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道文化与乐教理想

时间:2023-05-27 11:0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古琴是中国古代艺术殿堂的瑰宝,也是传统人文精神的符号化象征。透过琴音的演奏和传达,既可以显示形上之“道体”,又能够开出形下的感性审美世界,给予我们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境域,并呈现出广阔的人文价值理想。只是古琴音声及内涵于其中的“道”的意义,必须通过人才能显示,离不开人的领悟和体会,不能缺少人的“人文性”活动。“乐教”的目的便是要陶冶人的心灵,谐和人的情感,因而进入“乐”的境域才算个体人格的完成,也才算人类群体共同理想的达致。如果说琴道象征着中国文化特殊的美感经验和艺术才情,那么“乐教”则表明中国文化始终对人有着强烈的诗兴关怀。

关键词:音乐;乐教;琴道文化;诗性关怀;艺术智慧

中图分类号:J632.31文献标识码:A

古琴是中国古代艺术殿堂的瑰宝,也是传统人文精神的符号化象征。透过音声的演奏和表达,具体的古琴形制完全可以显示出形上之“道体”,将人带入诗意般的人性化艺术境域。或者说“道”的世界能够在琴音中显现出价值和意义,给予我们一个活生生的美与善汇聚合一的实存感觉经历。形上之“道”透过感性形式的“琴音”而显现,感性形式的“琴音”就是形上之“道”的存在方式。因为“琴音”不是纯粹的“声音”,它携带着意义和价值,本身就是“道”的存在,是实存生命的诗化自觉和吐露,甚至古琴的形而下的形制法象也暗合着“道”的信息,如桓谭《新论·琴道》所说:“神农氏继伏羲而王天下,亦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注:参见桓谭著《新论·琴道》,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3页。)古琴在这里不仅是人文精神的体现,而且更是天地精神的象征。古琴本身及其艺境化的音声,正是以“道”的存论方式,通过心灵的诗化“言说”,展示了中国人对“通神明”、“合天地”的永恒历史性追求。

古琴虽然是人的“作品”,但从“万物一体”的角度说,或者从中国文化的视域看,仍然是“道”而不是“人”,才是古琴的存在论依据。人虽然不是古琴的存在论根据,但古琴及内涵于其中的“道”的意义,却只向人显现或展示,要通过人来领悟和体会,不能离开人的“人文性”活动,尤其人的交往性“理解”和“沟通”活动。与动物只有演进自然史不同,人文活动必然有自己的“历史”。而古琴作为人的“作品”,自然也可以追问它的起源,考察它的流变,于是它也拥有了自己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成为人文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中国人长途跋涉的“心路历程”,以无数的缘聚缘散的方式演绎出丰富的文化事象,开启了人世间追求精神超越与心灵自由的艺境般的光明。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之所以千古流传,一方面说明音乐艺术需要通过欣赏者(他人),才可能在历史文化中保存和流传,从而成为历史文化中的真正存在。因此,历史也可说是不断创造和保存以古琴音乐为代表的艺术精神的历史,是历史性的人群不断丰富和发展古琴及其他优秀精神文化的历史;另一方面,它也代表了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追求“知音”的文化努力方向,因为在中国人看来,音乐的意义只向能欣赏它的人呈现,只为与演奏者同发于一境界的欣赏者和理解者打开,甚至只为“知音”而存在。聆听不仅是听见了它的“声音”,更重要的是“理解”了它的“意义”。伯牙与钟子期正是在音乐艺术上同发于一境界的典范。他们不仅以演奏与聆听的方式实现了音乐的存在,而且也完成了活生生的精神生命与心志情感的“交流”。这种“交流”不仅是以理性为中心的理解性“交流”,而且更是表征心志意向的情感性“交流”。“交流”并不局限于人的世界,甚至可以扩大到其他一切“有情”生命。《荀子·劝学》便说:“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鱼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注:参见荀况《荀子·劝学》,见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6页。)音乐既然能够为一切知觉现象的存在所感知,也就有可能产生感应或感通的效果。这是对音乐不可思议力量的赞叹。虽然我们不能说“流鱼”、“六马”就是“知音”,也不能说它们就“理解”了音乐的“意义”,但我们却必须承认它可以“听”到琴瑟的“音声”,能够从中获得与本能性的生命节奏相应的“快感”。果如此,则具有灵性心灵和生命的人,他的精神世界和情感天地,又怎能不为音乐所撼动,不在音乐中“移情”忘我,并在强烈的共鸣中呈现率真的“天性”和本真的“性情”呢?嵇康《琴赋》便说:

