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十三五”面临的新常态及若干政策思考

时间:2023-06-09 09:00:3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我国保险业“十三五”面临10大“新常态”:家家有保单、法治深化、人本中心、新国际化、保障全面化、互联网化、金融普惠化、新城镇化、老龄化、新经营。这些新常态给“十三五”保险业规定了内外部约束、施加了压力和动力、设定了预期与愿景,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本文分析了每个新常态的可能影响并提出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结构调整主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新监管以及重视外部建设的政策思考。

关键词:保险业;新常态;“十三五”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5)05-0058-05

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否发达已经成为检验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自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经营以来,在短短的30多年中,中国保险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骄人成绩。迄今为止,中国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保险大国。2014年总保费收入水平突破2万亿人民币,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总保费收入的世界排名从2012年的第6位上升至2014年的第4位,与第3位的英国已经非常接近,仅差65%,而超过第5位的法国176%(根据SwissRe Sigma 2015年第4期报告计算)。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14次提及保险,5次提到养老保险;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设立3000亿人民币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引擎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保险强国。中国人均保费水平(保险密度)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保险深度)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2。总体上,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实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提出的到2020年做成保险强国的目标,迫切需要合理规划、稳步推进。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十大新常态

(一)家家有保单

根据“新国十条”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达到5%。这个目标与全球平均6%、OECD国家平均8%的保险深度相比,是稳妥适宜的。具体而言,到2020年,5%的保险深度要求大致等价于全国保费收入,预计可以达到5万亿元。以2014年2万亿保费收入计算,这个目标要求保费收入年增长速度不能小于15%。也就是说,要保持保费增长速度至少是GDP增长速度的2倍。虽然这个增长速度相对于此前20-30%的增长速度而言,是一个“减速”的新常态,但从供给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要实现持续15%的增长并不是没有压力。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保险业尽管保持了很高的增长率,但比较容易实现的增长空间也变得越来越小了。仅仅依靠渠道扩展获得增长已经成为历史。未来的增长,是有质量的增长,未来更需要的是产品、渠道、服务一体化的提升,才能够实现15%的持续增长。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个新常态意味着保险普及率的不断提升,最终是要实现家家有保单,使保险消费者的基础扩展到每个家庭。

保险的普及,一方面意味着行业的不断壮大发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保险消费者保护将成为“十三五”规划中保险监管的主旋律之一。

(二)法治深化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与保险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开始进行重大修订,如保险法、消费者保护法、交通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每部法律修订的核心指导思想、主要条目的变化都将会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不确定因素。法律的完善、法治的改善必然会带来更多的“责任风险”,相应地,“十三五”期间可能成为我国责任险真正开始腾飞的阶段。此外,执法方式的转变也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外部新常态。诉讼由“立案”制变为“登记”制,将会使涉及保险的诉讼案件快速增多。由于诉讼成本较高,保险案件的专业性程度高,法官对保险业普遍的认知偏差,通过调解解决保险纠纷通常是社会成本较小的方式。应对这个新常态,“十三五”期间,应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FOS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制度,即中国版保险纠纷第三方巡查员制度。

发展观察每个栏目名称石晓军:我国保险业“十三五”面临的新常态及若干政策思考(三)新国际化

以“一带一路”战略与“亚投行”为标志的中国新国际化战略将会把中国保险业带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历史潮流中,保险业如何担当、如何作为、如何创新、如何贡献是一个历史性命题。要有效地面对这个历史性命题,既需要保险企业不断地积累扎实的经营创新,也需要理论界进行大胆的基础理论创新,还需要有开放的胸襟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国际容纳、顶层设计、基层创新的“三结合”。面对这个庞大、影响深远、具有历史纵深的大命题,保险业不能等、靠、要。等是等不及,靠是靠不住,要是要不到。面对这个新常态,至少要考虑三种结合。第一种结合是保险的“商业性”和“准公共品特性”的结合。从“一带一路”的战略高度来看保险,一定不能将保险完全定位在商业保险,那样就不能充分地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准公共品性质”,决定了国家资金会以合适的方式进入。第二种结合是“当前”与“未来”的结合。要看清“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保险的风险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特点。要准确辨识当前风险,并预估未来风险,据此设计好产品的“谱系”,而不是简单的国内市场产品的移植。第三种结合是“微观创新”和“全面推行”的结合。微观创新要突破“就保险论保险”的藩篱,要积极创新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复合,并一体化地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真实经济。可以通过保险+金融的一体化手段,将不同省份的一些可市场化的特殊优势转化成国际产业链条优势。通过优秀经验的全面推行,真正实现保险发展与“一带一路”战略相互砥砺并行。

