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改革背景下的民法实践教学

时间:2023-05-26 18: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民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是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准绳。民法相关的课程是法学教育的重点,尤其在法学教学以及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民法实践课程的教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文中笔者以日常教学经验为依托,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希望对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有所启示。

关键词:法学教学改革;民法实践;教学;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9)01C-0117-02

在中国,法学历来是热门专业。目前,高等教育体系中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但为了保证其先进性,我们需要结合时代特征不断对其进行优化改革。需要重视民法实践教学的改革工作,着重分析当前民法教学与实践脱节的原因、正确评估民法教学的基本现状,并以此为参考制定出完善的改革措施。这方面的实践需要教师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真正做到立足于实践、追求创新。当然,这方面的改革实践需以分析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为前提,以下是笔者由此展开的分析探究。

一、现阶段国内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简述

具体来说,当前法学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重知识获得,轻实践能力培养

重知识获得,轻实践能力培养的问题在法学教学工作之中“由来已久”,教师大都将教学重点放在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律发展历史以及法学学科分类比较等知识之上,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课上,教师仍沿用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只能被动地听。等到期末,为了能够通过考试,学生就只能疯狂地背书,而教师只要判完卷、给完分之后便可以“皆大欢喜”。这种机械、呆板的教学模式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学习知识只是为了通过考试,不仅对各类法律条文、知识一知半解,而且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深究。民法是与日常生活联系非常密切的一部分知识,虽说内容繁杂、看似没有重点,但其实只要尝试换一个角度分析便能够“豁然开朗”,最终让学生实现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但现行的教学模式根本无法达到上述效果。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下,学生在考试时获得的分数成为了衡量其综合素质能力的唯一指标,为了得高分,学生只能按照教师给出的方向进行学习、练习,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当前,只有极个别的法律类院校开设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因此,学生在毕业之后将难以适应社会需求,这类问题最终也会影响到学生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二)现行的教学模式不符合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金融以及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国家的联系逐渐密切。我国企业有了更多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也将愈发深刻。基于此,我们需要对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着重突出国际法应用以及各国法律异同点的比较研究。

由于历史环境的限制,国内法学教学中存在重史论而轻部门法的问题。民法教学的重点也大都停留在条文以及理论知识的讲解之上,因此,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涉及到经济领域方面的课程虽说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但却缺少了对国际金融环境的介绍。所以很多时候学生往往学习了相关领域的法律,但却不知道它们是如何运作的。民法适用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上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几乎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实践教学需要教给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单让他们熟悉法律条文、知识点。因此需要在法学教学改革背景下,对民法实践教学进行优化改革,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民法实践教学与现实脱节的原因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一直都是民法实践教学的主导者,从教学方法的选择到教学内容的确定完全由教师一人决定。虽说这种模式能够让学生快速掌握知识,并围绕着特定的知识点组织其实践探究活动,但却忽视了对学生独立思考以及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尤其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死读书”将难有发展,最终学生会沦为学习机器。基于宏观层面分析,长期沿用这种教学模式将不利于学生分析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更违背了民法实践教学的初衷。具体来说,民法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程性实践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以及案例性实践教学三大类别,三种实践教学类别各有侧重点,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都是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教师要从转变教学观念、更新教学理念出发,进一步对民法实践教学的细节进行优化改革。

司法考试通过案例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今后实践教学的改革工作也可以尝试向这一方向靠拢。民法在内容与体系上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想要在短时间内让学生理解复杂的知识并熟练运用,几乎是不现实的,很多时候教师能做的也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理论知识传递给学生,而无法引导其就特定的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因此,学生学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需求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综合能力的提升更是举步维艰。

三、民法实践教学改革的具体策略

(一)推进师资队伍实践能力建设

优化民法实践教學需以提高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为切入点,这方面的改革优化需要民法教师能够以理论为基础进行深入的探究与思考,着重分析实际教学环节中暴露出的问题,并尝试从抽象的实务问题中概括提炼出具体的理论。民法等部门法的教育从业者要提高对于实践问题的关注度,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积累、探究问题,并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2008年,政府相关部门对本科应届生参与司法考试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新一轮的司法考试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为了让学生更好地适应这一大环境的变化,我们也需要对现有的教学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循序渐进地提高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在招聘或选拔法学教师时,应突出“多元化”的原则,在关注选拔对象学识以及学历的基础上,也需要重点考查其法律实务能力。可以尝试在招聘“学院派”教师的基础上选拔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具有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从业者,从而,提高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为民法实践教学的优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要营造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明确教学目标,并改革现有的教学评价模式。

(二)推广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民法实践教学改革工作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过去虽说基层教师已经认识到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也在逐步展开推广应用,但却没有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尝试从以下层面着手推广实施案例教学法:①出示案例,教师引导。由教师利用投影、录像以及讲义等手段将案例展示给学生,并引导学生探究案例的内涵。②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案例。给学生限定时间,让他们在精读案例的基础上完成对于案例内容的思考与分析,这一环节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让其能够形成自己的看法与观点。③讨论交流。在形成结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对特定的案例内容进行讨论交流,为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也可尝试通过分小组的方式来完成这一环节的交流讨论。④教师总结,深化案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的回顾总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教师需要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对学生的讨论交流进行简练的评价,并在必要的细节上进行升华。

民法实践教学的改革是一个新命题,在法学教学改革以及司法考试制度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这一环节的优化改革,从而为学生搭建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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