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标准化工作实务研究

时间:2023-05-19 15: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警务标准化工作作为公安工作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必经之路,得到越来越多公安机关和公安领导的重视。警务标准化工作在快速推进的同时,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和困难。归纳了现阶段警务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和难题,提出了发展对策,希望对警务标准化工作有实质性的帮助。

关键词:警务标准化;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88-02

随着公安工作正规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警务标准化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各级公安机关开始重新认识警务标准化,并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警务标准化工作仍面临诸多困境,有待我们突破。

一、警务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标准化的地位未能确立

从东西方警务的发展来看,随着社会对警察工作正规化和规范化的呼声日渐高涨,警务工作标准化成为了必然过程。目前公安工作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但到底用何种方法始终未能确定,总体上是各级公安机关摸着石头过河,这也使得各级公安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步伐参差不齐。从现阶段公安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情况来看,不少公安机关尝试了先进的管理理论,努力将其实现,发现总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其中原因有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未能把握好公安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实现工作统一、规范、有效的必要手段,这是公安机关工作改革必需的,但同时也是很多公安机关在管理理论的实践中没有抓住的关键点,标准化急需得到公安改革工作的充分认可。

(二)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公安标准体系是指在公安工作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主要包括公安技术标准、公安管理标准、公安工作标准。系统论指出:一切实际系统由于其内外部联系复杂的相互作用,总是处于无序与有序、平衡与非平衡的相互转化的运动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在本质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公安标准体系中三要素互相影响、互相扶持,缺少任何一类标准,其他两类标准的实施都不可能成功,三类标准相互作用的整体效能决定了标准体系的效能。因此,要使公安标准体系效能最大化,必须使各要素应实现合理配比,得到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标准体系并不健全,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较为欠缺,已有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也以原则性内容居多,较为欠缺的是操作层面的细则。这种状况已经开始影响近几年大量技术标准的实施运用。例如,在信息化建设中,大量技术标准得以运用,信息采集环节有了信息采集设备,但运用采集设备的程序性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未能及时出台,从而导致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信息质量不高、有效性和及时性不足的问题。可见,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已成为公安标准体系内容中的短板,对标准体系的整体效能产生负面效应,完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将是今后一阶段标准化工作的重点。

(三)标准制定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走向形式化

在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中,技术标准是硬件标准,针对的是物体,必须执行,没有回旋的余地。但是,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现实中就不尽然了。它们的对象是广大民警,因此,不少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实践中易出现“一阵风”的情况,实施一段时间后,或是不再推行,或是打折扣进行。究其原因,标准制定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行阻力过大是重要原因。标准化的性质决定了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制定标准时没有考虑民警实际工作情况和可接受程度,而是寄希望于一步到位,短时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警务标准化水平,那无疑是不切实际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定必须经过系统性的调查研究,例如不同警种间工作任务、工作程序、管理方式、不同警种、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公安民警的文化素质、工作压力、工作对象、工作方式等,将这些因素合理的加以考虑,分步骤、找重点,有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有效加强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公安机关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现实执行中存在着弹性执行的问题,除了标准制定环节的不合理导致标准无法执行外,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是另一重要原因。由于公安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具有强制性,若没有强大的监督作为保障,标准就丧失了严肃性,其执行很容易成为形式,最终将不了了之。另一方面,不少公安机关在实施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过程中,使用的完全是行政命令的方式,没能站在基层公安民警的角度去考虑。繁重的工作任务,巨大的工作压力已经压的不少地区基层民警喘不过气来。标准的执行势必会影响到现有的工作方式,有可能会带来工作上的不适应,因此,公安机关在要求广大民警执行标准的同时,也应给予更多、更为合理的奖惩机制,以激励民警向标准化工作方式转变。

二、警务标准化的发展对策

(一)将标准化工作制度化、层级化

随着“三项建设”重大战略的快速推进,标准化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的高潮,作为不可或缺的公安工作方法,正日益受到公安机关管理层的重视。要持续发挥警务标准化的效用,将其效用最大化,就需要将标准化工作制度化。在各级、各类标准快速发展的同时,着手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将标准化工作常态化,不会出现一时兴起一时落的局面。

警务标准化的发展会将标准化工作引向层级化,即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制定、实施不同范围、不同侧重点的标准。高层将侧重于原则性和战略性的标准,中层更多的偏向于战术性的标准,基层将向实践、操作层面倾斜。此外,标准化工作还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间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差异,增加、删减统一的标准,制定、实施一些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标准,更好地为本地区的公安工作服务。

(二)加强标准化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加速培养标准化人才

警务标准化的强制性和渐进性决定了它需要长期、系统的培训。培训工作在警务标准化的基础。标准化是一项需要理论和技术支撑,推行起来必然会遇到阻力的工作。因此如果没有适当、有效的培训来增强广大民警对标准化的认同,提升公安机关领导层推行标准化和制定、实施、监督、改进标准的能力,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是困难重重。标准化培训主要分为意识培训和能力培训两方面。

1.标准化意识培训。标准化首先要拥有标准化的意识。标准制定的再多、再出色,最终要靠人去实施。如果广大民警如果没有标准的意识,那么标准的实施必然会打折扣,甚至有无法持续推进的可能。强化标准化意识首要对象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层。管理层制定、推行各项政策,主导着公安机关的发展方向,因此,只有管理层对标准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有了全面而透彻的认识,标准化工作才有可能在公安机关顺利推行。其次,对广大民警的意识培训是重中之重。广大公安民警是标准执行的主体,对标准化工作的推进起到决定作用。因此,得到广大民警的更多的理解和认同是推进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广大民警标准化意识的培训两个方面不能忽视。一是对警务标准化的重要性与必然性。二是标准化将为广大民警带来的切身益处以及为整个公安队伍带来的益处。公安民警的标准化意识培训需要更多的从民警的角度出发,为民警考虑,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更利于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标准化能力培训。标准化培训工作不仅需要培训标准化意识,标准化能力的培训也不可少。警务标准化能力主要指公安机关在各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改进四个环节的胜任能力。标准化意识是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基础,标准化能力是标准化工作向前推进的关键。公安机关标准化能力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标准化推进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影响到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和三项建设的进度,因此,标准化工作能力的培訓必不可少。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改进四环节是培训内容的重中之重。标准的制定既要注重标准的约束性、导向性,也要注重标准的可行性;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必须严格执行,而强有力的监督是标准得到有力执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标准有效性的最后防线;在标准执行、监督的同时,仍要注意标准工作中的不足,没有标准是完美而一成不变的,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标准也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但这并不意味标准可以随便改动。在一段时间内,标准需要保持稳定性,以保证标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我国警务标准化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处于摸索中,大量的困难和不足困扰着标准化工作的参与者,在自身不断努力研究、探索的同时,可以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探寻他们在标准化过程中出现问题后的处置办法,分析成功的原因。虽然成功地区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我们可以从成功的要素中抽出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借鉴的共性点,汲取精华,将其引用放大。同时公安机关的标准化工作部门也应该多注意标准化失败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吸取教训,以防重复犯错、走弯路。

警务标准化建设的道路艰难而漫长,但这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由传统走向现代、由经验走向科学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警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无可回避。公安机关与其在彼时由形势所迫被动而做,不如现下主动迎难而上,化被动为主动,掌握更多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将警务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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