法律的施行,德法兼治是最理想的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效果。探究在治理、管理过程中法理、伦理与心理的有机统一,是中西方治理实践的共同命题。寻求伦理治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论证伦理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离不开追溯和比较中西文化传统与伦理治理的关系。西方的社会治理建立在基督教的上帝有位格、灵体和灵魂不灭的超越性、彼岸性、纯精神性的外在超越的基础之上,中国的伦理治理建立在“道”文化的演化、道德自觉、早熟的人文主义、目的是在人间建立精神王国的基础之上。与西方的外在超越(基督教)的治理模式相联系的还有古希腊的民主传统,古罗马的法律传统,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所谓的民主、自由与法治(宪政民主)的文化传统,但掌握了科技的人在试图取代上帝的过程中却走向了异化。中国内在超越的治理模式铸就了2000多年超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国的伦理治理来自于对《易经》的阴阳之道,《道德经》的道法自然和“道者反之动”的朴素辩证法以及对儒家的“天道”、“地道”、“人道”的体认和践履,它并不期望上帝(神)对人的拯救,也不期望死后进入天堂,而是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一种精神和人格的不朽和永生。其实质是在世代相续之间对文化和文明的创造,其缺陷是,在资本扩张、功利主义大行其道的商业社会,这种伦理治理显得空疏、无法落实且难以形塑现代社会的法权人格。

一、道德自觉与灵魂永生

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实践固然有崇尚法术势的法家的一套实际的政治治理的理念和做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属于外儒内法的社会治理实质。尽管如此,儒家思想在2000多年的传统中国社会仍占据主导地位。因而,伦理治理是传统中国社会治国理政的深层文化动因

和最主要或基本的治国理念或价值取向。这种深层的文化动因和理念、价值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之渊源,它首先体现在周代统治者的伦理治理的自觉意识之中。当周代统治者战胜商代时并没有洋洋自得、忘乎所以,而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他们意识到国家的兴衰成亡、个人的利害得失并非由天帝裁决而定,而是由自身的行为有利于百姓还是不利于百姓,即自身的行为是有德还是失德,是符合伦理道德还是背离伦理道德决定的。这是最早的道德自觉意识,在社会治理上体现为君王的伦理治理,是中国文化的人文主义开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文化有着早熟的人文主义文化传统。

西方经历了1000多年的中世纪的神学统治,直到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再经过后来的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才一步一步从神学统治中走出来。在《圣经》的“旧约”中叙述了上帝耶和华在西奈山的山顶亲自传达给摩西十诫,即上帝对以色列人的告诫。上帝将这些话刻在石碑上送给摩西,这就是摩西受上帝的启示制定的“摩西十诫”。犹太教、基督教的人性假设是:神创造天地和人之后,人就犯下了原罪,所以人性是邪恶的。制约人性的路径在“摩西十诫”里说得很清楚,就是要爱上帝,信仰上帝,期望上帝拯救自己。基督教信徒虽说也有伦理道德的自觉,但这种道德自觉建立在对人格神——上帝的敬畏基础之上,是在“摩西十诫”戒律的警示和约束之下的,这种“道德自觉”是对外在权威的敬畏和规条的遵守,上帝或戒律都是一种外在的超越。在西方神学文化统御下,对信徒们最有吸引力的是人死后灵魂可以得以永存,而基督教就认为上帝是有“位格”和“灵体”的,肉身终究是要腐朽的,而灵魂是可以永存和不朽的。于是信徒们虔诚地信仰上帝、爱上帝,爱人如己,在尘世间勤勉劳作,努力与自己身上的贪欲、邪恶作斗争,服从尘世的权威,希望得到上帝的拯救,死后能进入天堂。神对信徒们的许诺是有条件的,即信徒必须爱耶和华这个唯一的真神,基督教的许诺不仅要爱耶和华上帝,还要爱“三位一体”的真神,即圣父、圣子、圣灵。这里的“三位一体”是指圣父、圣子、圣灵有同等的权柄,父在权柄上是至高者,子在每一方面与父同等,而圣灵又与父和子同等,不能说父比子大,也不能说父与子之和比圣灵大。但基督耶稣——上帝的儿子,是上帝,也是人,在万世之先为神,降生在我们的世界而为人,这样,就其为上帝而言,他与父为一,就其为人而言,父比他大。神告诉信徒,在尘世间要顺从那里的王和统治秩序,要爱人如己,要在各自的职业生涯中尽心尽力,做到最好。倘若真能做到如此,神许诺必定能保佑这样的人在肉身腐朽之时灵魂升入天堂获得永生。由此可见,在一定意义上,西方的伦理治理实际上又是宗教治理。它有两个要点:一是对上帝的敬畏与膜拜,这是指外在超越性的神的威慑力在发挥作用;二是基督教深信在尘世的信徒们的肉身是会腐败消失的,但灵魂是可以永存的。这种彼岸性的超越使得犹太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信徒们为之痴迷和沉醉,人们现世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追求死后进入天堂,得到永生,关键是你的行为和你如何行为决定了上帝是否保佑你。

