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时间:2023-05-18 18:36: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表现为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日益提升,然而伴随的收入差距也快速拉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状况除了能加大国家财政收入外,宏观调控的功能也明显增强,它的调节功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宏观调控 分配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013-02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从狭义上讲,它仅指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和外汇收支总量的调节和控制;从广义上讲,人们通常又把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采取的其他有关方面的宏观措施也纳入宏观调控的范畴。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是指税法在促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实现方面所起的作用。在保障财政收入的条件下,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税目、税率的变化、减免税等,调整经济资源的配置,进而影响生产和消费,实现一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杠杆。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对调节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作用至关重要。它通过两种形式影响整体经济。首先,税收影响人们的收入。通过减少或增加家庭可支配或可花费的收入,税收可以影响人们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量以及私人储蓄量。不管长期还是短期,私人的消费量和储蓄对产出和投资都有重大影响。此外,税收能影响商品价格和生产因素,因而也影响激励机制和行为方式。研究显示,总需求的各个构成部分对GDP增长的贡献是不同的,居民消费、政府支出和投资分别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分别带动GDP增长1.05、0.51和0.44个百分点,而净出口的增长率对中国长期GDP的影响不显著。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是最有效的。除了提高居民收入外,在现有的收入格局下,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应该是提高消费、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故《个人所得税法》理应承担起应有的历史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在宏观经济调控中调节的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税法在促进供求平衡,实现经济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个税的增长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致使国家在财政支出数量方面对企业投资的规模和个人消费的水平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而投资和消费的增加又势必拉动经济增长,这就从整体上调节了社会总需求。此外,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1999年开征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免征,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利率的调高,利率的提高可以抑制经济过热的现象。

第二,个税的税率降低和起征点的大幅调高可以减轻居民的税负,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数据显示,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提高,加之近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这表示居民基本的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从而,居民基本的生活费用也要缴税。这不仅影响了居民最基本的生活,同时也抑制了我国本已短腿的消费需求。个税通过较低的起征点正好限制了这部分家庭的消费。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虽然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但由于物价不断上升,基本生活消费也在提高,所以通过提高起征点,低收入家庭节省下来的收入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消费支出,从而扩大了内需。此外,税法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具有授权法的性质,它授予政府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可以制定税收政策、采取税收手段刺激经济的发展,或抑制经济的过热。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也就是说,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只征收个税,这无形就增加了作为个人投资者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从宏观层面看,有助于拉动内需,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当然,在经济过热、需求过旺时,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税收负担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他们的消费能力,从而抑制有效需求。

三、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各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但是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也正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巨大作用。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2007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近几年,国家将个税起征点逐步调高,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然而,由于目前税收环境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收入和调节功能。首先是税收主体难以全面掌控,监管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农村经济崛起,我国国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隐形化,税收机关难以形成有效监控。此外,公民纳税意识不强,自行申报制度也由于税收环境的不成熟难以推行。其次,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的现象严重,不仅主体范围广,漏税金额也相当巨大。最后,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偏低,即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税收的收入和调节功能有着直接联系,收入越多,调控能力才会越大。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相比其他国家,规模偏低直接制约了其调节功能。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对策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现实困难,我认为应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首先,严格监控税源,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税收的征收环境,使其法治化,明确税收范围、税收机关的职责以及监察责任等法律。此外,还需要实行存款实名制、按期财产登记以及区分工资收入及其他营利系统的配套措施。

其次,合理划定税收范围,发挥税收起征点的功效。起征点的高低决定了纳税群体的范围,起征点定得太低不仅起不到调控作用,还会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反之,定得太高,纳税主体就相应减少,同时也无法体现公平原则。所以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来合理确定起征点。

最后,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种类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收入人群日益增多,通过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可以对个人收入进行再次分配,使得社会分配更为合理公平。目前我国没有开征保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种类,无法将高收入人群的财富纳入税收范围,明显限制了税法在宏观调控上的效果。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就是从过去国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经济转变。其中,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著。我们必须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能凭借配套措施,以达到税收调控宏观经济、社会公平的法律目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威.论个人所得税调控功能的完善和发展[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

[2]阳东辉.论优化税法宏观调控功能的路径[J].制度研究,2009.

[3]周雪艳.浅议完善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收入差距的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0(16).

责任编辑:张丽

网络出版时间:2014-3-14 10:30:42 网络出版地址:http:///kcms/detail/22.1010.C.20140314.1030.008.html

徐思源(1990-),男,新疆乌鲁木齐人,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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