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分析

时间:2023-06-02 18:5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相对比较差,传统的银行倾向于给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很少能够获得银行贷款,即使其可以获得,其获取的银行贷款数量也是非常有限的。

关键词 供应链融资 中小企业 资产证券化

随着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的产生及交易结构的不断丰富与创新,加上国家政策的支持(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于2016年2月1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化发展,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以实现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等目标),为中小企业突破融资在理念和技术上的瓶颈提供了解决方案,让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中融资不再遥不可及。

一、资产证券化含义

资产证券化是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信用评级、增信措施等方式,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还证券化资产的资金来源,在基础资产的基础上根据基础资产规模、期限及偿付顺序发行资产证券,由投资者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及风险喜好来购买。资产证券化最早发源于美国,即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的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自上述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后,资产证券化逐渐演变成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逐步成为了解决供应链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供应链金融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授信主体由N个中小企业集中为多个核心企业,并实现风险敞口转至核心企业和投资者

按照传统模式,若中小企业拟进行融资,则需要对每一个中小企业进行授信和审查。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相同核心企业的中小企业进行归类,将对N个中小企业的授信转变成对1个核心企业的授信,风险敞口也由债权所有人下移到核心企业,从来使授信更加集中。

(二)核心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授信主体,能够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转为对核心企业的授信,从而为中小企业减少融资难度,降低成本

核心企业基于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地位,往往通过买方的强势地位给中小企业很长的账期,从而大量的应收账款占用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加之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普遍偏低,其很难从银行和保理公司等资金方获取贷款,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中小企业迫切需要解决融资问题。作为信用高、规模大的核心企业,银行和保理公司等资金方更愿意贷款给上述核心企业,通过证券化,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转变为对核心企业的授信,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现实条件,即中小企业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来的还款方由中小企业转变成核心企业,信用增加,也促使中心企业更容易获取更低的成本。

(三)有利于银行和保理公司等资金方转移风险敞口,提高资金流动性

从资产证券化的整个模式来看,中小企业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和保理公司等资金方,资金方利用自己的风控能力对上述资产进行审核后予以受让,同时资金方将上述资产转移给SPV,即风险敞口转移至SPV,上述SPV转移至投资者,该种模式有利于银行和保理公司在将较长期的银行贷款证券化后,收回的款项得到更好的应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率,实现风险和收益社会化,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了银行和保理公司等资金方出表。

(四)资产证券化模式及结构设计比较灵活、融资速度快,能更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银行等机构审查一般需要很长的周期,且借款期限比较固定。而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一般根据基础资产预期的现金流设置不同的期限和规模,其较其他融资方式更加的灵活。此外,资产证券化业务一般先搭建储架,后续按照储架基础资产要求,在需要融资时,将基础资产装入储架中,更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采用备案制度,取得无异议函后备案即可,手续相对简单。

三、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内容是基础资产、风险可控、稳定的现金流。其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权益人、SPV、资产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资金托管人、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

第一,基础资产入池。由于中小企业比较分散,可从核心企业开始寻找,以核心企业为链条,寻找核心企业的应付方,并根据资产历史违约率、账期长短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资产予以入池,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尽量选择相对比较分散的资产。

第二,设立SPV(其一般是发行人)。设立专门的SPV,以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隔离,其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同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计划、信托计划、公司、资产支持票据。

第三,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一般是由拥有相当经验的专业评估人员组成,其利用专业的知识,通过微观与宏观、动态与静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对基础资产进行评级,以帮助投资者、发行人、监管部门识别证券化产品的风险。

第四,信用增信机构。资产证券化后,一旦核心企业违约,投资人将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为了维护投资人利益及促使资产证券化顺利推进,一般会要求增加担保措施,关于担保措施,除了传统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外,还演变出了很多新类型的担保措施,如让与担保、差额补足、回购等措施,这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提供了可能。

第五,资金托管。为了保证资金回款到投资人,托管人受到SPV的委托,將原始债务人的回款划转至资金方,同时实现对资金流转的监督。

第六,合适的投资方。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由其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偏好确定是否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其也是最终资产证券的风险承担者和支持者。

四、关于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基础资产的信用评估

首先应当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对基础资产进行审查,将包括但不限于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等排除在基础资产范围外”2;其次,基础资产的质量影响着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可分两部分进行审核,对基础资产真实性和授信主体进行审核,建立完善风控体系,即在基础资产审查时,应当对基础资产真实性进行审查,避免基础交易虚假而影响后期还款,同时在审查授信主体时,应将对单个主体的审查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的审查,同时根据授信主体的不同,对买方、卖方及担保方进行不同方式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历史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

(二)增信方式更加多元化,对证券发行及投资均存在很大益处

通过完善增信措施,能够提高证券化资产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其对投资者和发行人都有很大益处,对投资者而言,减少发行证券的信用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保证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息;对发行人而言,增信措施有利于提高证券化信用级别,能更好发行且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取资金。因此,可以制定创新更多担保措施,除物权法规定的保证、物的担保外,可创新更多担保措施,如现在经常使用的追索权转让、回购、差额补足、流行性支持、保证保险等方式。

(三)完善評级制度

资产评级机构主要是揭示风险,为投资者识别风险,因此对其专业素质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需要培养更多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在证券发行中可引入西方国家采用的双评级制度,一定程度地抑制评级机构之间的恶意竞争,在评级中引入投资者付酬支付,以提高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使评级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及真实。

五、结语

资产证券化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供应链资产证券业务起步比较晚,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这需要我们平衡风险和融资,促使供应链证券化发挥最大价值。

(作者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高级研修班)

[作者简介:陈文娟(1988—),女,山东临沂人,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辅修金融学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高级研修班学员,具有多年的金融投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实践工作经验,研究方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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