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3-05-20 20:18: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十一五”时期对广东而言,是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广东文化产业发育较早、发展较快、门类较齐全,总体规模和进出口总量均居全国各省市首位,已成为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业主体“小、弱、散”等严重影响和制约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此,在“十一五”时期,广东应当把发展文化产业摆上重要战略位置,从加强宏观规划和政策扶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等七个方面入手,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抢占文化经济的制高点。

[关键词]文化产业 广东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5-0040-06

一、文化产业的范畴界定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20世纪30、40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1](P112) 但到了20世纪后半叶,随着知识经济、文化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潮流。因此,当前国际学术界更多是从文化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视域对文化产业进行实证与应用研究。

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世界各国对于“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的界定差别较大,迄今认识并未达成一致。如英国把文化产业称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2] 而欧洲其他国家通常不提“文化产业”,而是称“文化商业”(Cultural Business)或“文化企业”(Cultural Enterprise)。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3]

我国长期以来把文化当作事业看待,没有将文化列入产业统计的范畴。直到1985年,我国才正式把文化艺术列入第三产业,从而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正式确认了文化的经济地位和作用。2001年,文化产业被正式纳入国家“十五”规划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产业”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并对文化产业的地位作用、发展目标、发展途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辩证关系做了论述。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这一要求已成为目前指导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针。

综合国际国内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要明确“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必须把握住三个要点:1. 直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行业;2. 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工业化方式和贸易手段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行业;3. 主要分布于第三产业,但横跨三次产业,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行业。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文化产业”可定义为: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按照工业化方式和贸易手段生产、再生产、存储、传播和分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产业活动主体。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迄今为止,国际统计界并没有把“文化产业”列为一个专门、独立的产业门类。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6年初步制定了一个文化统计框架,并于1993年作了修正,但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目前还缺乏统一、专门的“文化产业”统计口径。不过,一些国家也已开始着手建立有关文化产业方面的分类体系。如澳大利亚统计局于1991年专门成立了国家文化和娱乐统计中心(NCCAS),制定了“文化和休闲活动的行业和产品分类”。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于1994年建立的“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就列出了娱乐业与电子传媒业、印刷业与出版业、旅行与旅游产业等文化产业相关门类。[2]

2004年,中国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这一分类体系是在2002年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02)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活动自身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应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分类体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共分为9个大类、24个中类、80个小类。其中9个大类分别是:1. 新闻服务;2. 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 文化艺术服务;5. 网络及软件文化服务;6.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 其他文化服务;8.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9.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这一分类体系目前暂不包括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2005年,国家统计局又制定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科学完善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应当看到,我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只是初步明确了文化产业的范围。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与科学的进步和人类文化经济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展,必然会有各种各样新的产业子类出现。因此,文化产业的范围是不断变动的,我们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也会随之进一步深化。

二、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发展现状

1. 产业规模居各省市首位。据统计,广东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规模在国内名列前茅,增加值、从业人数、年营业收入位居各省市之首。2005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433.2亿元,在全国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2004年,广东有文化产业单位43094个、从业人员177.29万人、营业收入5943.29亿元、总资产4258.7亿元,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12.45%、17.80%、34.55%、23.27%。①

2. 对整体经济的贡献显著增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广东的一个重要产业门类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为6.6%,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6%,拉动GDP增长0.9个百分点。2004—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高于全省GDP同期年均增长率。

3. 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广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拓展新领域,形成了新闻服务业、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广电服务业、文化艺术服务业、娱乐业、会展业、广告业、旅游业、电子信息业、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等比较齐全的文化产业体系。截至2005年,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02.5亿元,占全省GDP和文化产业的比重分别为2.3%和35%;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加值149.7亿元,占全省GDP和文化产业的比重分别为0.7%和10.5%;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实现增加值781亿元,占全省GDP和文化产业的比重分别为3.6%和54.5%。

