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场域和认同: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及其影响机制研究

时间:2023-05-30 17: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M7uuנ5O;뽶^M4]?m4m5٨ky主任、委员,积极参加社区发展事务的事例。?譺?訛

然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总体上被视为城市的陌生人,他们漂浮在城市中,更多的只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存在,而社区居民的身份经常被忽视,因此流动人口几乎没有参与社区。大量的研究均发现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程度非常低,如熊光清等通过对5省市的若干城市调研发现城市流动人口政治参与程度远远低于城市户籍人口的政治参与程度。?譻?訛即便在文化参与方面,农民工也呈现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少、使用社区文化设施少、社区文化参与的自主性低的特点。?譼?訛针对上述现象,学者们普遍认为户籍是阻碍流动人口社区参与和融入的关键因素。?譽?訛此外,一些学者指出,农民工的社区政治参与渠道不畅、来自市民的社会排斥以及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自我封闭均是阻碍其社区参与的重要原因。?譾?訛

既有的有关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研究存在以下明显的不足:首先,社区参与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类型,而是存在不同的形态,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之间内在关系是什么,其背后影响机制是否相同,目前学术界缺乏研究;其次,在流动人口总体性社区参与率很低的情况下,仍然不可忽视部分流动人口社区参与意愿较高的现实,因此除了总体性的制度解释外,我们还应该从流动人口个体特征、社区结构、心理认同等多个层面来进行解释。

二、 身份、场域和认同:一个关于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分析框架

(一) 公民身份与社区参与

社区参与涉及结构、制度、社区和个体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参与的本质是一种公民权力,?譿?訛是一个自主和自愿的过程。社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在公民资格理论基础上的公民实践,因此身份是社区参与的前提。马歇尔指出,“公民身份是给予那些一个共同体的完全成员的一种地位(status),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就这种地位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而言是平等的”。?讀?訛因此,公民身份是一种制度性的地位,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与马歇尔从制度的视角理解公民身份不同,特纳认为公民身份可以定义为各种实践的集合,如司法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实践,通过这些实践,人民获得了成为社会成员的能力,并相应形塑了资源在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流动。?譹?訛因此,实践是公民身份社会建构的动力机制。

流动人口的公民身份是制度和实践双重塑造的结果。其中制度性身份包含了具有城市户口(城-城流动)的流动人口和农村户口(乡-城流动)的流动人口两种不同的类型。虽然他们均属于流入城市的外来者,但是他们自身所携带的资源、对于城市的认同、对社区生活的适应都呈现很大的差异,这也影响了他们的社区参与。而实践性的身份则是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获取流入地城市居民所享权利的过程。这种努力既包含了通过群体性的共同抗争来实现城市公民权的方式,也包含了基于个体的奋斗和市场的手段来获取个体身份的过程,其中最为核心的是通过购买住房方式成为业主甚至获得流入地城市的户籍。因此,是否成为业主是流动人口身份分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流动人口通过个体经济性的实践活动而获得的身份地位。从社区参与的角度,业主与所在社区形成了更为紧密的利益关联,因此他们的社区参与的动力和形式上也应不同于非业主的流动人口。

(二) 场域与社区参与

社区是一个空间、人口、社会关系相互结合而形成的特定场域。生活于不同的社区类型中的居民在社会阶层、社会互动、社会认同、价值偏好以及与社区的关系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其社区参与动力机制和组织方式也存在差异。此外,社区参与不是居民的个体化行为,而是一种社会链接,这种链接既是与社区的链接,也是与其他居民的链接。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社区形塑了不同的社会链接方式,这也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形式。如,在社区运动研究中,索莫斯充分强调工人社區的特征,特别是业已存在的共同体对阶级动员的影响。他指出,精英或平民的公共领域和场所的特征是公民身份运动形成的重要原因。?譺?訛居民参与作为公民身份运动的重要形式,是嵌入在特定的社区空间中的,因此对社区参与的研究需要聚焦他们所居住的社区结构。

