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改革

时间:2023-06-09 15: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现阶段我国的改革已逐渐步入深水区,如何避免改革带来的巨大风险呢?选择一条怎样的改革路径呢?经验和理论告诉我们依法改革才是应有之义。笔者结合街区制小区改革,提出三条建议:决策科学,公众参与;效果预判,政策解读;依法改革,程序之上。

关键词:改革;依法改革;街区制小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与路径,力度不断加大,并且已经步入了改革的“深水区”。而我们自身对于改革路径的认识,也由“摸着石头过河”,发展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然后全面铺开”,进而发展到今天的“依法改革,顶层设计”。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观点。这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法制化、有序化、正规化的新阶段。

但如何将改革步骤推进的更平稳、更科学、更能使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呢?这就需要我们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努力探求更大的智慧。在此,笔者学问、知识浅薄,故仅从街区制改革这一案进行分析、建议。

街区制小区是相对于我国常见的封闭式小区,指由城市主干道围合、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较高、公共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其相对于封闭式小区,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使得城市生活更便捷、交通循环更通畅。[1]最早源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此消息一出,瞬间引起了广大网友和民众的热议。其中,涌现了民众对此项改革举措的诸多疑问,如是否违反《物权法》、小区安全问题、停车问题等。笔者再次提出开头的问题:如何将改革步骤推进的更平稳、更科学、更能使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呢?

一、决策科学,公众参与

街区制小区改革所引起的巨大质疑,并不影响其本身的科学性。以北京为例,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交通压力紧张。但很多公路建设却碍于封闭小区的限制,不得不“故意绕弯延长”,这极大的影响了城市交通压力的缓解,也无形中增加了建设成本。2016年2月23日,最高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程新文在答记者问时也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为什么这么一个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改革措施会引起巨大的反对声呢?问题似乎就出在了政策制定初期,缺乏民众的积极参与,民众了解程度不足。

二、效果预判,政策解读

一项改革举措的推出,势必会引来各种质疑与反对,这是正常现象。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不进行政策效果预判与充分的政策解读。缺少这两个步骤,民众就会产生误读。深究误读产生源头,并不是民众,而是政策制定者自身。白岩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指出:“我觉得大家之所以对拆墙误读,是因为这个政策出台时没有附带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住建部没有更早的预见这个政策会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弹,没有预见大家简单地把这条政策理解为拆墙。所以说,我们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出台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有“情商”。这里说的情商,可以理解为政府工作部门要预见政策出台后公众对此的接受度和情绪变化,然后在政策出台前就配套“使用说明书”,这样公众的误解不就少了嘛。我经常看到一个政策出台后公众反应很大,政府部门还很不高兴的说公众大量质疑都是误解。我想反问这些部门,公众为什么误解呀,是政府的责任呀,政府没有对政策进行解读呀。这次拆墙的事情也提醒了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的时候,要有预判。”[2]

三、依法改革,程序至上

什么是依法改革呢?简单讲,就是指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改革。结合本案,从宏观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城市发展改革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由于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所以仍需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从微观层面看,就是依法进行“试点”试验,从而发现、推广成功经验。我国《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这为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试点决定权利归属进行了规定,即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从而有效规制了政府的乱作为、乱试点。就在201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就提供了一个依法改革的范例。同时,《立法法》在修改过程中,增加了这样的内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这也为行政机关的改革行为设置了红线。

注释:

[1]http://baike.sogou.com/v128817048.htm 搜狗百科词条:街区制.

[2]http://news.ifeng.com/a/20160308/47742759_0.shtml 凤凰资讯《白岩松谈政府拆小区围墙:出台政策时一定要有情商》.

作者简介:韩阳(1993-12-4),男,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田晨圆(1994-10-19),女,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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