4. 所有制格局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广东文化产业中的民营资本发展迅速,充分显示出了生机和活力。2003年,全省民营文化企业单位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分别占全省文化企业总量的46.61%、18.72%、13.67%、15.70%、14.73%。目前,在印刷、文化用品制造、影视节目制作、演出娱乐、音像制作发行、出版物分销和广告等行业,民营资本投资活跃、所占比重较大,特别是在全省各类印刷企业中,民营企业比重高达80%左右。

5. 文化产品进出口活跃。广东是我国主要的文化产品制造基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已发展成为世界知名的制造业中心,区内制造的许多文化产品在世界许多国家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文化产品进出口稳步增长。2004年全省海关文化类产品进出口总额435.8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78.71亿美元,增长22.0%。其中,出口金额361.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7%,进口金额74.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7%。

(二)主要问题

1. 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规模总量虽位居国内各省市之首,发展势头迅猛。但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合理,既影响了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又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的后劲。在产业结构方面,2005年广东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的比例为55∶10∶35。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比重过大,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娱乐业等为主体的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全省GDP所占比重仅为2.3%。文化服务业发展滞后突出表现在文化创意和内容生产能力严重不足,面对当前文化需求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的趋势,缺少高质量、高品位,切合文化市场需要的内容产品和服务。其次,从区域分布上看,广东的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文化市场发展水平较低,文化产业相对落后,区域布局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据统计,珠江三角洲地区集中了全省文化企业总数的73.2%,而粤东仅占14.5%,粤西仅占6%,粤北山区仅占6.3%,难以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各展优势、协调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2. 产业主体“小、弱、散”。广东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规模偏小,经济效益和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总体上缺乏竞争力。2004年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达43094个,但平均每个单位不足41人。从经营规模看,文化产业单位平均资产总额988.2万元,每天人均营业额不到800元。其中文化服务业产业单位人均年营业收入只有23万元左右,每天人均营业额只有600多元。而美国在20世纪末从事文化服务业的人均年营业收入就超过6.5万美元,平均每个单位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美元。

3. 文化市场发育不完全。广东经济基础相对雄厚,随着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生活消费正进入转型升级阶段,文化消费需求在全省居民消费需求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扩大,广东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巨大。但由于大众消费习惯、城乡差距和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文化消费在广东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并不高。据统计,2005年广东城镇居民日常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比重最高,达36.1%;交通通讯支出第二,比重为19.8%。而未剔除教育支出的文教娱乐服务支出比重仅为14.1%,低于江苏和浙江省。相对较低的文化消费比重制约了广东文化市场的发育,主要表现为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建设滞后,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还不够高,条块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城乡分离的格局尚未打破,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远未建立。

4. 内容产品国际贸易逆差严重。2004年,广东文化产品国际贸易顺差为286.16亿美元,但贸易顺差是建立在文化用品和设备制造业大量出口基础之上的。而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与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内容文化行业存在着巨额贸易逆差。与全国一样,广东内容产品中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均为进口额大于出口额,2003年进出口比例为7:1,其中引进和输出版权件数的比例将近11:1,国际贸易逆差严重。

5. 体制和政策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2003年以来,广东作为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大省建设紧密结合,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中央和省都相继出台了一批涉及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强文化进出口、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广东还公开发布了《广东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和《广东省文化及相关产业投资指南》,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初步营造了良好环境。但由于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制约和影响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文化管理体制与不断发展变化的文化经济形势和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文化投融资、市场准入、国资监管、事业单位改革等关键领域的突破阻力很大、障碍重重,政府扶持、政策倾斜、税收优惠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瓶颈。

三、加快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宏观规划和政策扶持

一是制订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广东不仅要将文化产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更重要的是必须专项制订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全面把握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未来5年、10年,乃至20年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实施步骤,确定未来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布局,并加强对文化产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指导,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大对规划实施工作的考核与督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要彻底解决广东文化经济政策不配套、支持力度小、落实难度大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东实际,设立省、市两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发展文化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进出口优惠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是加强文化产业法规建设。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立法进程,制定《广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符合广东实际和发展前景的地方性文化产业法规,建立健全广东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营造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改进文化管理方式,创新文化管理手段,推进文化政务公开,完善文化行政许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文化行政管理效能。

二是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原则,通过转企改制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市场主体地位;有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要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打造一批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与企业集团。

