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宗教和顺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时间:2023-05-18 16: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入分析宗教和顺文化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优势以及它自身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各宗教的教义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找到充分发挥宗教和顺文化对公民道德和社会伦理秩序的基本功能,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对策。“宗教和顺文化”的提出,代表着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我们必须深入挖掘宗教和顺文化,保持和促进我国宗教关系的和谐,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关键词:中华文化;宗教和顺文化;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2)06006705

“宗教和顺文化”的提出,代表着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存在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在不断深入和发展。从1993年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到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加明确了宗教在我国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了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能够也应当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党中央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出了新要求。在这一新的要求下,我们有必要探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宗教的和谐因素。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宗教大都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道德规范和传统,使宗教成为社会中的和谐因素。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各宗教的教义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当代功能和价值,对做好宗教工作和统战工作,对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宗教和顺文化中“和谐”的文化理念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属思想上层建筑。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幻想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宗教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消亡的过程。宗教通过广大宗教信仰者作为其外在的表现。“截止2000年,全世界总人口约为60.55亿,宗教信仰者约为51.37亿,约占总人口的84.8%。”[2]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广泛地同哲学、法律、道德、文学、艺术等发生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由于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和顺文化具有多元和谐文化理念,各宗教的教义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以我国五大宗教为例。

(一)佛教经典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佛教的根本教义是“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这是引导佛教徒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源头活水和有力保障。“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理想,是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目标诉求,也是佛教信仰修学体系的内在要求。”[3]在佛教看来,成就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切又都必须从心开始。佛教的根本五戒,尊重一切有情生命,不擅取他人财物,不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不说谎,不饮酒和使用毒品,警示世人从身、口、意三方面多做善行,远离恶行。发扬佛教“心净国土净,心安众生安,心平天下平”的重要理念,那么则心灵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

(二)《古兰经》中也有许多包涵和谐的教义。“伊斯兰教是追求和谐的宗教。宣扬正信、主张平等,倡导行善、禁止作恶,鼓励求知、反对愚昧,救助贫弱、尊重妇女,仁慈宽厚、克己恕人,遇事协商、团结友爱,温和谦逊、谨守中道是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求。”[4]伊斯兰教的“两世观”是伊斯兰教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一词系阿拉伯文Islam的音译,原意为‘顺从’,也有‘和平’之意,指顺从独一无二的真主安拉,人们在安拉的护佑下的和平安宁以及人们之间的和睦相处。”[5]教义规定人们在人间要行善,为人处世坚持“中道”原则,关心、怜悯、接济穷人,达到和谐的社会关系,对整个现世生活持积极向上的态度,把这作为通往天堂获得解脱的根本。

(三)《圣经》有一句话就是:“爱是永不止息。”基督徒认为,“和谐”是上帝对人的要求,基督教的最高理想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圣经》以天上国度的形势向我们展示了未来的理想世界,其重心就是和谐。“圣经是基督教一切福音信息和神学的依据,‘和好’是它最重要的主题。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耶稣基督的救赎。”[6]爱是我们最基本的东西,要真正的能够像耶稣所说的,要“爱人如己”,作为信徒本身他要和谐,内心和谐以后,再跟社会其他人产生一种和谐的关系。基督教以“爱人”为其宗旨,以“信、望、爱”为美德。

(四)老子以“道”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道教遵循老子垂训,强调人与自然合一,在保护环境,爱护自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道教提倡“慈爱和同,护国利人;尊道贵德,清净自正”。《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揭示了天地和人的关系。道教主张的是:人和天是密切相连的,人应该顺应大道自然。顺天道则生,逆天道则灾。“在现实生活中,道教通过忠孝爱国、济世爱民、崇尚科学、辛勤劳作、度己度人、怀实信厚、崇俭抑奢等思想的宣扬和实际行动,践行着大道的真理。”[7]

