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监督责任的发挥

时间:2023-05-21 16:3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当前,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处在改革初期阶段,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本文对税务机构改革初期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对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提出了几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监督责任

一、引言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以及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稳步推进。

那么,税务机构改革初期,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充分发挥作用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明确定位,各级党组在反腐倡廉工作上担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则担负监督责任。当前,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初期,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更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各项税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 税务机构改革初期纪检监察部门为什么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责任

(一)是落实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要求:各层级税务局党委认真抓好本部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则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深刻认识税务系統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工作不到位的给予帮助或批评,该问责的绝不姑息。

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落实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大力查处损害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强化对中央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迫切需要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税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构建优化、高效和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税务机构改革包括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等七个主要阶段。为确保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改革,税务总局建立了严密的组织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联络督导和纪律检查,制定了一揽子改革工作任务台账及路线图、时间表、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是强化对中央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需要,也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三)是保证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迫切需要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税务机构,面向十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情况复杂而任务艰巨。在实施税务机构改革和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税务机构还需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安全和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保证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税务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

三、税务机构改革初期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千头万绪,监督工作难以全覆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税务机构改革的总体进程包括成立联合党委、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等若干重要环节。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合并机构再“成熟、划转”的原则,逐步接收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稳步统一推进改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细化梳理出改革事项,制定工作任务台账,出台改革方案、配套办法及操作文件等不同层次的规范,完善具体措施,打造切合实际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组,派出联络(督导)组和纪律检查组,协助各地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千头万绪,监督工作难以全覆盖。一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税务机构,各个税务层级的监督需求差异显著。二是跨“条块”整合事项改革繁杂。改革涉及国税和地税、收税和收费的整合。国税部门由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地税部门由省级实行垂直管理,而收费部门基本上则是属地管理,三种管理体制整合繁杂,监督难度大。

(二)人员整合力度大,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督难度加大

改革涉及的机构人员数量规模庞大。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税务机构,包括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临时聘用人员等,人员数量超过100万,加上非税收入征收队伍,队伍稳定压力大。

改革涉及的基层一线服务网点众多。税费征收机构及人员主体在基层,直接服务十几亿纳税人和缴费人,税费业务和信息化整合的工作量巨大。

(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税务局纪委监察组受编制限制,人员少,基本才配备二个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时候不能独立完成工作,有的案件不能及时跟进,影响办案的进度和效率。

素质能力不够过硬,缺少懂财会、审计专业的专业性人才。对党纪国法也掌握不够,认为相关知识抽象、枯燥,不能挤出时间进行精细研读,碰上案子就现查现学,遇到棘手事情常常束手无策。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工作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甚至同一地域,知识结构单一,致使业务能力不强、执纪问责水平不够,也影响了执法监督的效果。

四、税务机构改革初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对“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

一是精心开展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抓好“三转”和“两个责任”落实。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一,查资料。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和“三重一大”决策备案情况。第二,查记录。检查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记录。第三,查分工。重点查看各单位党组成员分工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是否落实“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制度,是否建立和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等。明确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和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

二是着力整改检查问题,纵深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工作。第一,加强规范教育。将规范教育作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制度规定,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规范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全体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紧绷政治“生命线”,筑牢廉洁自律“保护线”,增强正确行使权力和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第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监督工作分工进行、分级负责、分责到人,充分发挥对决策事项运作的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对关键环节再监督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决策制度的正确执行。通过有关会议、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切实保障干部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三,加强廉政防控。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全员参与、全岗覆盖,将决策风险控制在监督之中。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重点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关口”前移。通过检查复核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以及稽查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强化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一是制定问题清单,解决启用“第一种形态”时间的问题。以党规党纪为依据,以“六大纪律”为戒尺,结合税收业务,梳理整合启动“第一种形态”问题情形,使“第一种形态”的适用问题清晰明了,使党规党纪的约束力更直接的体现在细微之处,澄清党员领导干部对“咬耳扯袖”问题的模糊认识,使“第一种形态”的开展有实实在在的抓手。二是明确职责划分,解决开展“第一种形态”责任主体问题。根据干部层次、问题类别,分别对应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党支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区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咬耳扯袖”各级领导干部人人有责,扭转以往推诿扯皮和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三是规范工作流程,解决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问题。明确提醒、约谈、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等教育方式的操作程序,统一工作表单,杜绝以往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問题,提高工作质效。四是讲求工作实效,解决用活“第一种形态”问题。规定把开展“第一种形态”,作为党组书记、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提醒的时效性,不拘形式,无需报告、记录和签字确认,在工作中见微知著,随机自行启动提醒工作,及时“咬耳扯袖”让党员干部“红脸出汗”。

(三)注重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多种渠道吸纳和选拔政治素养好,懂业务、勤学习的人才,并提供较好待遇和良好发展前景。

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锤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政治品格,培育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批执纪办案的行家里手;强化管理监督,通过纪律约束确保国税纪检监察干部不腐化,忠诚干净而又有担当。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改进工作上勇于创新,加强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的把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坚决追踪,坚持快查快办,缩短办案周期;针对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的腐败行为,丰富技术手段,拓展调查取证渠道;针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坚持抓早抓小;针对点多、面广、线长的纪检工作实际,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创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作者简介:

郎大鹏(1973-),男,汉族,安徽巢湖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安  雪(1990-),女,汉族,山东泰安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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