“性絜净以端理,含至德之和平,诚可以感荡心志,而发泄幽情矣。是故怀戚者闻之,则莫不[XC;%40%40]懔惨凄,愀怆伤心,含哀懊咿,不能自禁。其康乐者闻之,则欨愉欢释,抃舞踊溢,留连澜漫,嗢噱终日。若和乎者听之,则怡养悦愉,淑穆玄真,恬虚乐古,弃事遗身。是以伯夷以之廉,颜回以之仁,比干以之忠,尾生以之信,惠施以之辩给,万石以之讷甚。其余触类而长,所致非一,同归殊途,或文或质,总中和以统物,咸日用而不失,其感人动物,盖亦弘矣。” (注:参见嵇康《琴赋》,见戴明扬《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06-108页。)

自“琴乐”出现的第一天起,它便参与了人类的历史文化创造活动,以各种各样的音乐形式开辟了广阔的美善合一的艺术主体世界,从而滋润了无数的心灵,陶冶了无数的人格,点化了现实世界,移易了社会风气,展示了一个丰富充沛的情感天地,建构了一个深邃幽弘的精神境域。但有必要强调的是,无论情感的天地或精神的境域,甚至宇宙间的一切生命存在,在中国人看来,都有必要依据能够涵盖万物并使其调适畅遂的“中和”精神,来加以培养、润朗、化育或提升,使每一生命存在及其所展示出来的人文丰姿,都无不具有“性絜静以端理,含至德之和平”的欣荣景象。琴道发展的根本路向就是“致中和”,以“中和”的精神总摄一切存在,开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既超越又日常的意义世界。至于“文”“质”相宜则是最基本的要求,“乐而不淫”、“衰而不伤”当为最根本的原则。透过古琴艺术及古琴艺术实践背后的人格精神,我们不难看到尚有一个更广大的人文化的世界。艺术精神与文化精神本质上是联为一体的,二者之间完全可以作出一种诠释学上的相互解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认为古琴琴艺不仅蕴含着中国人的艺术追求和美感理想,而且也展示了中国文化和平中正、广大高明的人生理想和价值精神。

从孔子开始,中国人就强调生命成长和人格提升的重要,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人,游于艺” (注:参见《论语·述而》,见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37页。)作为人生全面发展的价值根据。“道”、“德”、“仁”、“艺”都可以在生活世界中落实,也都应该具化为人的存在状态和生活方式。完整的生命存在和健全的人格发展,离不开“道”、“德”、“仁”、“艺”四个方向的价值追求,但最高的精神超越和实存境界仍是“游于艺”的境界,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注:参见《论语·泰伯》,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60页。)之说,便清楚地点明了这一点。无论“诗”、“礼”或“乐”,都是培养君子的人格必不可少的环节。“诗教”的根本即在于可以吐属抱负、显发性情,学诗乃是吟咏性情、表达心志的最好方法。学“礼”则使人进退有节,把握好交往行为中的分寸感或妥适感,确保人文活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维护人格的独立和尊严,背后的精神也是人生必不可少的人间亲情与温情,因而“缘情以制礼”必须成为“礼”文化的一大根本原则。“乐教”的目的更是要澡雪精神,发抒心曲,沟通人类心灵,谐和人类情感,所以进入“乐”的境域才算“学”的完成,也才算“教”的成功。“诗教”可以使人温柔敦厚,“礼教”可以规范举止行为,“乐教”能够转化身心习气。尤其在仪式活动中,更是“诗”、“礼”交映,“礼”、“乐”互显,表现一种非常强烈的实践性力量。孔子特别赞叹曾点“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注:参见《论语·先进》,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57页。)的人生理想。这是人的真实性情的自然流露,也是“大乐与天地同和”和谐生命的实现,更是“游于艺”超越精神的现象学描述。有趣的是,道家也极为重视“游”的精神,《庄子》开篇即是《逍遥游》。《在宥篇》则说:“浮游,不知所求;猖狂,不知所住。游者鞅掌,以观无妄。” (注:参见《庄子·在宥篇》,见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66页。)儒、道两家都强调“游心”的广大与高明,都把与天地同体浩然流行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只是儒家的“游”必须以“志道”、“据德”、“依仁”为前提,透过“善”与“美”统一的境遇,人才能在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中优游自如。儒家用艺术的方式给生命和存在以意义。存在的意义可以通过存在论的体验来领会,也可以通过知识论的认知来把握。所谓“游”便是同时领会和把握存在的艺术性和现实性,是既“超越”又“在世”的“游”,“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游”,使现实审美化和人性化的“游”。而道家的“游”则是“超越”而又“超脱”的“出世”的游,“出于四海之外”的“游”,“仙仙乎归矣”的“游”,凌空步虚、遗世独立的“游”,在天地间飘然高举、纵横驰骋的“游”。即使道家要“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但最后仍要“相忘乎江湖”,“相忘乎道术”,像广阔大海中的鱼一样,自由自在地“逍遥游”。

