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整合

时间:2023-05-19 10:06: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7-0044-02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存在各种不良因素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这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中国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整合成为必然的趋势,对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关键词: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整合

一、研究意义

现阶段对未成年的社会援助和政策不是很多,同时我国正处在少年司法改革完善阶段,将社会工作有效的嵌入司法中是一个趋势。本文通过研究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整合情况,进一步分析两者的连接点,实现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信息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从而将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

二、相关理论

1、紧张理论

紧张理论是Agnew提出的,认为不仅物质目标无法实现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而且消极的情感状态包括愤怒、沮丧等同样会引起犯罪。少年犯罪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消极情绪作用。社会工作者结合紧张理论中的处理策略运用于司法中,认识少年犯罪的内在情绪,从而解决少年犯罪问题。

2、标签理论

当某个人一旦被有社会意义的他人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时,他就会逐渐成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负面的标签是使他人自我形象受到长期损害的重要来源。标签理论不仅倡导将狱内矫正改为社区矫正,而且主张判令犯罪人通过支付赔偿金或其他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者提供社区服务来补偿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三、少年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的范围及作用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能在司法制度中存在是由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决定的。

1、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司法干预的原则。对少年犯罪治理应注重预防于未然,尽量减少司法干预,避免司法干预给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

2、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少年司法制度与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

3、少年案件处理的专门化原则。指处理少年案件要有一套专门的司法体系,并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以不同于成人的方式处理少年的违法犯罪案件。

上述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是互相联系,有机统一的,反映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和体现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特色。

同时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士,以及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身份,使他们得以介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矫治工作。这也是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独特性表现。

社会工作者将以平等、接纳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人,对他们的介入是系统的。不仅包括关系的建立,资料的搜集与诊断,目标与计划的制定,服务提供以及结案的评估,还体现在社会工作者从内外部环境寻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不但通过提高其社会技能,而且尝试改变其所处环境。

按照社会工作的涵义,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等工作领域与社会工作密切相关,迫切需要大量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职业能力的社会工作人才介入其中。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范围及作用有:

首先,司法社会工作应介入少年犯罪预防环节。众所周知,针对成人的刑事司法的起点是犯罪侦查活动,然后笔者认为,既然少年司法的最终目标是预防少年犯罪,那么就不能不关注少年犯罪前的预防工作,也就是说司法社会工作的起点应在现有司法环节的状态下进行有效的前延,当然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前延的具体途径还需要进一步商榷,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前延的群体应是少年犯罪高发群体。司法社会工作者应及时评估这些青少年的问题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助,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的同时预防犯罪的发生。

其次,司法社会工作应介入少年犯罪司法侦查、检察和审判三个刑事司法环节。以上三个刑事司法环节承担着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和审判少年犯罪人的重要工作。作为执法活动,其应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其少年司法活动都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少年司法活动在揭露和惩罚犯罪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服务于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矫正工作,少年司法过程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也需要对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区环境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找到未来帮助教育的突破口。

最后,社会工作应介入少年犯罪案件矫正及帮教安置环节。社会工作介入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工作是西方国家普遍做法。社会工作者职责区别于监狱及社会警察的执法管理职能,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准确评估少年犯罪人的需求、制定有效的介入计划,并利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去帮助、引导、教育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措施,是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执行场所的开放性和执行资源的社会化,要求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刑罚时,积极渗透社会工作方法, 尽量体现对其人性的关怀与道义的帮助,启发其感悟人身价值、珍爱生命、珍惜生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服务为本,对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社区服刑少年,提供生活必需品等, 并协助其面对和解决个人的就业、家庭、社交等问题,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范愉.现代司法理念的建构[J].检察日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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