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问题

时间:2023-05-22 17: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当今法律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角、国际化的知识体系和国际化的思维模式。虽然在高等院校推行和完善法学双语教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目前法学双语教学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建设科学、有效的法学双语教学课程需要对教学资源开展立体运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综合的、多方位的教学参考资料体系;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法,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引导式教学;建立综合的考核和评估体系。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94-03[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郑州大学2014年教改项目“法学双语课程准入、建设、评估与淘汰机制研究”(2014XJGLX14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慧(1977—),河南商丘人,硕士,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英语,国际商法。

一、前言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法律国际化增加了我国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但要熟悉国内法律,精通外语,还能了解并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处理实践中的具体事务,无障碍地参与国际交往和交流。这对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200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将“双语教学”纳入教育体制,明确提出要在高校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还特别强调“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要达到所开设课程的5%至10%”[1]。根据这个文件和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高教司于2007年发布《关于启动2007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决定启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同时,“要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2]。

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角、国际化的知识体系和国际化的思维模式。换言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一定是“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在高等院校推行并完善法学双语教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各大高校纷纷开始双语教学的尝试和改革。但是,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双语教学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考核与评估等还没有成熟完善的体系和标准。

二、法学双语教学课程选择和设置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法学双语课程的选择要综合考虑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多种因素,从以往注重培养单一的从事外贸或者对外经济活动的涉外人才,转向培育复合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仅熟悉法律专业英语,而且对于法律体系尤其是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则有完整性的了解和较强的运用能力。基于此种需求,法学双语课程的设置应当理论课程和应用课程并重。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缺乏科学的理论体系以及精心的规划。对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设计规划、开设次序等问题,大多数学校只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师生的现状进行尝试性设置,并不断修改和调整。具体来讲,大多数高校把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的三门——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列为双语教学课程。部分高校除了设置这三门双语课,还结合实际开设了一些与国际规则或国际贸易相关的课程,如国际商法、WO规则、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法学双语课程开设应该符合实用性标准。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全球服务,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学习非常必要。因此,法学双语课程的设置结构应从内向型向外向型发展,从专业型向通才型发展,从本土化向国际化发展,增加西方法律制度、国际贸易、商法、比较法等课程的设置,建立起适合复合型法律人才发展战略的课程体系,让学生熟悉WO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的相关法律,为以后工作做好准备。

三、法学双语教学资源的立体运用

(一)教材的选用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通常都是教师指定一本课程教材,授课基本上依据教材展开,学生的预习、听讲、练习、复习和考试都是围绕这本教材进行。但是,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这种传统且僵化的教材使用模式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首先,目前我国的教材市场管理不完善,教材质量良莠不齐。其次,即使教材编写精良,一本教材也很难包含这门课程的全部知识点,而且不能包含最新的理论和实践信息。法学教材通常是以法学理论为主,有关实践的最新案例等信息很难被及时纳入教材。因此,法学双语教学必须摒弃传统的教材使用方式,借鉴英美法学教育灵活使用教学资料的方式。

在英美等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教师在讲授某门课程时,几乎不会指定一本教学参考书,而是根据某门课程的特点和自己的教学方式,列出该门课程的阅读清单。阅读清单通常包括该课程领域的理论著述、权威论著,以及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参考案例。在我国的法学双语教学中,如果教师也能够提供这样一个综合性的资料体系,让学生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学术信息,那么该门课程双语教学的效果则必然大大提高。由此可见,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选择不是选择原版教材还是双语教材的问题,而是怎样构建一个综合的、多方位的教学参考资料体系,并指导学生有效地运用这些参考资料学习的问题。

(二)网络教学资源的利用

在信息网络化时代的今天,互联网的力量改善着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教育也不例外。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使得人们接触知识的机会和途径不再单一,因此,近几年教育网络化得以迅猛发展。其中,以网易的公开课和MOOC为代表的全新网络教学模式,为法学双语教学提供了丰富而便捷的网络教学资源。源自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公开课,带动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的大学将自己的特色课程或者优秀课程公开出来,供全世界有兴趣的学习者免费使用、学习。目前最为热门的MOOC方式,对网络学习有着重大的变革意义。在MOOC之后,网络分享的载体变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除了“听讲”还包括“授业”、也包括“解惑”,有课堂测验、作业、考试——通过MOOC这样一种形式,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可以被保存、被复用,可以被全世界的学生使用。对于法学双语教学,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给教师和学生都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学习途径。