孔子一生都极为热爱音乐,曾“击罄于卫,有荷蒉而过门者曰:‘有心哉,击罄乎!’既而曰:‘鄙哉,硁硁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深则厉,浅则揭。’子曰:‘果哉!未之难矣。’” (注:参见《论语·宪问》,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25页。)可见即使是在音乐的演奏过程中,孔子也融入了他的人格节操,寄寓了心存天下的深意。我们既惊叹“荷蒉”者透过音乐知觉现象判断孔子志向愿力的正确,同时也深入地了解到孔子走的是一条与归隐者不同的人生道路。但孔子并非不能“入境”者,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以及“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注:参见《论语·述而》,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41页。)的喟叹,都表明孔子已进入了物我浑忘的音乐“道境”,不仅身心皆为此“道境”所化,而且生命也完全与音乐合一。孔子曾师从襄子学琴,经历了由“曲”(熟悉乐曲)到“数”(熟悉技艺)、“志”(领会人文意蕴)、“人”(感通人格生命)(注:参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标点本,第1925页):“孔子学鼓琴,十日不进,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以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问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问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人也。’有问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选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望如羊,心如王四国,非文王其准能为此也。’师襄子辟席再拜曰:‘师盖云文王操也。”),即精神境界不断提升超越的过程。从孔子学乐的过程不难看到,音乐诠释学所蕴含的意义由于智慧心灵的领悟而得以全部敞开,最后的结果便是“艺术世界”与“人格世界”合为一体的尽善尽美境界的达致。艺术的“生命化”和生命的“艺术化”同时成为存在的两个方面,艺术深刻地“见证”了一个“活”的人格世界,人格也通过审美对象“召唤”出一个“活”的艺术世界。

继孔子之后,以琴乐寄托生命理想的文人雅士,可说是代不乏人。嵇康便说自己“余少好音声,长而玩之,以为物有盛衰,而此无变,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 (注:参见嵇康《琴赋》,戴明扬《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83页。)。白居易《好听琴》诗则云:“本性好丝桐,尘机闻即空,一声来耳里,万事离心中。情畅堪销疾,恬和好养蒙,尤宜听三乐,安慰白头翁。”欧阳修更说他“自少不喜郑卫,独爱琴声,尤爱《小流水曲》。平生患难,南北奔驰,琴曲率皆废忘,独《流水》一曲梦寝不忘。今老矣,犹时时能作之,其他不过数小调弄,足以自娱” (注:参见欧阳修《三琴记》,刘德清、刘宗彬评注:《唐宋八大家文集·欧阳修文》(上册),人民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文人雅士通过自己的艺术实践生活绵延了琴道文化,也维系了精神价值和人格理想的传承不坠。音乐不仅抒发了幽遐独邃之志,而且也倾吐了寥廓闲奥之思,既展现了存在的本真性内蕴,也丰富了生命的精神性意义。

