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6-13 14:1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而证券市场也需要适时进行发展方式的转变。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社会对证券监管的发展也提出了特殊要求。本文从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证监会目前提出的改革措施基础上就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优化和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 监管体制 问题 完善

一、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理念存在问题

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的指导思想,也是实践原则,其实施的好坏直接在根源上决定监管工作的效率。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一条规定的内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中重要的一点应该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现实中的监管理念却与市场要求存在着偏差,证券监管机构的目标逐渐演变成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服务,即国企在证券市场中会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照顾,这种监管思想的错位将导致市场主体的人为不平等,使得监管目标在实践中落空,证券监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从而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证券监管的法律建设不完善,执法力度偏弱

首先,我国的证券监管法制建设与市场发展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为没有及时根据市场制定出相应法规,所以表现出了“先市场后规则”的特征。与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没有形成完整的证券法规体系。由于法规内容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程度偏低,而且许多法规的操作性不够,导致难免会依靠临时颁布的政策来调整,因此产生的极大负面效应也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执法偏松。立法是基础,执法更是关键。目前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和责任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都为行政处罚和罚款,违法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如证监会曾经查处的银广夏、南方证券等一批“内幕交易”重案要案都是采取的相应罚款处罚,较轻的处罚力度使得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而且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却不能得到足够保护。

(三)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尚未有效发挥

首先,我国虽然成立了证券业协会,将其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组织,并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但实际上,证券业协会的负责人一般为政府的各部门负责人兼任,所以其缺乏独立地位,自律组织管理软弱。此外由于证监会掌握着证券协会的生杀大权,监管主体权限过大,最终造成证券业协会形同虚设,成为证监会的附庸。而证券交易所又因为其浓重的行政色彩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其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行业自律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其次,自律组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自身管理较为混乱,难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这样,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就缺少自律管理的基本条件。

二、证监会目前提出的措施及其意义

自郭树清主席上任半年以来,其挥舞着改革大旗,频频出台治市新政。从降低交易费等市场运行成本,到完善新股发行体制和退市制度;从引导和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到鼓励长线资金入市;从新三板扩容进程加速,到债券市场酝酿破茧。由点及面、由近及远、由表及里,快步伐推动股市大范围的治理和改革。郭树清发起和主导的这一轮股市改革,必将夯实股市基础,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新面貌。概括来说,证监会新颁布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推出“限炒令”

虽然此制度并没有真正涉及核准制,但改变审批制将是未来的趋势。这种改革可以改变券商依靠抬高公司市盈率来获得更多收入的可能,改变对IPO收入的过度依赖。

(二)推进创业板退市制度

此项改革将使上市公司“只进不退”的问题有望解决,未来要炒作壳资源和ST概念将越来越难。

(三)奖惩需分明,打击内幕交易

随着券商参与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事件层出不穷,一些证券操纵、内幕交易、老鼠仓、造假欺诈等大案重案被查处。2012年2月1日证监会首次公布了正在排队的上市公司名单;2012年3月24日开始,证监会主要部门大换岗也被认为是要打击寻租,这对规范证券市场有着重大意义。

(四)强制上市公司分红

这样就有效解决了只能靠股价上涨获得回报的问题,从而把股市投机的意味降低,也是鼓励价值投资的前提。郭树清多次提到是时候考虑蓝筹股了。此次分红新规抓住了中国证券市场20年以来重融资轻回报的问题本质,坚定地树立了让投资者赚钱而不是赚投资者的钱的思路。

(五)鼓励长期资金入市

多次鼓励养老金入市,并且试图健全A股市场,提升A股的投资价值。

(六)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发债

郭树清提出了市场不应该只有国库券和金融债。以此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这是政策制定者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进而很有可能改变券商的盈利结构,增加承销债券的收益。

总的来说,以上一系列的措施也将对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严重问题起到对症下药的作用,进而引起中国证券市场新一轮的变革。

三、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建议

经过长期的发展,虽然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安排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展望我国证券市场的动态发展过程及其未来,只有深入分析目前证券市场中依然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市场失灵现象,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的同时克服市场缺陷,从而尽可能地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与公平,促进市场功能的良好发挥。为了使证券监管适应证券市场日益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

实现指导思想与监管目标的统一。首先,我国证券监管的目标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心,此外应该把树立国际化意识、降低系统性风险以及确保监管的公平、高效和透明也作为监管理念的重点。其次,要以市场经济条件为背景,改变以往的指令式、服从式监管手段,并正确对待证券市场监管手段的相互关系。

(二)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增强其操作性

(1)细化和修改《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和法律条款,使《证券法》能够与其他相关法律合理衔接,不出现制约与冲突。(2)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对受到利益侵害的单个投资者明确规定其直接诉讼的权利,并且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从而避免“踢皮球”的现象发生。(3)加大执法力度,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其他欺诈行为等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从而更好地促使证券市场主体合规依法经营。

(三)强化信息披露,突出重点监管

目前,上市公司不能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披露会计信息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着随意透露内幕信息,上市公司与券商或机构投资者里外配合操纵市场价格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发生都使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监管机构应对不同环节突出重点监管,对股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相关媒体分别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严格限定设立条件,对各环节运作严加监督。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构建有序、高效的证券监管体系

目前,证监会一权独大,承担责任过多,此种监管权力的政府垄断造成了监管结构的不合理。首先应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监管,弥补我国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陷,进而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性、高效性和及时性等诸多优点。其次,合理划分政府与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权限,建立一个“权责分明”的立体式监管体系。针对我国现有证券监管体系的残缺,应将政府监管的重心放在宏观间接管理上,而由自律组织来管理大量的具体事务,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缺一不可,总体实行多层齐管、互相监督,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自律组织为补充的上下一体、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市场有效健康运行。

总之,在目前的特殊经济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其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因此其更需要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予以推动和引导,我们只有实事求是地对待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健全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才能依靠有效的监管真正保护投资者,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丽霞.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回顾和展望[J].视点,2009(09).

[2]王林,郜艺,张雅卓.郭树清改革与券商困境[J].第一财经周刊,2012(04).

[3]肖东华.浅析当前中国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与投资,2009(03).

[4]王新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与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5).

作者简介:张璐璐(1989-),女,河南鹤壁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责任编辑:刘晶晶)

推荐访问:几点建议 完善 我国 证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