(三)法学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于双语教学的基本模式,在权威的Longman Education Dictionary中,双语教学的方法被划分为渗透式教学法(Immersion Bilingual Education Mode)和过渡式教学法(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 Mode)。渗透式教学法要求外语环境相对优越,对于教师和学生的英语能力要求都比较高。目前,国内只有部分高校、部分教师和学生能满足该教学方法的要求。[3]过渡式教学法以一种语言为主要载体,其他语言为辅助,分阶段地使用母语和非母语进行教学活动的方法。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受英语环境、师资水平、经费资料等的限制,法学双语教学都采用过渡式教学法,即以英文教材为载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进行教学。在实际法学双语教学中,无法统一规定使用哪种教学方法,而是应该结合本校教师和学生的现状,针对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学生,灵活使用渗透式教学法和过渡式教学法。例如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国际商法专业的学生,大三开设国际商事仲裁法课程,课程主要采用过渡式教学法,讲授语言使用中文和英文,参考资料以英文为主;而大四学开设的美国商业法课程,因为大部分学生已经有良好的英语基础且学习双语课的热情较高,该课程就以渗透式教学为主,讲授、讨论、资料运用都以英文为主。

就法学双语教学方法而言,必须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成以学生为中心,从填鸭式教学转变为引导式教学。教师应当注重对学生的引导,从课前预习、课堂上发言和讨论、课后总结等方面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学生只有在课前做好充分的预习和准备后,才能在课堂上有限的时间内进行高效学习,师生才可以完成更高质量的沟通与交流。例如,在讲授法律英语课程的《美国宪法》一章时,笔者要求学生课前熟悉美国宪法的制定背景,阅读美国宪法的主要条款。在课堂上,笔者有效地和学生展开互动,讨论特定背景下美国宪法的特点、各个条款的主旨和重要部分。另外,在实施该章节的案例教学之前,笔者让学生在课前阅读教师指定的案例——Marbury v. Madison(马伯里诉麦迪逊案)[5]并完成了Case Brief(案例分析摘要),在课堂上,师生共同参与该案的分析与讨论,教学效果大大提高。

(四)综合考核和评估体系

推行法学双语教学必须改革单一僵化的法学考核或者评估模式。传统的法学考核或者评估通常是以期末测试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考核,大多采用书面测试或者提交小论文的形式。该种考核模式太过单一,不利于推动学生平时学习,也无法真实有效地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因此,在法学双语教学中,应当采用多阶段、多形式考核的方法,以持续有效地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检测和评估。考核可以分为平时、期中、期末三个阶段,以分为个人作业和团队合作项目的方式进行,比如,模拟法庭或者模拟仲裁等。考核应该对学生听说读写译各个方面的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以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全面提高。例如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对法律英语,国际商事仲裁、美国商业法、海商法等法学双语课程的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模式。学生的课程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平时成绩占35%,其中考勤10%、课堂参与度5%、小测验20%;期中成绩占25%;期末成绩占40%。这样的评估方式和成绩分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并能对学生进行客观、持续的评估。

四、结语

法学双语教学中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考核与评估等,一方面必须尽快地建立相对客观、完善的体系和标准,另一方面,各个高校应当因地制宜,形成适合本校教学资源和师生条件的特色模式。法学双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应当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将教师的有效引导和讲授、学生的兴趣和积极学习有效地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对国际通用商务规则的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A/OL].(2001-08-28)[2015-05-21].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623/201006/88633.html.

[2]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A/OL].(2011-12-23)[2015-05-21].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201204/xxgk_134451.html.

[3]张慧霞.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若干启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64.

[4]Marbury v. Madison-Case Brief Summary[EB/OL].[2015-05-21].http:///cases/marbury-madis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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