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侦体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实证研究

时间:2023-05-19 17: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1997年6月,公安部在石家庄召开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刑侦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给跨入新时代的公安工作注入了极大的活力,产生了非同凡响的效果,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为了深入了解这些问题、原因及其解决对策,本文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习时所获得的经验,对当前刑侦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刑侦体制历史的回顾和当前刑侦体制的利弊;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深化刑侦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刑侦体制 公安部 侦查

作者简介:张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213-02

一、当前刑侦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刑侦体制改革历史回顾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刑侦体制改革共发展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这期间,我国的刑侦体制实行的是刑侦和治安的“不分家”,也就是一体化。在日常的工作中,刑侦部门和治安部门并没有很明确的区分,一些职能重叠,同时,刑侦部门是在治安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进行工作。

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这期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犯罪的人数大幅上升,并且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我们的刑侦力量感到明显的不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在1980年实施了“三级刑侦体制”的改革, 刑侦案件归派出所管辖,并且按照所发案件的性质以及大小来进行管辖上的划分。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将大的刑侦部门又作了划分,从中分出了经侦部门和禁毒部门。一直到1997年新的刑诉法修订后,在同年的6月,公安部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的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会议做出了关于刑侦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

(二)现行刑侦体制及利弊

1.利:我国当前的刑侦体制是按照1997年刑侦工作会议要求创建起来的,此次改革对我国的刑侦工作影响重大。其主要表现在,刑侦部门承担起绝大多数的侦破任务,使派出所得以从繁重的侦破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大大的提高了公安机关对于所辖社区的了解和对辖区治安秩序的掌握;新组成的刑警中队成为刑侦部门最基层的单位,和之前比较,对于犯罪现场的出警更加的迅速和快捷,大大提高了刑侦部门的作战能力和侦破案件的效率;对于没有解决的案件和多年的沉案,通过不断的反馈,侦查部门更加的系统和便捷的掌握相关信息,更方便案件的侦破。

2.弊:主要表现在:

(1)基层刑警中队规模小。当前的刑侦体制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一个城市里的责任区刑警中队民警数量少,一般只有10多名刑警, 更有甚者只有几名刑警,相对于很大的管辖范围,这么少的警力很难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工作的繁重使原本就紧张的警力更加显得捉襟见肘。

(2)后勤保障不力。基层的刑警队办案经费不足,以至于有些地方的刑侦部门将主要的精力都用于罚款创收上,而不是侦破案件。民警之间,由于不论工作量大小不同,工作难度大小不同,警种不同,在部门之间的待遇也不尽相同。刑警在警种中,工作中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报酬不挂钩,警种之间的苦乐不均但待遇却没有得到很大的体现,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基层刑侦部门的积极性。导致队伍的思想出现波动,削弱了基层刑侦部门的整体战斗力。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案件节节攀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变得日益繁重,给基层的责任区刑警中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在财政一般的地方,刑侦经费都出现了不足的问题,更别提经济落后的地区,刑侦经费更加难以为继。在实际的工作中,辖区派出所由于管理的特种行业和收费项目较多,所以经费往往相对充足,而责任区刑警中队由于只负责侦破刑事案件,不再负责管理治安案件,对于特种行业又无权管理,就造成同样是在派出所的责任区刑警中队民警和派出所其他民警待遇相差很多,不能一碗水端平。

(3)刑警的政治待遇偏低,影响队伍整体的稳定性。刑侦部门由于相对人多职位却比较少,导致一大批的业务骨干和工作精英得不到及时的升迁,干刑侦的民警往往比其他警种待遇差、部门的职级低。因此,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导致刑侦部门相对于其他部门缺乏吸引力,在实习期间就能感受到刑侦部门的民警老的争着出去到其他部门,新入警的警员也不愿意调入刑侦部门。基层的刑警中队往往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却难以吸引和留住他们,导致办案效率不能快速提高。在笔者根据实习期间接触到的基层责任区刑警中队民警中,很少有人愿意长期呆在刑警队,来做普通刑警。

(4)现阶段选录刑警存在问题。刑警是一个特殊的警种,它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干刑警,都能够当好一名合格的刑警。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刑警,必须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还要具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的经验,更重要的是要了解、熟悉刑警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这就要求在成为刑警之前必须要从事过一段时间的公安工作,如交巡警等等,但是现行的刑侦体制却将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退伍的军人直接安排到刑警队,他们大多从未从事过任何公安工作,毫无经验,因此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使他们熟悉刑侦工作,掌握业务,更为关键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未不是真心喜欢刑侦工作,而是当做一个平台,是服从工作的分配才来到刑侦队伍的,没有兴趣和把刑侦部门当做跳板的这类人工作的积极性势必不高,一旦有机会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调离刑侦部门,这将极大的影响刑侦队伍的稳定性。