与西方的外在超越相关联的是形成了一种所谓的民主、自由与法治(宪政民主)的文化传统。基督教提倡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尘世中的人都应爱人如己,都应勤勉工作。在马克斯·韦伯那里则解释为人们在道德和法律范围内可以适度满足自己的欲望,可以追求世俗的成功,且认为越是获得世俗的成功就越证明你信仰上帝,越证明上帝青睐于你——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获得世俗的成功之后,他们并不随意挥霍,因为神告诉他们,他们的成功是神的保佑才得到的,所以成功之后还要过节俭的生活,要把上帝让你获得的钱财拿去做慈善,这才符合上帝的意愿。爱上帝、爱人如己,尽好自己对职业的责任,上帝才能拯救你,让你死后上天堂,这就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新教的价值观主张只要不触犯法律和道德,不仅可以拼命去赚钱,赚了钱之后不但不去过奢华糜烂的生活,还应从事慈善事业,救济贫民,做上帝希望你做的事和人。这样,新教伦理就成了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文化动力。

二、崇尚制度与崇拜圣王

从古希腊的传统来看,在雅典城邦的社会治理中早就形成了一种彻底的民主制(尽管这种民主制是建立在对奴隶的奴役、妇女和儿童不是自由民、自由民的数量很少的基础上),当时雅典城邦的人口很少,最多的也不过数十万人,少的只有几万人,这与有10多亿人的现代中国的社会治理相比,在能级上差距实在太大。古希腊灿烂的文明就是建立在相对较小的社会组织的城邦社会,这样的城邦社会便于进行政治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实验,它们有君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等多样化的政治治理模式的比较和选择。在这种多样化的政治治理的实践中产生了古希腊的各种文学、艺术、文化、政治、哲学和历史现象。至于西方近代的宪政民主和启蒙思想所倡导的人的主体性的张扬与独立、思想的自由与创造,既是源于宗教传统和古希腊的文化传统的演化,又是近代以来形成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新传统。西方的伦理治理是奠基在古希腊民主制、基督教和近代以来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宪政民主的基础之上。虽然基督教传统是外在超越的、有“格位”和“灵体”的神和灵魂不灭的彼岸天国,但古希腊的民主传统与近代的启蒙运动、法治民主唤醒了人的独立、自由与民主意识,使人在摆脱了宗教神权的束缚后开发了自己的创造潜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追求事业的成功,获得幸福人生。尽管在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劳动异化和人的异化的种种现象,但作为伦理治理的手段上升为法治建设理念和支撑民主制度建设、法治制度建设的理念并逐渐成为法治传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西方的基督教最早产生于犹太民族的底层,在民族矛盾突出的年代,犹太教祭祀们幻想着上帝能派遣一位复国领袖来拯救民众于水火之中,但一次又一次的类似斯巴达克的起义遭到了罗马帝国统治者的残酷迫害,苦难的犹太底层民众的精神绝望了,他们迫切需要一种新宗教的慰藉,以便在精神上寻找出路,于是“弥赛尔”与“末世论”思想诞生了,基督教就是为满足犹太底层民众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要产生的。中国圣人、圣王观念的出现也是与为满足处于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的心理需求相契合的,是为适应和满足民众最大、最迫切的愿望才产生的。圣王的理想人格观念的主要表现是:神性人格、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以及唯我独尊的独裁作风,并且在“大一统”基础上形成了集权专制主义的传统。独裁和专制主义是绝对排斥个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性张扬的,个人必须要服从家族和集体,个体必须被融化在由君王代表的国家和社会之中,因此,在专制社会,人只剩下躯壳,灵魂被抽掉了。

