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司法公正研究

时间:2023-05-19 10:00:1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4oi_iii馟ii饨ky教育,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政治、经济、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措施,而思想教育则成为预防违法、治理腐败的一项基础性措施。按照“经济人”假说,司法权力者也是理性的,但如果思想堕落、欲望无限膨胀,就会丧失理性。纵观被查处的官员,无一不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扭曲、错位、颠倒。司法部门维护法律公正、权力合理运行的“护航者”,司法部门权力者的思想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高薪养廉”、法律制裁、与政治仕途相挂钩、权力制衡等其他“硬件”措施的配合下,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司法权力者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良知培养,建立起自觉抵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行为思想意识,切实筑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从思想源头上遏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行为。

(五)健全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

一切防止和治理司法不公的手段、措施都是以健全的司法制度为前提,健全、完善、严谨的司法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最根本性的影响因素。司法制度不健全或存在严重司法漏洞,一切预防、治理司法不公的措施和手段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我国现在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冲突和资源配置不均现象的出现,必须加快司法制度建设的步伐,缩短司法制度与问题的滞后区间,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六)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从八个方面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就是要以“五个公开”来保证“八个监督”,才能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现毛泽东对黄炎培讲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要让执法和司法暴露在阳光下,一旦有不公,马上就会被检举,并公之于众,这个实际上也是增加了违法的成本,因为违法的暴露率大大增加,受处罚的概率也大大增加。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让每一个违法者都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有效手段。这,不仅有法理学的理论支撑,也有行为学和经济学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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