(四)监管人本化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C-ROSS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保险监管体系的进步。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已跨入基于风险的激励相容的监管时代,将跻身偿付能力监管的先进国家行列。在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动向是由单峰监管转向双峰监管①①单峰监管是指以保证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双峰监管是指既要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或资本,又要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福祉的监管。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行使监管第二峰的职能。而英国、澳大利亚在践行双峰监管方面已经有较长时间,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中国的保险监管思想也正在朝这个方向演进。可以预见,中国的保险监管将会更加突出“人本”这个根本点。人本驱动不仅是中国保险业将来深层次改革、跨越式发展、质的飞跃的根本动力,也是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层次和水平,由单纯的保护提升为促进人力资本提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如何建立具有长效性的保险教育机制将成为重要议题。

(五)保障全面化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一路高歌猛进,风险也在一路积累。中国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最新研究表明,中国过去20年平均寿命只缓慢地增加了5.4年,而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韩国、日本的平均寿命却提高了很多。另一方面,外生的巨灾风险近年来频繁发生,慕尼黑再保险估计全球一半以上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亚洲,中国也是“重灾区”。在经济社会内生风险与外生巨灾的双重压力之下,保障全面化成为内在要求是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新常态。这个内在的要求为中国保险业的做强提供了压力和动力。对照全面保障的远景,中国保险业可以在风险社会的巨大版图上标定未开发的板块,区分蓝海和红海。从人的个体的“生老病死残、吃穿住用行”到环境生态、教育、医疗、房地产、粮食、水、网络安全等,直至国家国际层面的政治风险等,都成为全面风险版图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保障的全面化为中国保险业与其他的经济机制如财政救济、财政补贴、公共服务市场、政府采购市场、金融证券化市场、全球风险分摊市场的更深层次的交互合作、相互嵌套提供了新的契机。保险的金融化和金融的保险化将成为新的风景线。

(六)互联网化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互联网+、智能技术、工业互联网等信息经济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十二五”向“十三五”迈进期间的经济热点、亮点和突破点。在此大局之下,保险的互联网化正成为一场席卷全行业的新常态。基础层次的保险互联网化可以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扩大保险的营销服务渠道、拓展保险消费者的覆盖范围。更深层次的保险互联网化要遵循简单、便宜、共享的思路。要特别注意中国网民的基本特征是“草根是主流”。我国网民学历在大专以下的占近80%,非学生网民中学历在大专以下的更多,高达90%以上,其中,农村非学生网民小学及以下学历的群体占农村非学生网民群体总数的60%。中国网民个人月收入2000以下的占近50%,且月收入500以下的网民占比还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13年12月该值是208%,到2014年6月上升到了225%。“草根是主流”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化的保险一定要简单,有的放矢、直击风险;要便宜,才能和网民的收入结构相匹配;要有共享经济的特点,突出“众”字诀,贴近保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本质。也只有用好共享经济的思想,才可能把互联网保险做成长尾业务、蓝海商业,互惠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而不是随大流的“赔本赚吆喝”。具体而言,寿险和其他人身险的真正互联网化,要解决的是“分解”和“组合”的问题。要能够简化分拆出适合互联网化的“零件型”保险产品,又要能够在时间序和功能序上无缝地组合成各适所需的总功效强大的“组合”产品。

(七)金融普惠化

“普惠”正在成为中国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普惠化不仅是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新常态,也是中国经济要面临的新常态。普惠是助力实现“增强获得感”的重要推手,有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普惠化的要旨有两点:一是将更多的弱者包括进来,二是降低价格。保险的普惠化新常态提出的新要求将会集中在产品创新上。如何将以往商业保险很难覆盖的人群纳入进来是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思路应该是与其他普惠金融产品的“嵌入式”创新,而不是就保险论保险。要以“大金融”的视角看待保险。从这个视角来看,保险可以成为系统性金融创新产品的“最后一公里”,是各个金融创新“部件”的粘合剂。比如一带一路上土豆农业的产业链升级中,保险可以使个体作坊转型为国际产业链。

(八)老龄化

我国老龄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老龄化进程地区与结构不平衡,未富先老。2013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达131亿人,占总人口的97%。据联合国预测,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282亿,人口老龄化水平将升至20%,此后将步入人口老龄化的高速发展阶段。2030年老龄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至242%,2045年超过30%,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时期。这个正在到来的新常态,将对中国保险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一,老年保险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和服务跟进成为摆在中国保险业面前的重要课题。高风险、高价格、服务成本高、消费者保护问题严峻是银发保险市场的主要特点。而与日本的“老而富”的情况不同的是,中国的老人不是富人。这是中国老年保险市场最大的制约。第二,现有保险产品升级,加剧投资储蓄类保险产品竞争。长寿风险消散了传统保障型产品的一部分吸引力,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储蓄类保险产品的需求,以应付通货膨胀和收入的不确定性。这对中国保险市场的结构优化形成巨大挑战,当然,这也会倒逼保险公司对现有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第三,“金融+保险+不动产+健康服务+互联网+”的商业巨舰将会浮出水面。第四,巨大的养老空缺会促进金融与保险市场的协同创新,会出现指数型保险市场以及风险对冲等新的管理方式。