因此,与西方不同,中国人崇拜圣王,依附于圣王治理,不重视也不太关心制度正义,热衷于形塑“圣王”或“大人”、“君子”人格。圣王、大人是个人所能达到的最完美的理想境界,是超越和高于人的,是接近神性的又是亲民的,诸子百家所津津乐道的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周公的人格莫不如此。圣王是按照“天”的意志来管理人的,是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的,他们的思想表征着占中心的、支配地位的社会政治—伦理观念,他们的行动代表和推动着社会的政治—价值秩序和文化—价值秩序的正确方向。究竟是选择民主的制度设计还是专制的制度设计,完全取决于圣王的意志而非制度本身的设计。然而,中国的圣王、圣人、完人、真人并不能与西方的上帝相提并论。上帝之于人,是在垂直方位之上的,而圣王、圣人、大人、完人、真人不是在垂直方位上,而是在人间的水平方位上的。中国的圣王也是父母官,很亲民,他们没有也不会离开人群。圣王、圣人就是为拯救众生而诞生的,他们对众生负责。他们的权威即神性人格,是由主奴的伦理—政治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就存在于现实的、世俗的人与人的伦理—政治关系之中。这种圣王崇拜现象是由中国文化传统缺失民主导致的,在社会治理上体现为伦理—政治型权威人格,这一点以儒家的理想人格表现得最为突出。

三、“道”的圆润性与上帝的偏执性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中国的圣王传统在伦理治理方面有其特别的功效,以至于形成了2000多年的超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这与“重人”和重道德的内在超越有密切关系。中国文化的“道”是孕生万物的总根源,是宇宙、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总规律,是表征真善美的精神实体,是指导社会人生的原则、规范和准则,又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道”在道家看来就是做人做事要顺应自然,最高尚的道德就是顺乎自然,没有任何矫揉造作、强制和伪饰。无为、不争和知足作为一种生命的智慧弥补了儒家一味进取的偏狭,使人与社会、他人相处时更加圆润和富有弹性。儒家的内在超越很早就有“重人”的传统,有重道德自觉和重人文的传统。这种传统有一种说法叫“道统”,“道统”对“政统”常常可以起到制约作用。儒家认为,君王倘若无德无才就应当撤换,商汤伐桀、武王伐纣不是弑君而是杀独夫民贼,是符合道义的。“从道不从君”、“遵其道而忘人之势”、“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都是对无道君王的抗议和批判精神的体现,是“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取向的体现。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治理过程中,有很多臣僚冒死劝谏君王,这种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也是一种对信仰的执着,他不像基督教有一个专制的排他的人格神,也不同于祈求上帝保佑信徒上天堂获得灵魂的永存,他是一种人格的境界,是要在人间建立道德的精神王国,以达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的人格境界。这种内在超越的境界、大丈夫气概与道家的顺应自然、返璞归真都来自于对“道”的认识,是对天道的阴阳、地道的柔刚和人道的仁义的首肯和体认,它既有对“天”的敬畏,又有对“道”的敬畏和领悟,更有对“人”的尊严的敬畏和关怀。道的圆润性在中国社会漫长的历史演化中,在治国理政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功效,它使统治者重视民心的重要性,注重社会治理的秩序性,注重处理社会矛盾的柔韧性和通权达变性。

在宗教神权统治下,信徒们丧失了思想、意志和自由,更谈不上创造力的发挥。又由于不同的宗教及其流派的教义的差异,往往容易引发宗教冲突乃至战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西方历史学家认为,一部西方史就是一部宗教战争史。与全知全能的上帝相比,“道”是全知但并不全能的,它讲求天、地、人“三才一贯之道”,天尊地也尊,但天地之间人最为贵,它给人的创造潜能的发挥留下了无限的空间。“道”与上帝不同,倘若信徒不能做到只信奉耶和华是唯一的真神,那么上帝是要对这样的信徒乃至他的下几代全部赶尽杀绝的,上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对信徒的生杀大权,具有严酷的制裁性,而“道”创生万物之后不对他们有任何干预,任他们自由发展。“道”虽然也追求永生,但不是灵魂不死的永生,而是一种精神、人格的不朽,实际上是在世代相续之间对文化和文明的推进和创造。“道”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不朽,追求“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种内在超越的精神是中国伦理治理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作为一种历史的传承,实际上是“道统”的一部分,是“道统”对“政统”有很强制约作用的一种中国式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伦理治理模式使得历代士大夫将忠君与爱国、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有机结合了起来。每当国家危亡之时,总有一批仁人志士挺身而出,他们的大义凛然、气贯长虹,头可断、血可流,前赴后继、保家卫国的精神凝结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