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方式和特点,经历了从聚居向混居的变化,不同聚居区的形成机制和社会交往模式也有差异。从社区的硬件条件和管理体制来看,流动人口的居住类型已经呈现了非常大的分化,既有商品房小区,也有破旧的城中村。在商品房小区中,社区居民的层次较高,且具有较强的社区认同和归属感,社区的管理体系也相对完善。而低层次的社区则是以外来的流动人口为主,他们几乎被排斥在主流的社区管理体系之外,因此缺乏组织化的社区参与力量。社区类型的差异还体现在社区居民的构成和相互关系上。社区居民的构成包含以本地人为主的社区、以流动人口为主的社区以及混合型社区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居民构成,其居民的力量对比、社会关系和互动方式也呈现差异。如相关的研究就指出,社区作为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居住和相互交往的场所,未能形成一种非制度化的、具有社会情感支持和特殊主义取向的互动关系,反而因制度的区别对待和本地居民的排斥而演变为“二元社区”。?譻?訛因此,社区参与必须放置在特定的社区结构和关系中才能获得理解。

(三) 认同与社区参与

社区认同则反映了居民对社区功能状况的认可程度以及居民与社区的情感联结强度,它是基于利益相关、居住时间、历史记忆、社会交往等多种因素形成的。社区认同是社区参与的前提,是驱使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原动力。已有的关于社区认同与社区参与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城市居民,而对流动人口的研究相对较少。这是因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社区中由于遭遇城市居民的排斥以及自身的消极评价,再加上缺乏社区支持,他们仍然以血缘和地缘关系来建立自身的社会支持系统,并强化了乡土身份认同的内卷化倾向,因此他们对于城市社区的认同度普遍很低。

与城市居民不同,流动人口的自我定位包含了对于所在城市的身份归属以及对于融入社区的意愿等不同层面。一些研究指出,流动人口在社区管理方面的参与程度较低,表现出明显的被动性,甚至在流动人口占多数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是因为其参与意识与流动人口的自我定位相关。?譹?訛当流动人口保持其乡土社会的身份认同时,他们就往往对城市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持排斥态度,反之当流动人口倾向城市身份认同时,他们就更倾向社区参与。并且,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意愿将更直接影响到他们对于社区参与的态度,当他们缺乏同一的、被广泛接受的社区规范、行为准则、社区意识和社区文化时,他们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以及社区参与行为的频次、深度和广度都会下降。

三、 数据、变量和描述性统计

(一)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3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项目的数据。此次调查方式主要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分别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调查,涉及106个城市,调查对象为本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3年5月年龄在15-59岁的流动人口,共计调查了15999人,调查内容涉及流动人口人口学基本特征、就业和收入支出、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婚育情况与计划生育服务、社会融合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本文涉及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二) 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

1. 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是指社区主体(社区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和渠道,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分享社区建设和发展成果的行为与过程。社区参与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包含了不同的维度。从社区参与的内容看,有政治性的、经济性的、教育性的、娱乐性的、福利性的、宗教性的和其他社会性的。本文核心关注的是三种类型的社区参与,即文体类参与、公益服务类和管理类参与。其中,文体类参与是指参加在社区中开展的文体活动,如广场舞、娱乐演出等活动内容;公益服务类参与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会民生需求为目的从事社区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管理类参与是指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具体表现为参与居委会或业委会的相关管理活动。在问卷中,上述三个因变量的测量均采用了二分法赋值,近期内参与过此项活动赋值为1,未参加过赋值为0,因此采用二项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从表1的描述性统计中,不难看出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度非常低,三种类型社区参与均不到30%。在上述三类社区参与中,文体类参与程度相对最高,共有25.39%的流动人口近期内参加了社区的文体娱乐活动;其次是公益服务类参与,占21.06%;最后仅有12.68%的流动人口参与了社区管理类活动。

2. 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主要从身份、场域和认同三个维度来选取。身份变量包括制度性身份和实践性身份两个指标。其中制度性身份用流动人口的户籍进行测量,城市户口赋值为1,农村户口赋值为0。实践性身份用流动人口是否在所在城市购买住房成为业主,其中成为业主的赋值为1,非业主的赋值为0。场域变量则包含了流动人口所居住的社区类型和居住社区的人口构成两个指标。社区类型包括商品房社区、单位制社区、城中村社区和农村社区四种类型。社区人口构成则包括本地人为主、外地人为主和差不多等三种类型。认同则包含本地人归属和融入社区意愿两个测量指标。其中本地人归属用是否认为自己是本地人进行测量,具有本地人归属的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融入社区意愿用五分量表进行测量。