音乐与诗相邻,也与哲学为伴。古代志士仁人用琴音点染了人的心灵,也激发了生命创造的热情,既洗净了尘凡的卑陋,销融了世俗的孤独,更开辟了一个“诗”(艺术)的国度,拓展出一个“思”的世界。古琴不仅凝聚了中国古代无数杰出人士的心灵与智慧,代表了士大夫知识分子的人格情操和精神气质,而且更象征着中国文化特殊的美感经验和艺术才情,显示了一个民族的创造能力与审美意趣。琴道文化的存在及其绵延不绝,表明中国文化始终对人有着强烈的诗兴关怀和艺术智慧。诗兴关怀的本体依据在于生命中本有的“诗情”与“才情”,内心的一念之仁、一念之诚、一念之心不一容已,便是人的最本源性意义上的本体论的“性情”。本体论的“性情”通过艺术而使自己成为审美对象,于是“性情”便成为具有艺术形式和主体特征的“诗情”与“才情”。这便是儒家长期毫无疲厌地开展“诗教”和“乐教”的心性论基础。严格地说,“诗教”和“乐教”本是不可分的,“诗”与“乐”分途独立发展乃是后来才出现的文化现象。“诗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注:参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中华书局,1973年点校本,第1963页。)。可以“弦歌”的“三百五篇”既是“诗”又是“乐”,因而至少在先秦,“诗教”本质上即是“乐教”,“乐教”的吃紧处也全在“诗教”。二者共同代表了中国文化对人的生命本质的诗兴关怀和艺术体贴,并与“礼教”合为代表中国“礼乐文明”的圆足整体与象征典范。从这一意义看,也可说中国音乐不仅具有哲学的精神气韵,而且也内涵着诗一般的灵感性质。

“乐教”的本体论依据和存在论来源,本来就根植于人的真实,离不开人的真性情和真精神,因而最能表达人性的本质和心灵的向往,“言说”生命的韵味与存在的节律。如荀子所说: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气无由得接焉。” (注:参见《荀子·乐论》,见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52页。)

音乐不是从生命外部添加进去的东西,而是与生命同体的现象学显发。真正优秀的音乐只有在人的真性情、真精神中才能存在,或者说从人的真性情、真精神中沛然涌出的音乐才是真正优秀的音乐。音乐使真性情、真精神得以敞开和流溢,而真性情、真精神也可以转化为音乐并使其显现和展露。真性情、真精神充实和丰富了音乐,音乐也诗化了真性情、真精神。音乐开拓了一个真性情、真精神的世界,既使人的生命获得实存的突破和超越,同时也使自己化为客观的社会存在——即真性情、真精神音声化、艺术化的客观社会存在。因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用音乐及音乐所开启的世界来启发和陶冶人格情操,开展中国文化一贯重视的与“游于艺”关系最大的“乐教”工作。

从生命内部向外显发的音乐,当然也会以外在的形式深入生命,打动人心,净化人性。用古人的话来说就是:“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 (注:参见《乐记》,见《十三经注疏·礼记》,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27页。)。“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 (注:参见荀况《荀子·乐论》,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第253页。)。朱熹也认为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中,“乐之教尤亲切,……久之,都换了他一副性情” (注:参见《朱子语类》,卷九十二《乐》(第6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48页。)。“乐教”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直透心灵的微妙幽隐之处,激发起最深邃的精神情感,契合最高贵的人格境界,唤醒最本源的生命气质,使心灵与音乐浃然合一,淌洋在璨溢的美境之中。当然,透过充满了价值与意义的乐调与节律,人所成就的不仅是自己的美感生命,更重要的是还成就了自己的德性生命。原因是“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6页。)。“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29页。 )。这里所说的“乐由中出故静”的“静”,代表了生命最本源的“未发”状态,也是“道境”如如自然的存在状态。但“静”并非就意味着死板枯寂,“未发”也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转化为“已发”。“静”包孕着活泼泼的“动”,内涵着无限的“动”的力量,饱含着创造性的勃勃生命劲气,既是“动”的势态的内在聚集,也是最高的“动”的无形汇敛。因而真正优秀的音乐必然从代表人性本真状态的“静”中外显涌出,将“未发”与“已发”融成一片,并展现出诗化般的“中和”精神,以“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的方式,直接打动人的心灵,升华人的性情。越符合人的天性的音乐,就越具有化导人心的无形力量。音乐不能有“伪”,“虚伪”不仅不能产生音乐,而且也意味着心灵秩序的紊乱,社会文明的腐败。以音乐为中心的教育活动,就是要让人回到人性的“真实”,同时也使人在不断的依体起用的心灵净化活动中,将自己的生命转化为“德化”的存在,获得“止于至善”的智慧或与道德合一的圆融归宿。如果再辅以维护群体整体存在秩序的“礼教”,完全有可能将人类带向“揖让而治天下”的理想境地。在这一理想境地中,如果用“乐教”来作符号化的代表,则象征着无限的精神自由,或者说人类已成了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如果用“礼教”来作标志性的说明,则象征着最高的秩序化文明,或者说人类已进入了无限和谐的秩序化世界。既无限自由又完全合乎人文规范,这便是最高的“礼乐教化”境界的达成。“乐教”的目的性价值预设,亦即它所向往和所要开发的目的性境域,正是一个精神的宇宙、意义的世界和心灵的天地,让每一个体生命都能自由地创造,都能和谐地交往,都能诗意地栖居,都能愉悦地劳作,从而真正获得安身立命的意义家园,回归“天人合一”的艺术故土。