四、早熟的人文主义和宗教的人文主义

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在士大夫与读书人当中有自己一套学理上的话语系统,但对老百姓而言却难以理解,这种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在老百姓中演化为“头上三尺有神灵”、“坏事莫为,善事多行”的做人信仰,实际上这是儒释道与众多中国境内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交往实践的历史演化中互相融合、逐步形成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特有的民间信仰。这套信仰体系以儒家为主,以佛道为辅,是对老天爷的敬畏,是仰赖天的神秘力量来约束自己的心志与行为的一套信仰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绝大部分都信奉民间信仰,这种民间信仰与忧患意识密切相关,是千百年来一代又一代口耳相传传承下来的。怀揣“头上三尺有神灵”的中国老百姓在不能满足自己灵性需要的情形下,有的进入道观,有的进入寺庙,有的进入教堂,有的进入清真寺。当然各种宗教都有道德戒律,一旦信奉了基督教、佛教或伊斯兰教,成了某一教派的信徒,自然会受到该宗教的强烈影响,从而冲击了原有的民间信仰的底色。

这种深深烙在中国人心里和血脉中的内在超越式的民间信仰被排斥在伦理治理的制度之外,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在访谈一些县处级领导干部时得知,他们中有部分人承认民间信仰在自己为官实践中起到了抑制自身腐化堕落的作用。他们坦言,由于自小受到长辈们的教育,“因果报应”、“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做人信仰深深地扎根在心底,使自己在诱惑面前尚能守住底线,不至于犯大错。他们在自己办公桌的玻璃板下压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座右铭。由于中国文化传统的内在超越性以及民间信仰长期以来游离于制度、体制之外,加上世界范围的资本扩张和功利主义、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泛滥,使得人们淡忘了做人的信仰,消解了民间信仰,削弱了伦理治理的效应。还有一点必须指出,中国传统的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由于学理太深、境界太高,属于德性论与义务论伦理学属性,在功利主义泛滥的世界面前日益衰微、势单力薄,既不易被理解又难以践行,很容易被淡忘和丢弃。“头上三尺有神灵”的民间信仰由于缺乏载体,如教堂、寺庙和道观,因而资源容易流失,难以得到持续和守护,更难得到强化。

再有一点似乎更为重要,尽管2000多年前中国文化中就有重人的传统,有早熟的人文主义的开端,有天地人“三才一贯之道”,给“人”以最重要的格位,但在宗法专制主义社会中儒释道的所有的伦理治理资源、理念和思想都是为了更好地巩固专制统治服务的,人的独立自主的思想自由没有得到应有的启蒙。“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是中国社会的一场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救亡图存”被耽搁下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翻身当家做了主人,但人的现代化还远未实现。宗法专制主义的遗存在当下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依然肆虐,这是戕害中国人独立人格的文化基因。部分缺德少才的官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用权力肆意奸污公平和正义,奸污德性和才能,奸污人格和尊严。所以,发掘中国传统伦理治理的资源必须双向展开,应在诠释精华的同时展开对宗法专制主义遗存的批判,确立人的自由、民主地位,以切实保障伦理治理正能量、正效应的实现。

五、展望与对策

现代社会进行制度设计的根基是思想、文化、价值和理念,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根基是伦理道德的教化。伦理治理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人文基石,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徒劳的,缺乏伦理治理作为基础的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必定是脆弱的。21世纪,中国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是要实现法治社会,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标,反思和梳理中国伦理治理的历史传统,将其与西方的这一传统进行比较,显得更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反思与比较给我们带来了启示,今后,我国的伦理治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重视德法兼治互动中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要将公民道德教育的底线如“守法”的基本规范加以具体化,如对日常生活中的不守法行为要在经济上给予适度的重罚,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在招工和应聘时“诚信档案”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和制约因素,这样就将社会公德、公共理性、公共精神与法律的基本规范紧密结合起来,使“礼”与法的内涵相互依存、相互说明、相互制约。伦理治理是一种诉之于人心、人道与人性的教化,它是从里而外、注重德性熏陶、环境营造,引导自我教育、运用人文渗透和影响人的行为自觉的社会治理方式。当市场运作存在负面因素、资本本性在全球范围内追逐利润无限增大和资本加速扩张时,单纯的伦理治理显得苍白无力,这时就必须要有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治理作为保障。社会文明程度越低,经济发展变迁的强度和速度越快,要求法律治理的呼声越高;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民个体的道德人文素质越高,伦理治理的可能性就越大。无论社会文明程度高低(事实上所谓文明程度的高低只是相对意义上的,无非是纵向与横向比较中才能衡定的动态的标准),伦理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都是客观存在的,而法律治理同样不可或缺,二者犹如车之双翼,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而,在讨论中国社会的伦理治理中,这一问题是最为基本的问题。

