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比较研究

时间:2023-06-02 20:3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作为典型代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断发展扩大,成为资本市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发达经济体中已成为一种主流的金融方式。与此同时也出现各种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对比分析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总结我国的经验,探索问题的根源所在以及解决办法是本文的主旨。文章着重研究了中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用量化的方式对规模及发展模式展开深入对比,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如何在有效的风险控制下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资产池 流动性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比较

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以及国际上其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国家的发展状况,发现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模式上也不够多样和成熟,而主要原因如下:

1.金融市场“先天不足”。首先,债券市场不发达,固定收益市场的深度与广度都还不够。其次,利率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固定或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利率使得企业与金融机构对利率风险的担忧较小,所以作为对冲市场利率波动而衍生的金融工具,对其需求就较弱。第三、影子银行(银信、银证合作)盛行,这种成本相对低廉的“非标”出表方式抑制了银行对证券化的需求。第四、贷款二级市场不活跃,银团贷款以及银行间真正意义上的贷款交易不多,难以为证券化提供技术和市场交易方面的保障.第五、由于经济发展和收集部分类别资产数据的历史较短,国内缺乏证券化时所需的投资组合长期历史数据、经济承压时的数据、甚至是一般市场数据。

2.政府支持力度有限。我国资产证券化以试点方式存在,采取“总量控制、先监管后发展”模式。从试点范围到业务类型,我国都控制的相对严格,很多金融机构都没能有效地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中来,这大大影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各种优点在商业银行内的发挥。反观美国,基本上是“原则推动——自由发展——配套完善”的模式:政府作为市场的推动者,只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原则,然后就充分地由市场自由发展、创新,经过一定程度的发展政府再作为“局外人”,根据市场状况对不足之处进行调整。甚至为更好的引导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在必要时一些主导产品直接由政府成立相关机构来发行、交易或者提供担保。

3.制于分业监管,市场割裂。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模式按主体不同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这两种模式有着很大差别,前者的过程一般是银监会审批——央行主管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而后者的过程一般是由证监会主管——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SPV)——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这种监管发行流通模式,人为的割裂了市场体系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不利于证券化产品的合理定价、降低市场流动性、产生监管盲点、造成监管缺失等。

4.各项政策措施不完善。“试点与立法并行”原则导致有关规定采取了“粗线条”的规范方式,与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相配套的会计准则还不健全‘相关的财务判断与会计处理也缺乏合理依据;其次,现有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无权对一些基础法律问题做出解释,而现行法律法规与证券化有关的内容又很模糊。第三,出于控制风险以免造成灾难性的冲击的考虑,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风险的控制,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虽然控制了风险却也束缚了其发展的脚步,对证券化的常规发展非常不利。

5.发行、交易市场“双低迷”。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直是以试点的方式进行的,对额度有很大的限制,每次发行量都有限。2012年末,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只有263.79亿元,占同期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0.02%,占存量债券数量和票面总额的比重分别只有0.90%和0.10%,占同期全国GDP的比重仅为0.05%。

6.试点银行和额度分配不均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分配,更倾向于政策性银行和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这些机构的发行额占总额度的61.91%,而中小银行的发行额占比仅为14.87%,这非常不利于中小银行发挥他们在经济中的作用。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国际比较的启示

通过海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会看到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呈现的两面性,总结而言其所带来的启示如下:

1.金融市场的发展自然带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生。以MBS形式诞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大大促进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市场旺盛需求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得到了快速创新发展,成为银行新的融资来源,活跃了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新业务为银行资产负债的匹配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提高了资产周转率,扩展了银行融资渠道。另外,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丰富了投资产品种类,向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充分体现了需求带动发展的特点,它使得金融市场不断创新、不断成熟,促进其快速发展。

2.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不可或缺。从政府机构早期的政策支持一直到次贷危机爆发后美联储的伸手援助,均体现了政府在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同样由于在市场产品过渡衍生化阶段政府的监管缺失,才使得业务发展脱离了最初的正常轨道,出现非理性的突进,最終导致不可挽回的危机爆发。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把双刃剑,必须要在政府支持、政策完善、监管到位的大环境下,才能有选择性的发挥出其对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

3.健全信用评级体系,防止产品过度创新。证券的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进行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要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更重要的是其结果一定要具有权威性。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当市场需求带动产品盲目创新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从贷款主体到信用评级机构都会出现恶意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忽视或者故意隐瞒风险的情况。因此,对健全信用评级体系,防止产品过度创新我们应具有充分地必要的认识。

二、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为应对其刺激出台了4万亿的财政政策,同时大规模的增加银行信贷量。在政府政策的极力支持下,与2008年相比,2009年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了将近一倍,尤其是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4.3个百分点。然而,这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中对我国经济的提振起到关键作用,但却导致企业部门与地方政府杠杆率提高,埋下了潜在的金融隐患。

未来几年内,外需将依然保持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也将下行。甚至有人提出中国经济可能已经进入了痛苦的去杠杆化阶段。我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风险一直是影响银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这种风险不仅发生在表内业务也可能发生在表外业务中。通常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方法是,政府向银行注资、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通过维持存贷款利差来帮助银行逐渐消化不良资产。这些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问题,但都要政府付出很大的代价,而且也降低了银行体系的独立性。我们预计,在未来十年内,作为一种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资产证券化将被中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这意味着资产证券化将在中国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为推动资产证券化实践在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而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是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更是如此。因此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必须进行明确,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二)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

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能否顺利发行,关键在于是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对资产评级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他们的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进行选择的最关键参考因素。因此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保证其权威性和中立性。另外,要加强国内外的合作,通过借鉴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技術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根据我国银行实际,选择适宜证券化的资产

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

(四)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含多方面的知识与工作,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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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淑敏(1992-),女,汉族,河南焦作人,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研究方向: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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