生命是要创造要完美的,心灵也是要自由要解放的。“乐教”的推行及广泛开展,正好满足了人的这一目的。因此,一切伟大而不朽的音乐作品,都必须对宇宙及人的生命有所体贴。《庄子·齐物论》说:“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天籁则“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注:参见《庄子·齐物论》,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7页。)天籁之所以能“吹万不同”,乃是因为“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冷风得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习习乎?” (注:参见《庄子·齐物论》,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6-7页。)人籁是人类透过“比竹”(排箫)发出的生命奏鸣曲,地籁是自然世界“万窍怒号”时发出的大地交响乐,天籁寂静无声,或者是“大音希声”,但却可以涵盖一切存有,能够以“吹万不同”的方式显示自己,同时也显示一切分殊的存在。人作为生命的自觉者和价值的领悟者,则能够游心于“吹万不同”的世界之中,一方面可以不断地领悟作为有声世界的存在论根据的“天籁”,以及“大块意气”所透露的天地消息,一方面也能够体会依据天籁发出与自己存在状态相应的音声的“地籁”,尤其是人类通过创造劳作所发出的“人籁”,从而在“使其自己”、“咸其自取”的自得自在中,发挥一己之真性和才能。正是居于对宇宙及人的生命的体贴,道家才点染出一个“吹万不同”的诗化音响世界。

儒家的“乐教”虽然强调人格精神和生命境界的提升与完善,但也重视“人籁”、“地籁”、“天籁”三者的和谐统一。这便如《乐记》所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1页。)“乐教”的根本原则,就是要像天地一样,以广大悉备的精神顾及每一个分殊的存在,使每一存在都在“合同而化”的世界中调适畅遂地生长。宇宙是有生命的宇宙,天地是可以创生的天地,人不仅可领悟宇宙生命的意义,而且可以“参赞”天地的“化育”,甚至还能以“作乐”的方式来显示天地的精神。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1页。)。不仅“乐教”的存在论依据来源于天地生物之心,而且“乐道”的本体精神也取决于天地无私的本性。所以如同“人德”要上配“天德”一样,“人乐”也要上合“天乐”。“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7页。)。人心可以显示天心,“人乐”也能昭明“天乐”。天地的本质在于促进万物的创生化育,“乐教’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发生命的和谐生机。“人籁”、“地籁”与“天籁”,三者在本体精神上完全和谐一致。即使具体而微到古琴的形制构造,古人也认为有着与天地精神一致的法象。譬如古琴的泛音即象征天音,散音则象征地音,按音更象征人音。桓谭《新论·琴道》亦有类似的说法:

“上圆而敛,法天;下方而平,法地;上广下狭,法尊卑之礼。”(注:参见桓谭《新论·琴道》,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6月版,第63页。)

古琴的形制要取法天地及人间礼治秩序,亦即天、地、人三者必须和谐一致。这正是将宇宙生命及世间价值的体会,转化为古琴形制结构象征意义的一种最好说明。通过古琴的“既定性”形制结构及相应的音响效果,文人雅士无数次地弹奏了它所要象征的那个“可能性”世界。清人陈敏子说:

“声在天地间,霄汉之籁,生喦谷之响,雷霆之迅烈,涛浪之舂撞,万窍之阴号,三春之和应,与夫物之飞潜动植,人之息怒哀乐,凡所以发而为声者,洪纤高下,变化无尽,琴皆有之。唯明达之士,能取琴之所有,以著其妙。” (注:参见陈敏子《琴律发微》,见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音乐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64页。)

足证即使是一张小小的古琴,也可以传达天地万物之声,表现“人籁”、“地籁”与“天籁”的特殊意蕴。易言之,即古琴也负载着传达宇宙天地精神的宏广重任,内寓着中国文化的价值理念,表征了中国人的德性性命,寄托了中国人的人文意蕴。用音乐来涵盖一切存在,使一切存在都调适畅遂,或许也是中国人对音乐的一种目的性要求,至少是他们想与天地精神打通的一种存在论预设。尤其琴音透过知觉现象展示出来的“中和”意境,在中国人看来,其本身就是天道精神的体现和落实——古琴不但能够发出音声,更重要的是可以传达意义。天地化育万物的“中和”精神,完全可为琴音所“吸收”并“传达”出来。诚如《中庸》所说: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注:参见《中庸》,《十三经注疏·礼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版,第1625页。)

