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决策科学化的实现途径

时间:2023-06-09 18: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的是保证政府决策准确性、降低决策失误概率的前提。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笔者结合中国国情分别从完善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所需的基础条件、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三方面总结出实现中国政府决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政府决策 科学化

0 引言

政府决策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其科学与否已成为决定政府行政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如何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是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就我国而言,加强对行政决策科学化的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加大力度开展政府决策研究,探索行政决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当今国内外新形势下政府决策的必然要求。如何才能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呢,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政府决策的基础条件

1.1强化决策主体与参与人员自身素质在过去的行政决策中,决策只是政府中某个或几个领导人的事情,随着行政决策环境的复杂化,决策主体也不断扩大了。作为决策系统主观能力的体现者,其素质是关系到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此,要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决策效率,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有原则有活力,富于创新、开拓进取的高素质的行政决策主体。

因此,这就要求决策主体应自觉地学会重视、坚持并善于学习,在学习中学握科学的决策理论和方法。此外,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政府要始终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吸收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决策部门,既能保证决策部门人员更替的连贯性,又能保证决策主体的高素质。

1.2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决策方法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的程度,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决策程序及方法想合理运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按程序办事,就是按规律办事,没有科学的决策程序,就难以形成科学决策,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现代科学决策制度的重要标志和发展。首先是发现问题、确定目标。第二,相互排斥性,这样才便于选择选择阶段是对各种方案综合评估和抉择阶段。最后,是分析评估、方案择优。

1.3增加决策资金配给及设施配备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进而提高决策效能,必须对其所需经费设施予以保障。当决策规则程序化后,除了办公、调研经费外,还应加大决策经费投入力度。党政报刊对于有关决策信息的宣传,应制定配套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加大财政扶持。与此同时,行政决策技术服务特别是信息网络服务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内部工作更需要开放式的信息系统,便于加。快行政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外工作也需要技术的提升,以便于公众查阅信息,直接与决策机关建立联系。

2 加强政府决策的制度建设

2.1建立公正民主的公众参与制度重视社情民意按照现代民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而只有让人民充分参与政府的管理并且对政府行政决策施加影响,才能确保政府真正代表民意。

2.2开设决策咨询机构发挥专家学者优势专家咨询机构和智囊队伍是现代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先决条件。在前期工作中,为专家咨询提供充分的背景信息,保障专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研究,形成有效机制,避免专家咨询走过场的情况。在专家来源上,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借鉴国外的用人机制,在一些经常性的领域内对专家实行政府雇员制,通过高薪聘用一些技术型人才全职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既能培养这部分专家的决策经验、能力,也便于政府部门随时得到技术支持;专家除了平时加强与各行各业的联系沟通外,还要借助学术机构、咨询协会等平台扩大接触面:在依靠权威专家的同时,加强与中青年专家的合作做到新老结合充分利用专家库这一基础平台,从中选择部分资深专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实现全省的咨询专家资源共享。要注重专家结构优化,根据决策的性质类别设定不同的咨询形式,注重专家结构的平衡和优化,综合考虑不同领域的技术影响。

2.3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实现政府决策信息公开,把知情权真正交给群众,不仅有助于政府做出科学的决策,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不仅要重视结果的和谐,还要注重手段和过程的和谐,换言之就是要及时化解矛盾,使政府和公众经常处于良性互动的态势之中。通过决策信息公开,将政府决策信息快速、方便、廉价、准确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减轻公众为获取这些信息所需要付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实现政府与公众双向、直接的沟通和互动,密切与公众的联系。只有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拥有了更多更大的话语权,而话语权与知情权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充分了解情况,话语才能有的放矢,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进而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提供更多宝贵的参考意见及建议。

3 健全政府决策的法律保障

3.1建立有效的政府决策法律监督机制为了防止政府决策的不良后果和错误决策的出现,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决策失误的出现,必须建立民主、开放、有效的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政府决策监督机制,其核心是对行政决策主体进行有力的民主监督,使其决策职权在民主、科学的管理下实施,把权力和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责任感。从目前我国政府决策来看,一是要建立整套决策监督机制,如政务公开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对行政决策领导者是否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决策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查。二是要规范行政决策领导者的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该集体讨论的,要严格按程序、按原则集体表决,避免少数人越权处理重大问题,搞少数人说了算:该分工负责的,要职责权限明确,责任到人,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避免事无巨细,都推给集体讨论,搞形式的集体领导,实际上无人负责。

3.2规范决策后评价及责任追究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是行政决策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待重视及加以改进。决策评估体系可以使政府和社会对政府决策的成效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检验决策者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决策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级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决策评估,制定决策评估制度,保证重大决策必须受到准确、及时的评估。首先,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坚持目标导向的原则,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效,依据执行决策的结果做出评判,防止只看重形式、夸大成绩的不良倾向。坚持综合分析原则,对于执行效果要作具体分析,综合考虑科学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从执行者能力素质、权威性以及客观环境资源、社会群体认同等方面统筹考虑。坚持标准化原则,根据不同的类别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公正的决策评估结论。其次,完善评价机构。出于主观因素,单独由决策的制定者或实施者往往不能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价,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跟踪决策实施并作出评估结论,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有利于评价体系的完整、科学和客观。力求使政府决策过程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思想,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

综上,完善和发展政府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不仅要提升领导者的责任意识,促使其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还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构、操作层面的规范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等。而真正意义上的责任追究,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于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更来自于领导者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相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关政府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定会得到有效地落实,从而最终实现府政决策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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