(5)刑侦部门的技术力量薄弱。近几年,这类问题虽有较大改观,但是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时,由于基层侦查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较大改善,刑事侦查技术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基层的刑侦部门民警却不能学习和掌握。在当代,智能化的犯罪越来越普遍,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手段也变得更加的隐蔽,而我们更新缓慢的刑侦装备,无疑严重的制约了刑侦部门的案件侦破工作,这将严重影响到基层刑侦部门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6)协同配合存在不足。在当前的刑侦体制下,各地抽出骨干的力量充实到各个基层刑警中队中去,理论上刑侦力量会有一个很大的改善,将会得到加强。但实际上,由于现在派出所和刑警队相当于各自为战,之前担负侦破任务的派出所民警不再需要侦破案件,这反而极大的增加了刑侦部门的压力。而在协同问题上,派出所对发现的线索不能及时报告给刑警队,刑警队对破获的案件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及时向派出所通报,这都将影响双方的积极性。同时,刑侦部门和治安、交警等兄弟部门的协同不够也将极大的制约侦破案件的效率。

二、当前刑侦体制改革的解决对策

任何的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手到擒来的,当前的刑侦体制改革能否进一步深化,关键是要看我们能否及时地解决我们所发现的问题。根据上文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刑侦体制改革,以达到其应具备的效力:

(一)修正刑侦体制改革其本身的缺陷

“治标更要治本”,刑侦体制改革是一面旗帜,是指引全体前行的动力,如果旗帜的本身出现了问题,追随者出现问题也是理所当然。即仅仅由责任区刑警中队担负起全部的案件侦破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极易增强基层刑警中队的负担,导致改革的混乱,不能够按序进行。因此,笔者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认为不把侦破案件的责任一刀切,派出所同样担负起一部分案件侦破的责任。同时,对于案情比较简单,人员组成比较明了的案件,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摸查过程中就能发现的问题,应由派出所负责侦破,减轻刑警队负担也能加快破案效率;而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则应由派出所民警承担初步的侦查任务,方便在第一时间掌握准确的信息,至于案件的后续侦查则由更为专业的刑警队负责。因此,笔者认为,侦破责任应由刑警队全部负责制改为刑警队担负后续侦查负责制。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极大的利用派出所在辖区内的人力优势,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快速的保护好现场,反应速度更加的快,信息的收集也能够快速掌握,避免了警力资源的浪费。

(二)实事求是制定改革措施

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改革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能够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每个地方不同的情况,各地的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沟通,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的,加强改革的决心,通过具体的措施来完善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的建立起一套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控制犯罪的体系。

(三)改革经费制度

经费是刑侦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切实得解决刑侦部门的经费问题,是接下来处理所有问题的关键。而经费问题也确实是改革的最大障碍, 是地方公安机关最难解决和处理的问题。相关的财政拨款掌握在政府手中,面对当前经费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财政拨款, 以确保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的充足,一举扭转当前经费制约办案效率和进程的处境。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该加强讨论,切实把经费制度落实到实处。

(四)改革刑警的录用体制

目前我国在刑警的选拔上,由于上文中提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主要侧重于刚毕业的大学生、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择优录取的刑警,在具有公安基础工作的基础上,不仅能够快速上手,掌握相关技能,也节省下来了培训的时间,更好、更加高效的参与侦破案件。同时,公安机关人事部门也 可以考虑建立优秀刑警优先晋升制度,使优秀的刑警优先竞争领导岗位以及晋升警衔,增强、激励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改革刑警培训制度

目前,由于警力的缺乏,我国刑警的培训显得尤为匮乏,导致整体的素质偏低以及工作中出现问题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刑警培训水平势在必行。提高刑警的培训水平,不能走过场,走面子工程,培训应该制度化、常态化。不仅仅对新入刑警进行培训,也应该对老警进行培训,要把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作为任务和使命,切实的增强刑警的办案能力和处置水平。

(六)做好分工配合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多警种在侦查破案中的整体作战优势,明确任务,分清职责。 改变刑警队在侦查破案中孤军奋战的局面,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侦查大格局。同时,笔者根据所学的知识,认为在基层可以采取整合资源、协同破案的方法。具体建议如下:责任区刑警队划归当地的派出所领导,由上级机关指派的派出所所长兼任责任区刑警队队长,主要负责派出所和刑警队的分工、配合问题;同时下设一名副队长,则是专门主管刑侦工作,负责侦破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是派出所和责任区在所长的支持和协调下,警力互补,互相配合,将极大的增强破案的效力;另一方面是打破原来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各自单干的局面,整合更多的资源,而派出所的住房、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与责任区刑警队共同使用,资源共享,将极大的节约办案的经费。

参考文献:

[1]谢勇、龙显雄.对我国刑侦体制改革的调查与分析.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2]郭锦孝、保国祥.刑侦体制改革后面临的问题与出路.公安研究.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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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洋.我国刑侦体制改革得与失.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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