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东盟地区治理转型:参与与回应

时间:2023-06-11 19:3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通信作者及地址:宋效峰,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邮编:233030;E—mail:songxfxf@yahoo.com.cn。 摘 要 近三十年来东南亚地区公民社会逐渐兴起,其参与行为除对国家治理产生影响外,也日益对东盟地区治理产生影响。国家层面的变化是地区治理转型的基础,治理范式的兴起也使公民社会得以把这两个层面进一步联系起来。随着传统东盟方式的调整,地区公民社会逐渐成为东盟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相关方,并以第三轨道形式参与东盟相关决策。公民社会参与使东盟治理结构得到改善,共同体意识得到加强,以人为本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公民社会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但受制于自身及环境因素,公民社会尚不能根本改变现有的国家中心主义。未来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发展关系,需要考虑该地区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加强的社会维度。

关键词 东盟 公民社会 政治参与 地区治理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东南亚一些威权国家先后发生政治转型;尤其是这些国家经济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了地区公民社会的逐渐兴起。这一时期,在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作为公民社会核心要素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成为全球结社革命的一部分。而上世纪末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进一步刺激了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使公民社会的形态得到扩大。即便是经济相对落后的越南、柬埔寨等中南半岛国家,近年来本土非政府组织也明显增加。比较来看,东南亚非政府组织的发达程度已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并且单位层面的这些变化已日益反映到东盟层面的地区治理结构中,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正在形成。如果只关注国家以及政府间层面的变化,而不能就内嵌于其中的社会因素进行分析,将难以深入理解和把握东盟地区治理变迁的趋势。目前,学术界对于国内层面与地区层面的公民社会,以及相关的国家及其地区合作组织之间的多维互动还缺乏足够研究。

公民社会是地区治理的内生变量

长期以来,东盟的地区合作进程为各成员国的政治精英所主导,地区层面上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均为威权或半威权政体领导人所初创,其结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统治”形态在地区层面上的反映,目的是维护各成员国及其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其动力机制最初是出于“高级”领域的安全和政治需要,上世纪80年代以后才向相对“低级”的经济领域扩展,而社会、文化等领域被纳入合作议程则要更晚;与之相联系,非政府行为体也长期被排除在国家和地区治理体系外。当前,东盟的地区治理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日益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科层体系向网络式的共治体系转变,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是上升中的公民社会参与。

美国学者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认为,公民社会是一个自主性、组织性的社会生活领域,它通过自我组织、自我支持而相对独立于政府,并且受法治或共同遵守的规定所规范。Diamond L. Rethinking Civil Society: Towar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1994(3):5公民社会通常被视为除国家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相关的公民结社及活动范畴涵盖了私人领域、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的社会公共领域等。就国家或地区性的公共议题而言,公民社会参与常常要借助于功能多样的非政府组织,由此与传统的治理主体建立某种“共治”体系。可以说,公民社会既是治理的相关主体,也是治理的重要路径,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治理的客体。在全球化条件下,主权国家及其地区组织日益无法垄断所有事务;尤其是地区性公共议题日益多维复杂,公民社会能够以非官僚化方式介入决策、监督政府或公共政策执行,从事原本由政府承担或政府不愿承担的公共服务,进而建立一套强调互动性的治理网络。Pierre J, Peters B G. 治理、政治与国家.谢宗学等译.台湾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56

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认为,国家意义上的治理具有五项特征:其行为主体或权力中心呈现多元化,除政府外还包括各种非政府机构;国家在经济社会领域的部分职能向民间机构转移;权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关系,并通过彼此互动促成某项共同的目标;参与治理的主体结成“自治网络”,且在特定议题领域享有权威;公共事务管理不断合理化,最终达到善治结果。Stoker G. Governance as Theory: Five Propositions.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1998(155):1728而地区治理是介于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中层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东盟地区治理就是地区内各行为主体通过创设公共机构,在本地区行使规则制定和秩序维护等权威职能,尤其是通过协调采取集体行动,从而实现和增进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在全球化时代缺乏社会参与的地区整合是不可想象的,东盟作为一个“治理复合体”,正不断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领域下探,从而与公民社会发生日益密切的联系。

公民社会的发展与东盟国家层面的善治

公民社会有助于促进国家层面的善治,从而为地区层面的治理转型打下坚实基础。尽管东盟各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水平不一,现实形态差异较大,但他们正在向某种更为紧密的跨国网络发展,彼此间的示范和扩散效应日益明显。在现代化进程中,东南亚市民社会的发展始终与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尤其是与民主化运动联系在一起。郭宏.市民社会与东南亚的治理变革.国际论坛,2007(5):73经济增长在一些国家造就了一大批中产阶级,他们是推动公民社会形成的主力军。不可否认,他们与本地区长期占支配地位的威权主义模式存在着内在冲突:威权统治使政党活动受到限制,但有限多元的社会政治格局又允许这些国家的中产阶级投身于非政府组织,以此作为对公共事务参与的一种替代选择。等到民主化进程启动后,非政府组织对治理机制的参与受到激励,这一方面体现了民主政治鼓励公众参与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治理议题复杂化条件下政府功能日益突出的局限性。鉴于国家主导的发展主义在可持续性方面受到质疑,权力精英的执政方式主动或被迫适应由统治向治理的转变,他们对公民社会的态度也逐渐发生变化。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开始向更为多元的社会政治结构发展,并积极与公民社会建立更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吸纳后者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诉求,允许他们从传统的精英体制中分享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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