三是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信评估制度,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简化审批环节,完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中小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发展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为重点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同时,还要拓宽各类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优先引导和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较规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文化企业在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以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主导的、多层次的中小文化企业股权融资体系,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中心。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优先发展内容产业。要以提高内容创意和生产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优化内容创作、生产和经营机制,着力提高创意创作和节目营销能力,重点发展平面传媒业、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五大内容产业,使广东成为我国主要的内容生产与创新基地和内容产品交易中心。

二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积极推动平面设计、动漫画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制作、网络游戏、文化应用软件开发、建筑与工业设计等为主要门类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广州、深圳、珠海等有条件的市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定位准确、拥有优势和特色,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形成创意创作要素的空间积聚效应,打造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企业和创意产品三大品牌系列。

三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充分运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增强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要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建设以媒体资源中心为核心的广播电视传媒业平台,开拓新的增值服务体系。推动平面媒体、广电媒体与互联网、移动通讯的互动融合,发展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流媒体、电子出版等新业务,积极促进出版产业的多媒体、网络化发展,加快建立数字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体系。

四是提高文化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芯片、技术标准、关键元器件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文化制造业的产业层次,培育自主品牌,填补和增强产业链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发展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效益型、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体育、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扩大文化经济增长空间。

(四)提高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

一是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区域集群。抓住《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珠江三角洲列为我国三大文化产业带之一的契机,以创意研发、内容生产、高端制造、物流枢纽、文化会展为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强市和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形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龙头的文化创意和内容生产产业集群,以东莞、中山、惠州、佛山为龙头的高端文化产品和新型数字娱乐终端制造产业集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以汕头、梅州、湛江、韶关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龙头,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二是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尽快出台《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定期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带动作用。同时,省市两级要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产业配套、管理规范的文化产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势产业区域性集中,提高文化产业的协作配套水平。

三是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集群、园区和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珠江三角洲文化产业向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促进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形成各有侧重的梯度合理分工,努力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五)加快资源整合和所有制格局调整

一是做强做大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和集团。要重点建设一批有实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和集团,推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广东省出版集团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公司、珠江电影集团公司、家庭期刊集团等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相关资源,实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文化集团已转制或剥离转制为企业的要加快推进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

二是推进全省范围内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和支持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电影、演艺集团和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与重组。新闻媒体下属的经营性公司经批准在省内可互相参股或进行业务合作,促进各媒体间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的整合互补与优化配置。

三是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兴办“专、精、特、新”文化企业,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六)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是加强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以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电子音像制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具玩具、艺术培训、信息和旅游服务为重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努力培育版权、资本、人才、技术、资源等文化要素市场,积极开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努力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辐射全省、带动泛珠三角区域、面向国内外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二是大力发展文化会展业,打造大型文化交流和经贸平台。努力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广东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声响亚洲艺术节、南国书香节等大型文化会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会展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其对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完善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加强对国有文化流通企业的扶持,支持大型国有发行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和混业经营,推动规模扩张,尽快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立足本省、辐射泛珠三角以至全国的出版物物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流通企业或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演出院线建设,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文化物流配送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文化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推动文化中介机构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同时,还要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完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定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七)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传媒集团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与海外传媒合办频道(率)、栏目、节目。同时,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合作,进一步落实CEPA,扩大视听服务等文化产业吸收外资,建立粤港澳共同文化市场,打造完整的粤港澳文化产业链。

二是大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重点扶持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出口贸易,赋予有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此外,还要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内容生产和服务类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利用国际会展平台,扩大版权交易与合作规模,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三是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发展一大批驰名文化品牌和名牌文化产品,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将广东建设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基地。

[参考文献]

[1][德]霍克海默,阿多尔诺. 启蒙辩证法[M]. 重庆出版社,1990.

[2]苑洁. 文化产业行业界定的比较研究[J]. 理论建设,2005,(1).

[3]陈泰锋. 后WTO过渡期我国文化产业化的内涵及其战略选择[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2).

责任编辑:柏桐

推荐访问:广东 产业发展 对策 现状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