(九)新城镇化

“十三五”期间城镇化进程仍会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新城镇化强调的是人口城镇化基础上的人的全面提高,这个过程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机会。第一,新的城镇的形成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将会推动我国车险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第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场将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预计到2020年,城镇职工在岗参保比率会达到81%,在岗参保职工人数会达到333亿。第三,城镇化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主要来自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方式的兴起。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土地流转的结果将形成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等新的群体,而新的农业生产方式也随之而来。这个变化对农业保险的巨大影响在于成规模的农业生产对农业保险有迫切的需求和较高的农业保险支付意愿。[1]第四,需要探索农民工人身保险的创新,满足价廉、简便、短期、可滚动、可转移的要求。

(十)新经营

近年来,安邦、众安、易安等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一度引起媒体关注,保险公司的新经营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集团化、金融化与互联网+将会是保险公司经营新常态的几个突出特点。截至2014年,我国出现了10大保险集团,分别是人保、国寿、中再、太保、平安、阳光、华泰、太平、安邦、中华。与此同时,保险与银行、证券的分业经营界限逐渐模糊。“全牌照”经营成为集团化+金融化的代名词。因此,未来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将主要由综合性的巨无霸金融集团决定。新经营的新常态首先会对保险监管形成全方位的挑战,跨界、跨国的全方位监管合作会必不可少。其次,将会对消费者保护形成很大的冲击。保险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可能会进一步强化,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会进一步加深,消费者保护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第三,应警惕可能会出现保险的功能异化,需及早预防。保险在系统性金融创新中既可以充当“最后一公里”的桥梁,也可能被用作“廉价长期可用资金”的抽水机,源源不断地供给其他的投资创新。究其经济本质,保险在系统性金融创新中的这两个角色并没有好坏之分。但是,如果滥用“资金抽水机”,就可能出现保险功能异化,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制造者。因此,“十三五”规划中应提前预设一些保险功能异化的阻断机制,以保证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若干政策思考

以上提出的家家有保单、法治深化、人本中心、新国际化、保障全面化、互联网化、金融普惠化、新城镇化、老龄化、新经营十常态,给保险业“十三五”规划规定了内外部约束、施加了压力和动力、设定了预期与愿景,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我们得到了一些政策思考。

(一)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新国际化、保障全面化、金融普惠化、新城镇化、老龄化等新常态给“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核心课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在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的作用。如果一直沿用过去从商业保险论商业保险的思路,中国的保险业可能会在“十三五”期间失去很多发展机会。可以将保险视为纯商业性现代服务、准公共品服务、半公共品服务、公共品服务的粘合部分的谱系。[2]发挥好财政补贴、国家保险投资基金的作用;设计有效激励的财政政策促进养老保险等市场的迅速发展;建设中国保险的公共平台型企业和跨学科保险重点实验室,为中国保险业的技术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加强行业之间的沟通连接,如车险行业和信息行业的沟通连接、保险业相关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保险与司法的对接等。

(二)进行结构调整

就保险业行业内部而言,在由做大向做强转变的过程中,结构调整是最大的挑战。如何实现保险业的结构调整应该是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首先是功能结构的调整,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平滑和社会管理功能之间的协调。第二是产品结构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全面风险保障新常态。第三是投资方式的结构调整,从国家大基金、保险资金运用到国际资本的运用,都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第四是保险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以适应新国际化、互联网化、新经营、法治深化等新常态。结构调整的改革先决条件是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及市场化的退出机制的建立。“十三五”的过渡期间要下大气力把中国保险业的市场化机制真正建立起来。[3]

(三)形成新监管体系

家家有保单、人本中心、金融普惠化、新城镇化等新常态都集中指向以人为本。究其根本而言,保险是服务于人的事业。因此,保险监管的核心应转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新的监管体系应该是“一个核心三个支柱”。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市场主体监管是三个支柱,它们共同的指向都是服务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个核心。

(四)重视外部机制

互联网化为保险业增强外部机制提供了条件,法治深化、老龄化提出了建立保险业与司法、健康服务、房地产等建立外部合作机制的迫切要求,行业管理,特别是保险营销人员的科学化管理也需要保险业与社会征信体系的整合,保险消费者保护既需要保险金融教育的长效机制,也需要信息披露的透明机制,借助新闻媒体的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中立第三方的高效裁决机制。可以预见,在“十三五”期间,保险金融通识教育、中国版FOS、保险业征信体系等外部机制将会逐步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石晓军,郭金龙.城镇化视野下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J]. 保险研究,2013(8).

[2]陈雨露.全球公共产品建设的新潮流与中国保险业的使命[J]. 保险研究,2014(11).

[3]项俊波.对当前我国保险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思考[J]. 保险研究,2013(8).

责任编辑:邓卫红李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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