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

时间:2023-05-26 20:06: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的国家。旅游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内容也将不断迎来新的发展機遇,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并继续保持“朝阳产业”的地位。然而,旅游行业并不是一个具有较高门槛的行业。旅游市场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管理相对滞后的领域,各类涉及旅游消费者的不良事件也时有发生。本文围绕旅游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问题,探讨如何改进当前旅游市场管理,服务于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

一、旅游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在我国旅游市场当中,旅游消费者是推动旅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各个旅游景区也在刺激消费方面尝试各种方法,吸引游客购物。旅游消费者与广大其他消费者一样具有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权利。不过,由于我国旅游市场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往往受到侵害。从总体上来看,旅游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如下内容。

(一)自主旅行权

旅游消费者开展或参与旅游活动,自主旅行权是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任何一位旅游者都有权离开常驻地区到其他地区参与旅游活动。具体而言,旅游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旅游活动,旅游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旅游消费产品的种类,旅游消费者可以自行選择或购买旅游产品或相关服务等。

(二)知情权

这里主要是指旅游消费者对旅游消费信息的知情权。在整个旅游消费过程中,旅游消费者有权知悉并了解其他旅游产品的真实市场价格,了解服务和旅游产品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对旅游消费过程中的其他支出项目有所了解,包括交通方式选择及其价格,住宿、餐饮价格,旅游消费发生过程中的其他休闲和娱乐项目等。与知情权相关的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过程中与相关经营单位实现公平交易,保证价格合理等。

(三)安全权

在旅游活动发生的过程中,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必须确保游客的安全以及所提供的旅游产品的安全。对于一些包含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必须告知消费者。另外,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项目或旅游设施,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也必须做好安全检查,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进,并制定相关应急方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现状

(一)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在我国当前旅游事业发展的过程当中,如何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旅游产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当前总体情况来看,不少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设备老化、安全通道不畅通等一系列问题层出不穷。在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也没有进行及时的安全排查,因此在旅游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始终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安全权是旅游管理部门有时很难监管到位的问题,原因就在于一些小型旅行社或非法旅行社组织散户进行户外出游,这些都是旅游安全管理中的监管盲区。

(二)难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旅游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受到侵害,是近年来在旅游管理和投诉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当前我国旅游产业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难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相对混乱,旅游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完全的信息,以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复杂决定的。有一些不良商家常年欺骗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低下。而当消费者上当受骗之后,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或无力投诉,这些都加剧了旅游市场消费的混乱,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保障。在旅游产业管理过程中,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检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之下,能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检验旅游消费市场的良药。

(三)难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在旅游管理过程当中,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经常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旅行社认为,消费者已经选择了该产品,所以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然而,实际情况是,不少消费者受到导游和商家的鼓惑购买了某些劣质产品。这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的问题。旅游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能够受到保护和维护是衡量旅游事业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如果旅游产品只能通过强买强卖实现,那么很难说旅游消费者真的有了旅游消费的需求。因此,我国旅游市场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必然需要按照消费者自由意志决定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需要纳入市场经济的管理框架之中。

三、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对策

(一)实施惩罚性赔偿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之内,惩罚性赔偿本身是赔偿性赔偿之外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严肃惩治市场经济中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的行为,并尽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旅游市场及其相关的法律监管中,实施惩罚性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经常出现的旅游欺诈等行为,有效地约束旅游从业者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旅游合同法

旅游合同法的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确定旅游消费主体和客体的责任、义务能够有效地约束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特别是明确双反在旅游消费行为发生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能够通过签订合同文本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平、公开、有效。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确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法的过程也能够规范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在旅游行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就建立起系统和体系化的规范要求,有利于我国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旅游安全事故频发从根本上来说是安全监管部门不到位造成的。在我国旅游管理体系当中,地方监管部门不作为的背后是旅游产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然而,这种不健康发展本身是不可持续的。特别是在一些新开发的景区中,物价虚高、安全隐患频发、旅行社恶性竞争等问题和事件经常出现。如果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能够有效做到定期检查,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加强旅游安全监管从根本上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实行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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