第二,要注重对中国德治传统的深入研究。中国伦理治理的传统及其资源不仅可以为中国现代化事业提供不竭的资源和启示,还能为全人类贡献与世界共享的价值观和文化、伦理资源。深入研究中国德治传统,不仅要研究其理念、德目范畴,更要研究德治运行的制度安排和运作的机理,研究其在实际的社会政治治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要研究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在传统社会的人文和德性意蕴、社会的伦理治理是如何开发传统士大夫的德性潜能的、儒释道的文化传统是如何培育和造就一代又一代士人的这种内生性的伦理治理的品格或素质的,以及这种传统的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在当下中国社会的政治精英、企业精英与知识精英中还有多少遗存及其表现,应当怎样开掘、继承和弘扬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才是我们今天探讨伦理治理最为重要的命题。

第三,要承认、引导和开掘民间信仰。这是中国社会伦理治理的“活”的传统资源,它蕴藏在每一位中国公民的血脉中、言谈举止中,它需要当政者的关注,需要在主流导向中将其标示出来,在人性的深层进行唤醒和培育。对这种伦理资源,我们应当承认它是一种信仰,是中华民族的民间信仰,它渊源于儒释道传统文化的道德自觉意识的内在超越,渊源于心性修养的儒家传统,渊源于儒释道民间信仰的传统。这是可以和基督教文化传统相媲美的伦理道德的社会资本,应当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由此,我们应当向世人宣示中华民族绝不是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我们的人民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信仰,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的信仰,以及广大民众信奉的渊源于自己文化传统的民间信仰。对待民间信仰,一是要承认它的客观存在。民间信仰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是中国老百姓做人的信仰的文化传统来源,它对整合社会具有重要价值。二是对民间信仰要加以科学地引导。要使之不断朝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的方向发展。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化与民间信仰的引导有机结合起来,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才会真正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广大百姓最亲近自己的传统道德和民间信仰,这是我们老祖宗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集体无意识”,对建立有序的精神秩序意义非凡。承认并科学引导民间信仰还意味着可以澄清和反驳西方意识形态的偏见——“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是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事实上,正如前所述,我们不仅有一部分人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信奉民间信仰,还有更多的人信仰马克思主义。在国际社会中无论进行什么样的交流和对话,都离不开信仰层面的交流和对话。我们不仅要与西方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术方面的对话交流,进行各种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交流,还应拓展宗教方面的对话和交流,全方位地向世界贡献与世界共享的价值观,促进和推动世界文明和文化的进步,共同来面对和解答乃至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人为物役的困境。

第四,要将传统资源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要有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和底蕴,儒释道的天道理念、做人的信仰和生命智慧应创造性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特别是“仁爱”应当进入核心价值观。无论古希腊的民主、自由还是基督教的民主、自由,抑或启蒙思想家的民主、自由,都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反思和批判中加以诠释和应用。仁爱也一样,也应该在反思和批判中注入时代精神,对其进行诠释并加以应用。仁爱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可以提升我们的民族精神,提升中国在世界上的软实力,提升与世界文化进行对话和交流的内涵、空间和深度,可以广泛提升老百姓的道德自觉意识和修养能力,最终可以有效提升中国当下的伦理治理能力,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和社会治理的效用。

第五,要注重修心的人格建构。伦理治理是一种修心、养心的人文教化过程,是道德品格和人格建构方面的自我涵养。伦理治理是通过每个人的心灵、心理、精神的自我完善最终达到社会和谐、有序的整合效应的。伦理治理既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又是法治的归宿与目的,而法律和民主制度建设则是伦理治理的根本保障。这方面的资源既要从传统资源和正反两方面的治理经验教训中去梳理和总结,又要虚心学习西方的法治理念和精髓,还要特别重视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注重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化,使中国人不仅要有现代法权人格,而且要懂得运用传统儒释道思想的智慧,求得自我的身心平衡、人与自我的平衡、人与社会的平衡、人与自然的平衡。伦理治理是治心的智慧,伦理治理最后要涉及到每一个人的人心、人道和自我潜能、德性的开发。

第六,要融入中西公正观的积极资源。儒学公正观的一个缺陷是以伦理道德来代替法治,容易导致权力的腐败,而西方的契约法治公正观则有可能丢失正义的伦理道德底蕴,变成一种技术化的正义理论和规则。儒学公正观是一个包括价值理想和目标、价值观念和人格品质、社会秩序与和谐的状态、经济制度、政治原则、思维方法等内容的有机互动的思想体系。儒学公正思想的现代转化,一是要对维护“礼”的等级结构的“公正观”进行反思批判;二是要用儒家公正理念的道义价值对西方“功利主义”加以审视;三是要用儒家的和谐辩证法和“主客相容为一”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四是要让中西公正观在“治理、管理、法理、伦理、心理”五个层次的互依互动中融合创新。①

注释

①邵龙宝:《中西比较视域中的儒学公正观及其现代转化》,《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责任编辑: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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