3. 控制变量

除了身份、场域和认同三个维度的相关变量外,笔者还引入了人口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笔者将以上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中,以控制这些因素可能的影响。

四、 关于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

(一) 不同类型社区参与的相关分析

理论上,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其动力机制是不同的。文体类参与主要是基于居民的个体兴趣爱好,参加由居民自发组织或者社区居委组织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因此是一种自利性的参与行动。公益服务类参与则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发挥居民的志愿和公益精神,开展各种类型的社区民生服务,是一种利他和互惠性的社区参与。管理类参与则是基于社区的公共利益,通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和决策,从而促进社区发展的管理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参与。基于三类社区参与的相关分析也发现,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呈现较为复杂的相关关系。从表2分析结果不难看出,文体类参与和公益服务类参与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0.46,说明这两类社区参与之间具有一些共性。然而,管理类参与却和文体类参与、公益服务类参与两种社区参与类型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管理类参与和其他两类社区参与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

(二) 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

1. 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对社区参与的影响

关于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很多研究均发现,社区中的积极分子主要是老年人、家庭主妇、退休党员等群体。?譹?訛那么,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是否呈现相似的人口社会特征?如表3所示,首先看性别变量对社区参与的影响。从分析结果中不难看出,性别变量对于文体类参与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对公益服务类参与以及管理类参与没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男性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的发生比是女性群体的88.2%,这与现实中观察到的社区中活跃的广场舞大妈现象相符合,然而上述性别差异也仅限于文体类活动。

另外,年龄对于社区文体类和公益服务类参与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对于社区管理类参与有显著的影响。以50岁以上的流动人口为参照组,分析发现,41-50岁的流动人口其从事管理类参与的发生比与参照组没有显著差异,但是40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类活动的发生比显著降低,其中31-40岁这一年龄段的流动人口是参照组发生比的74.3%,而30岁以下流动人口的发生比更是只有参照组的66.4%,这表明中青年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动力明显不足,这也是当前社区参与普遍面临的难题。

上述社区参与的女性化和老龄化并不表明社区参与的主体主要是社会边缘和弱势群体。在个体特征变量中,可以发现教育水平对于三种类型的社区参与均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即流动人口的教育水平越高,则他们越倾向参与各种类型的社区活动。在参与社区文体类活动方面,小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与参照组(大学文化程度)没有显著的差异,但是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文体类社区参与比大学文化程度显著地低。在社区公益服务类活动方面,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参与率比大学文化程度显著地低,分别只有参照组的55.0%和67.6%。此外,教育程度对社区管理类的参与影响也呈现相似的结果,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参与率显著低于大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参与率,分别只有参照组的72.0%和80.3%,高中文化程度组的流动人口与大学文化程度组的流动人口在参与率上则没有显著差异。上述分析结果表明,教育和文化资本是社区参与的重要推动因素,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比那些文化程度低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社区参与。

2. 身份对社区参与的影响

根据公民身份的相关观点,身份是参与的前置条件。就社区参与而言,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拥有“产权”的业主身份成了城市社区的真正主人,很多研究认为从“产权”迈向公民权是公民形成和社会形成,并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政治生态。?譺?訛当前城市社区中如火如荼的业主维权现象更是支撑了上述观点。根据上述理论观点,相对非业主的流动人口,那些购买住房的业主在事实上已经转变为本地居民了,他们与社区的利益关联更强,因此业主的社区参与意愿应该比非业主更强。然而颇为悖谬的是,上述观点并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撑。不仅在社区管理类活动方面,业主和非业主的参与没有显著差异,而且在文体类和公益服务类的社区参与方面,业主的参与率反而比非业主要显著地低。如在社区文体类活动方面,业主参与的发生比仅是非业主的76.6%;在公益服务类活动方面,业主参与的发生比是非业主的71.6%。上述现象表明,对于从“产权”走向“公民权”的乐观结论需要重新评估。实际上,对于当前业主参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业主维权等集体事件,而不是日常性的各种活动参与。可以看出中国城市业主的参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们仅仅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他们的利益与社区密切相关时,才会聚集起来进行集体行动和政治参与,而那些与他们直接利益关联不大的活动却不足以将他们吸引到社区中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新生的业主群体的“公民权”是不成熟的。

