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资金的管理及监督

时间:2023-05-20 14:36: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探讨了在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前提下,对于我国地方的农业保险资金的归口管理,提出了可行的操作方法;此外还对保险资金的监督提出了有效地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资金;管理;监督

一、保险资金的归口管理

(一)保费收入的管理

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应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足额缴纳保费后,拯办机构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生效。

农业保险投保人自缴保费部分由各级农村信用社代收。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与经办机构逐级签订农业保险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设立“农险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省、市、县(市)财政厅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财政厅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其上一级财政厅负责监督落实。

农业保险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县(市)政府是农业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市、县(市)财政厅应根据开办补贴险种的预计投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各级财政厅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数额,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市级财政厅审核汇总所辖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中旬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保费补贴预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根据财力可能,确定保费规模,安排省级财政厅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向财政部申请下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未按规定上报农业保险年度计划和出具本级政府保费补贴资金承诺函的,省财政厅不予安排保费补贴资金。

各级财政根据签订保单的额度,通过财政国库开设的中央专项贽金账户,按以下程序审核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县(市)经办机构收取投保户应缴保费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县(市)财政审核确认后,将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本级经办机构“农险专户”。同时,县(市)财政向地州市财政申请地州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地州市财政在确认县(市)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将本级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县(市)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同时,汇总本地区县(市)农业保险情况,向省财政申请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省财政在审核确认各市、县(市)实际承保数量以及地州市、县(市)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将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市)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县(市)在收到中央、省、市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后,将资金从县(市)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足额拨付到本级经办机构 “农险专户”。

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当年财政厅核定的保费补贴规模预算。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核定的当年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市、县(市)财政需将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应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

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各级财政厅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对上年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逐级编制决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承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风险控制

(一)对巨灾险的风险控制

应逐步建立应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由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巨灾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经办机构进行的巨灾赔付,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经办机构当年经营产生的利润,年底全部转入一般风险准备金账户。上述风险准备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由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审比

当农业保险发生巨灾,经办机构进行巨灾赔付时,应按照当年保费收入、上年一般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顺序进行赔付。

(二)对超预算的风险控制

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决算中,可能会产生预算不对口的情况,出现超预算。

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下年度该地区继续纳入补贴地区,则设立临时财政预留资金,冲减下年度预算;如下年度不再纳入补贴地区,则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结余应全额返还。

若各级政预算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年终出现不足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报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应迅速安排本级增加的保费补贴资金,用各级财政设立的临时财政预留资金先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核实后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最后各财政部门应对预算进行调整,将其计入下年度的预算当中。

三、保险资金的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管理。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国库部门签发直接支付指令需载明的信息,以及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要不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作为调整下一年度保费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市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就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向省财政厅作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承保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对于保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保监会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应确保政策资金的落实,防止资金被挪用,占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它的监管的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方面,对保险公司执行法律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例如是否擅自扩大农业保险法中规定的强制保险范围,或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某一险种强制保险,侵害农民的利益等。另—方面,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数据真实性进行监管。防止保险公司为了更多的财政补贴而谎报,要求统一编制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等。最后,政府应该对农险政策资金的落实支出和管理进行严格审讹保证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各项保险资金的审批都应先交与保监会审核后签字,再报各相应级别的财政部审批,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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