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警务效率提升途径探析

时间:2023-05-19 19: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展开,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面对我国基层派出所警力匮乏的现状,如和引进西方较为成熟和先进的警务机制和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一整套适合基层派出所工作实践的现代化的警务机制,对于提升警务效率和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警务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长期困扰和影响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难题,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首当其冲就提出了是要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今年1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要聚焦防控风险这一着眼点,加强风险研判和评估预警,强化源头防范和应急处置。并指出,要深化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构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明确提出了大部门制、大警种制的建设问题。

不难看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公安改革中多次提到了警务机制改革,那么针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层出不穷的“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呼声,在现有基础上,如何探索出来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社情的警务机制改革之路,笔者通过对西方警务机制改革之路的探析和我国部分基层派出所警务机制实证分析,旨在就如何摸索出适应中国国情社情的新型的警务机制的问题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看法。

一、警务机制的内涵和外延

人们往往直觉认为警务就是“警察的事务”,也就是说警务活动应当是伴随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警务活动的开展一定是要与阶级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相关联的。在现代社会,警务的范围其实非常广泛,不仅包括警察部门承担的各种犯罪控制和秩序维持活动,也包括政府机构从事的某些专门警务活动(比如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特定场所、特定犯罪或违纪行为的监管),还包括社会机构、私人部门、乃至普通公民在地方非正式社会控制网络中开展的各种相关活动。此外,警务也越来越多地以新技术成果的形式被植入到建筑环境的设计过程中,比方说窃听器、监控录像等安全设备的安装与监控。由此可见,我们不应该从执行主体的角度、而应该从执行内容的角度出发,将警务内涵理解为“所有以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为目的的事务”,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与私人机构、广大普通民众都对警务有着不同程度的参与。

二、中国现代基层派出所治安形势分析

当前,大体而言,在派出所民警看来,导致民警疲于应付、“警力不足”的基层治安治理形势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基层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甚微过于依赖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内部又偏于依赖派出所。以笔者曾调研过的西安市某郊区一级派出所为例,该所正式编制干警24人,辅警15人左右。其中,社区民警中队共4人,办案中队共6人,巡防中队5人。该派出所辖区6平方公里,其中常驻人口近5万人,暂住人口6千余人,流动人口日均在万人以上。年受案数近800件,破案数仅100余件,依法处理人数50、60人左右。如此之多的受案数,加之上级公安部门制定的按月考核中严格的评比指标,每位干警身上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第二,“有限警务”认识的缺失,导致派出所承担了大量难以推脱甚至不应推脱的“非警务活动”。以“110”为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开设了110报警求助电话。设立之初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明确规定为:(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但政府对“全能警务”的解读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使得基层派出所民警需要分出很多警力来处理这些无效警情,前段时间发生的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天价大虾因游客被宰而被网友热炒,但最终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不是物价部门的不作为或者工商税务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的不尽职,而偏偏是因果关系链最远端的处警派出所的种种不是。又或者新闻报道中曾播出的110民警给居民送钥匙、送厕纸等等。公安机关曾经提出的“有困难,找警察”,包罗万象,什么事都管,结果什么事也管不好,更使得基层派出所过多参与这些非警务活动,民警们倍感身心疲惫。

第三,警力配比不合理成为制约派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原因。还是以笔者曾经调研的西安市某郊区公安分局为例,该分局下设十余个派出所,其中,边远、发案率低很多的三级派出所就配备了14名正式干警,而年受案数近800件的一级派出所的在编民警数仅为24人。为了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分局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通过让办案大队的民警到派出所实行轮换制的警力下沉,但因为民警的人事关系还在办案大队,而且又是短短几个月的定期轮岗制,所以往往人浮于事,不能从根本上缓解派出所的办案压力。

三、完善警务机制的建议

公安机关是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但由于传统的警务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告诉发展的经济社会,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的矛盾也愈发明显,承担大量警务工作的基层派出所由于管理负担过重,效率显得不高,人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并没有明显的提升,种种迹象都表明,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改革势在必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通过借鉴西方和美国社会的现行成功的警务机制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对基层派出所警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1、合理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实现扁平化的现代警务机制。

年初的全国厅局长上提出的、“大部制”(大警种)制,即是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升级。所谓实行“大部制”,就是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

2、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果。

3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项国家标准,也是迄今为止参与起草部委最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这一标准的发布有助于流动人口、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留守儿童的基础信息库完善和信息共享,以及从源头对寄递物流行业进行安全管理。

进入互联网+时代,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作为目前担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力军的基层公安机关也有必要借助大数据来资源整合,这也有助于实现基层的减负和高效率,笔者建议在不影响办案安全和相关人员隐私的前提下,有限度的开放公安机关的数据库,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合力。

3、更新理念,推促基层警务机制的革新与构建。

目前在西方和美国警界较成熟的理论有“问题导向警务”、“情报主导警务”、“热点警务”“社区警务”等等,都是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符合新时期警情社情需要的新型的警务机制。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如果在工作中能够将热点警务理论和西方巡警及其他警察部门所使用的情报警务与问题导向警务等机制结合起来,构建和完善我们自己的基层警务机制,从而在整个辖区大大减少犯罪率,真正提高警务效率。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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