真正优秀的音乐不仅能昭示“宇宙间”的本真性存在,而且也能透显“人世间”的本源性“真理”。我们既可透过音乐与自然世界“交往”,也能凭借过音乐与人文世界“沟通”。“自然世界”与“人文世界”完全能够打并为一个“世界”,在音乐的音调和节奏中敞开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面前。“中和”精神在这里既是“天道境界”,也是“艺术智慧”。但是过分尖锐亢奋(乐而淫)或哀怨郁闷(哀而伤)的音乐,则会使人陷入迷狂混乱的情绪或狭隘锁闭的境地之中,违背合“天道”与“人道”为一体的“中和”精神,不仅使人丧失了本然真实的自我,而且也疏离了生化不已的自然。表面上是拥有现实世界,实际则是沉溺于现实世界,骤看似乎是宣泄“情绪”,细察实乃迷乱于“情绪”,既无法与人文世界“沟通”,也难以与天地精神“交往”。因此,“乐教”的人文价值理想,也经常与现实世界处于紧张对立之中。但无论社会发生何种变故,也无论人生遭遇什么境况,我们都不能凭一己之乐意迁就和迎合现实世界,而只能根据“中和”点化和提升现实世界。就“乐教”工作的开展过程而言,“中和”精神之义旨亦可谓大矣哉!

“乐教”的价值理想,需要施及个人生命,也要泽润人类群体。从个人生命来说,“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44页。)。但是“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 (注:参见徐上瀛《溪山琴况》,见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音乐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页。)。由个人性情的调适安顿,想到“天下人”的性情的调适安顿,这正是中国文化一贯强调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注:参见《论语·雍也》,见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34页。)的忠恕精神,也是儒家之所以要广泛推行“乐教”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便是文人化的古琴,也不能有所例外:

“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夫遭遇异时,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谓之“操”,“操”似鸿雁之音。达则兼善天下,无不通畅,故谓之畅。” (注:参见桓谭《新论·琴道》,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4页。)

“达则兼济天下”乃是与人类“共业”有关的最理想的人文价值方向,也是包括琴道在内的“乐教”思想的目的性价值诉求。因此,就人类群体而言,普遍的民众心理情感及相应的社会风气的疏导、转化、升华和完善,也是“乐教”需要配合“礼教”而积极展开的一项工作。有如《荀子·乐论》所说:

“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据《汉书·礼乐志》,“俗”下当有“易”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注:参见《荀子·乐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

《孝经》也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注:参见《孝经》,何晏等注,邢昺疏,唐玄宗注,邢昺疏:《十三经注疏》之十一《孝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3页。)的说法,正好可与上述文字相互诠释。足见中国文化不仅要透过美好纯净的音乐世界来改造和提升人心人性,使人真正成为“德性生命”的存在,而且要把这个美好纯净的音乐世界落实到世俗世间,以转移和完善社会风气。纵观世界各国民族,我们绝对找不到不歌唱的民族,也看不到没有音乐的社会,音乐总是历史性地与一个民族的生活世界结合在一起,也历史性地与一个社会的习俗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音乐本身就是人理解自身存在及生活世界的文化的“杰作”,也是与个人情感与民族集体心理关系最深的道德的“成就”。透过音乐及其所开启的世界,我们便可以判断一人一家、乃至天下时代人格的高低,民心的升降,风气的好坏,政治的良窳。音乐可以融入生命和生活,甚至它本身就是人格和时代的精神性存在,人格精神和时代风气也可以化为音乐,以直观感性的艺术形式显示出来。所以如何用音乐来感化人的本心善性,提升人的人格境界,完善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升华民族情感和创造能力,也就成了一切有识之士必须永远面对的一大时代课题。

时代需要以“诗”来陶冶心灵境界和人文情操,需要以“礼”来维护民族尊严和人格气节,需要以“乐”来谐和人类群体和民众心愿。社会的融洽欣合,永远离不开“礼乐”。美乎哉,礼乐也。只有在“礼乐互显”的人文性生命实践活动中,一个伟大的民族才能真正在精神上站立起来。

(责任编辑: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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