如果说业主身份表明的是他們与社区的关联,那么城乡制度性身份则更多地表现出他们与城市社会的关联。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居民身份既是一种制度性建构,也是一种文化性建构。制度性建构是指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城市所享受的各种权利和参与资格的区隔和差异,而文化性建构则是他们将不同身份的价值规范内化,形成了他们不同的认知、理解和行为方式。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无论是文体类、社区公益服务类还是社区管理类活动,那些具有城市户口的流动人口参与程度均比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显著地高。如在文体类活动方面,城市户口流动人口参与发生比是农村户口流动人口的2.38倍;在公益服务类活动方面,城市户口流动人口参与发生比是农村户口流动人口的1.87倍;在社区管理类活动方面,前者更是后者的2.91倍。这表明,当前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主要是城-城流动类型居民的参与,而不是农民工的参与。上述结果也验证了大量研究所指出的,户籍制度是阻碍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上述三种类型的社区参与并没有限制农民工的参与,甚至国家在相关的政策中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但在实践上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融入到社区中去。笔者认为,农民工的社区参与相对不足可能的解释包括:首先,户籍制度造成的身份区隔已经内化到他们的观念和日常行为中去,对于农民工而言,城市社区是跟他们无关的,他们只是田毅鹏所说的“身份在场,而关系不在场”,?譹?訛因此他们自我抑制了这种参与意愿和行动;其次,城市社区的居委会和各类自治组织在动员和组织社区活动时,通常把农民工排斥在外,而城市市民和农民工的社会距离更是强化了这种社会排斥,因此,中央文件的政策性倡导并没有在实践中为农民工开辟社区参与的制度通道;最后,农民工本身的工作特性也可能是阻碍这种社区参与的重要原因,农民工大多从事低端的职业,工作时间长且工作量繁重,这导致了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区活动。

3. 社区类型对社区参与的影响

社区参与是在一定的场域中进行的。前述关于流动人口居住社区的描述性统计已经表明流动人口所居住的社区已经高度地分化和多样化。不同社区的经济水平、社区条件、人口结构和社区管理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自然也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本文区分了四种类型的社区,分别是商品房小区、单位制小区、城中村和农村社区。商品房小区通常房价和租金高,因此社区条件较好,社区的管理也相对完善,但同时封闭性和排他性也更强。城中村则通常租金低,社区环境简陋,社区管理缺位。单位制社区介于上述两种社区中间。农村社区则是在城市的近郊或者远郊,未完成撤村建居,因此在管理方式和生活习惯上与农村具有很大的相通性,并因其低廉的房租而吸引大量流动人口居住。本文以农村社区为参照组,分析不同类型社区中流动人口活动参与的差异。统计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具有很大的差异。首先是商品房小区与参照组的比较,研究发现在商品房小区中,三种类型的社区参与均比农村社区显著地高。具体而言,商品房小区中的文体类参与、公益服务类参与和管理类参与分别是参照组的1.29倍、1.82倍和1.21倍。其次是单位制小区与参照组的比较,研究表明,单位制小区的社区管理类参与方面与农村社区没有显著的差异,但是文体类活动参与和公益服务类参与比农村社区显著地高,分别是参照组的1.38倍和1.62倍。最后是城中村社区与农村社区的比较,数据结果发现,城中村社区在文化活动类和社区管理类两种参与方面与农村社区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公益服务类参与发生比是农村社区的1.52倍。综合上述研究发现,流动人口所在社区层次对于社区参与具有重要的影响,社区条件越好,层次越高,则社区的各类活动也越丰富,居住在社区中的居民参与各类活动的意愿也越高。而低端的社区则更多的只是一个居住的空间,在这种社区中参与活动几乎没有。

