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3-05-28 12: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理论与方法的逐步完善,实施的层级也会越来越高。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在初级阶段仅可以提供规划决策参考,随着自身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吸纳接收城市规划领域内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成为一个综合性较高的理论平台、方法平台和技术平台,并以此推动行业发展。在平台成熟之后,可拓城市规划决策运行机制也会建立完善,并成为日常城市规划决策的主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可拓学;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决策

1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基本概念

1.1 定义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是一种基于可拓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和解决城市规划决策问题的新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体系。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用以解决城市规划设计、审批和批后管理中需要进行抉择和取舍的重大决策问题。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并不是在城市规划决策领域机械地应用可拓学的公式、图示和方法,而是先明确城市规划决策的内涵和外延,继而探求城市规划决策的影响力与影响模式,之后阐释城市规划决策的属性;在透彻理解城市规划决策的基础上,寻求可拓学与城市规划决策的哲学共鸣点、理论契合点和方法融合点;所以说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具有自身的哲学思维、理论体系和方法构架,是存在于城市规划学科之下的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

1.2 决策类型

根据决策环境,管理学将决策分为三类,即确定型决策、不确定型决策和风险决策。一般认为城市规划的技术决策属于确定型决策。但是,我们认为城市规划决策也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原因有两方面:

①我国的城市规划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规划的修编频繁,政策上的变动也很大,决策环境也处于不断的变换中,在某些情况下很难估计出城市规划决策的结果会是怎样,所以某些城市规划决策应将其视为不确定型决策。

②某些城市规划决策具有较高风险性存在,尤其是资金风险和环境风险,这是城市规划决策中不能忽视的因素,在决策方案的选择中,城市发展的机遇往往与风险并存。

2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理论框架

2.1 本体论

所谓本体,指终极的存在,也就是表示事物内部根本属性、质的规定性和本源,与“现象”相对。而本体论就是对本体加以描述的理论体系,亦即指构造终极存在的体系。17世纪的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首先使用了本体论一词,在之后的数百年时间内,思想界对于什么是本体的讨论从未停息。

近期,随着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领域对本体论又有了新的认识,并认为:“在哲学中,本体论是一种存在的系统化解释,将本体论的这种含义用到计算机领域中,人们赋予本体论更具体的意义。在计算机领域中,本体论是对概念化对象的明确表示和描述。”

现代意义上的本体论,尤其是计算机领域的本体论,继承了哲学对于“存在”思考和对“求真”的追寻,也为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本体论提供参照。

(1)对象。城市发展、城市空间是城市规划讨论的永恒主题,这两者也就是城市规划决策的对象,无论用什么技术方法实施城市规划决策,城市规划决策的对象不会发生改变。城市规划决策与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对象是相同的。

(2)过程。城市规划决策的过程必然有技术决策的环节,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改变了城市规划决策的技术环节,所以说城市规划决策与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过程是不完全相同的,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过程更加科学。

(3)属性。从之前对于城市规划决策属性的讨论可以得知,城市规划决策具有公益性、前瞻性和复杂性,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可以从技术层面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公益性和前瞻性,并降低城市规划决策的复杂性。所以说,城市规划决策与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属性也是有所区别的。

(4)关系。城市规划的目的是协调规划参与者与城市的关系、规划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其原理上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并没有改变这些关系的存在,只是使这些关系更加和谐。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对象是城市发展和城市空间;并在城市规划决策的过程中加入了可拓技术决策的内容;同时增强了城市规划决策的公益性和前瞻性、降低城市规划决策的复杂性;促使城市规划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

2.2 主体论

长久以来,城市规划中“主体”的涵义非常明确,即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李阎魁在关于城市规划与人的主体论的讨论中表示,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规划具有主体性,并且在谈到城市规划与人的发展时表示:“城市规划主要是在空间上为人的发展提供支持,如争取自由时间,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尺度;保证人的自主空间活动,是城市规划的主要标志;规划自觉积极创新,为人的空间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是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一部分,毫无疑问人是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主体,并且根据李阎魁的观点:“根据人的不同存在形式(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在城市中其相对应的主要对象为公众、政府、集体和个人。”

随着哲学自身的发展,人的自身、意识、主体性、自身觉知等问题被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被重新定位,在科学技术哲学体系中,人的唯一主体性地位受到质疑和反思。在我国,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付出了自然环境方面的巨大代价,城市规划领域开始重新思考规划与自然的关系。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是具有创新思维的城市规划决策观,在这样一种新的规划理论体系中,自然主体性将会得到充分承认,可拓逻辑从静态命题的研究扩展为对可变命题的研究,探讨的是一定条件下命题的正误与真伪。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命题为动态命题,命题中的论域是始终处于运动和变化之中的,论域的变化造成了可拓城市规划决策中主体的改变。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主体为人和自然,在不同的论域中,主体会发生转换;在论域的性质发生变化时,主体也会发生转换。我们要利用这种规律,在不同决策环境和不同决策时期,抓住城市规划决策中的主体,只有明确城市规划决策中的主体,才能做出对于主体的价值判断,所以说,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主体论也是其价值论的前提和基础。

3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应用

为了使决策支持系统能够在城市规划领域发挥作用,并能够支持决策者制定正确的、有效的决策,就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使这套系统符合城市规划的行业需求。建立城市规划决策支持系统有三项关键步骤,分别是:

①明确城市规划行业的决策类型和决策需求,分析城市规划的决策环境,选取适合的决策支持系统类型;

②建立城市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结构框架,并进一步明确系统功能和各子系统的构成;

③利用可拓学方法解决城市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和设计中的难点,掌握城市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关键技术,并预见决策支持系统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发展。

结语

可拓城市规划的理论框架包括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本体论、主体论和价值论三部分,在关于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理论探讨中,提出了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本体包含对象、过程、属性和关系;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主体为人和自然,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主体的转换;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价值基础为公平与效率的法则。可拓城市规划的方法体系是结合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进行构建的,在不同的规划层次中应用不同的可拓决策方法。

参考文献

1 刘贵利,李铭,侯铮. 城市规划决策学.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2 杨春燕,张拥军. 可拓策划研究. 中国工程科学, 2002(10):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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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贵友. 科学技术哲学导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 王岳川. 艺术本体论. 上海: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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