社区类型的另一个维度就是社区中的人口构成,这种人口构成大体包括:本地人为主、外地人为主以及混合居住等三种类型。社区的人口构成也是社区层次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一般而言,本地人为主的社区大多是商品房小区,而外地人为主的社区则主要是低端社区。本文以混合型居住社区为参照组,研究发现外地人为主的社区与混合型社区在三种类型的社区参与方面没有显著的差异。然而,本地人为主的社区却呈现非常不同的社区参与局面,在此类社区中居民的参与相对非常活跃。具体而言,在本地人为主的社区中,流动人口参与服务类活动的发生比是参照组的1.15倍,参与管理类活动的发生比是参照的1.26倍。

总之,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是嵌入在特定的社区场域中的。在那些以本地人为主的商品房小区中,流动人口的参与也更高,而在外地人为主的城中村社区中,流动人口则较少参与社区活动。这一方面是由社区本身的条件、组织方式所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高层次社区中,流动人口本身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也相对较高,他们对城市和社区的融入度要更高,因此社区参与的动力也越强。

4. 认同对社区参与的影响

已有研究指出,国家认同和社区认同是驱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重要因素。与本地城市居民不同,流动人口的认同首先涉及的是对于城市人身份的归属,其次是他们融入本地社区的意愿。前述关于身份对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影响已经发现,城市户口的流动人口比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参与各类社区活动的意愿和积极性更高。笔者据此推论流动人口的本地人身份归属对其社区参与具有重要的影响。数据分析结果也支持了上述观点,即那些认同自己是本地人的流动人口在三种类型的社区活动参与方面均比没有本地人归属的流动人口显著地高。如在文体类、公益服务类和管理类三种社区参与方面,本地人身份归属者参与的发生比分别是参照组的1.20倍、1.42倍和1.19倍。这表明,那些不具备城市归属感的流动人口在社区参与方面实际经历了一个自我排斥和否定的过程,当他们认为自己不归属这个城市的时候,他们自然也不愿意参与社区的活动。

虽然客观的制度和社会壁垒是阻碍流动人口参与各类社区活动的重要因素,然而流动人口主观的融入社区意愿对其社区参与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本文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意愿越高,则他们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就越高。具体而言,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意愿每提升一个层级,则其参与文体类活动的发生比就提高24.2%,参与公益服务类活动和管理类活动的发生比分别提升28.8%和27.8%。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即主观身份认同和社区认同是社区参与的重要心理和文化驱动因素。

五、 小结和讨论

当前,流动人口本身及其治理模式都经历了巨大的转型。一方面流动人口由于代际更替所导致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模式的大转变,他们的主体性和融入城市意愿更强;另一方面政府针对流动人口治理模式的转变则是指从管控逻辑转向强调流动人口的参与和主体性。在这一背景下,鼓励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是与上述双重转型相契合的。然而,基于全国性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总体上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程度非常低,对绝大多数流动人口而言,社区仅是一个居住的场所。他们缺乏与社区的鏈接,仍然是漂浮在城市社区中的外来者。

在对社区参与进行类型学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一个“身份、场域和认同”的社区参与分析框架。研究发现,由于户籍制度而形成的城乡身份是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关键因素,这与之前的大量研究结论相契合。不过,流动人口中购买住房的业主却对各种类型的社区参与没有热情,这挑战了之前的关于公民权的一些研究。并且,社区层面的变量对于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影响同样不可忽视,总体上,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呈现明显的层化现象,即高层次的社区社区活动要更加活跃,而低层次的社区中各类活动则相对很少。田野调查中也发现,高层次社区不仅社区硬件设施和居民的素养相对较高,而且居委会在组织和动员各类活动时也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在城中村这种低端社区中,社区的管理则经常缺位。最后,流动人口的文化适应和心理认同对其是否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意见鼓励流动人口积极融入社区,然而这些意见如何在实践上实现仍然遭遇了包括宏观制度、社区管理方式以及流动人口个体文化适应等多重挑战。因此,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宏观制度层面,应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阻碍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制度和文化壁垒。在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应重视流动人口所居住的低端社区,将各类资源尽量往这些社区倾斜,特别是要求流动人口主要的居住社区创新社会治理,拓宽社区参与范围,不能仅仅把流动人口贴上“外来者”、“他者”甚至“越轨者”等身份从而将其视为控制和防范的对象,而应该承认其“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身份,通过赋权增能提升其参与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此外,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的社工机构应该积极介入到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去,通过设计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活动,积极吸引他们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

(责任编辑:徐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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