(五)天主教强调要爱人如己,提倡公平诚信。这些宗教文化思想观念,有着“人心和善、家庭和美、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等丰富内涵。“天主教的信仰告诉我们,信仰的生活化完全可以给我们带来和平与和谐。与己和谐,与人和谐是我们深度信仰生活化的自然果实。真正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切实生活出我们的信仰,无疑就能见证教会期盼和平和谐,缔造和平和谐,维护和平和谐的深切愿望。”[8]作为中国五大宗教团体中最小的中国天主教,在天主教教堂重建、修院恢复、《圣经》的出版、学术研究等方面也取得相当大的进展,给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只有世间所有的一切都和谐与和好的时候,信仰基督者才真正将光荣给了他们的主,才真正称得上耶稣基督的门徒。”[9]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宗教文化相互融合、吸收和影响,创造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文化,“和”是东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文化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孔子所创立的以“和”文化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和谐性,强调“和则生物,同则不继”,主张人类社会只能在相互依存中才能发展。“和”的思想深深扎根在民族土壤中,构成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就是“和谐”,人与人的“和”,即人类社会要和谐;与自然的“和”,即人类与自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要和谐。由此可见,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宗教和顺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这些优良传统,使得中国的宗教出现被称为“和气东来的东方模式”的特有的和平共处的状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中华文化深厚底蕴之所在。

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其本质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实现宗教与社会、宗教内部、各宗教之间三者和谐,发挥宗教和顺文化优势,有利于各民族和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和气的良好发展氛围,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宗教和顺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我们应努力践行,创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构筑坚实的文化底蕴。因此,追求“和”的境界,既是宗教自身的需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宗教和顺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重要力量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的,能影响整个社会的、具有稳定结构的共同精神、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精神成果的总和。”[10]而中华文化的基本内容中包含古代宗教,“宗教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传统社会的精神支柱之一,影响到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中国人的精神世界。”[11]中国在原始氏族社会解体后,建立了以男性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国家。商周时期,中国形成宗法性传统宗教。秦汉以来国家宗法性宗教、儒家人文哲学、佛教、道教等“多元共生”的文化大局面,“几千年来,宗法性传统宗教成为中国宗教的核心,无论民间宗教、民间信仰,还是道教,佛教、基督教,都必须与它调试,接受它的影响,否则就难以生存。”其中,各传统宗教不但铸造了大众内在的精神信仰,还在个人、家庭、社会生活广泛领域为大众树立了外在的价值和伦理准则,因而在塑造国民道德和社会伦理秩序方面发挥了世俗文化所无法企及的积极作用。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能缺少宗教和顺文化。文化软实力的构建不能没有宗教文化的内容。宗教和顺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固然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开展。但社会主义是大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潮之中,包容着宗教文化的建设。宗教可以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努力增强自身的文化性,建设‘文化宗教’。”[1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始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思考中国的文化建设问题,对待儒、道、释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态度更加理性,对宗教的认识从过去的“意识形态”到“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这无疑是认识上进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宗教和顺文化应有一席之地,充分发挥其塑造公民道德和社会伦理秩序的基本功能。

其次,宗教和顺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宗教和顺文化在哲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上,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宗教哲学为例,在中国哲学中,宗教哲学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佛教哲学和道教哲学。佛教哲学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包括扩展了宇宙论和深化了本性轮。道教哲学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包括宇宙发生论、生命哲学论和气功养生三个方面。在中外文化交流上,佛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印度佛教文化传入中国,再从中国东传朝鲜、日本、越南,形成东亚佛教文化圈。伊斯兰教对中国与阿拉伯世界的文化沟通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近代基督教的传入,沟通了中华文化与欧洲文化。

在我们国家,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有1亿,他们是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由劳动人民创造并践行的宗教文化应该是社会主义“和而不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从中华文化的基本向度看,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谐文化建设,宗教和顺文化的作用不容忽视。具体说,中华民族共同价值观和道德体系重建,宗教和顺文化应大有作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把构建宗教和顺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来抓,贯穿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解决社会总问题中解决好宗教问题。

三、发挥宗教和顺文化优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文化要想跟上人类文明前进的步伐,必须不断的自我构建,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研究,发挥宗教和顺文化优势,完善中华文化的自我构建,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出谋划策。如何发挥宗教和顺文化优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构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靠科学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科学发展水平,取决于科学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的办法解决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多个方面,无论是何种宗教、何种教派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局。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把信教群众的精力集中到和谐社会建设上来,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生产的能力,鼓励少数民族群众通过诚实劳动早日致富。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通过宗教从海外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等;宗教团体可以在统战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帮助信教群众走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道路;可以通过对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使其造福于社会,挖掘利用宗教文化促进旅游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夯实构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民族宗教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制止和打击。只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范围,保护合法的活动,惩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限制和克服宗教中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从而形成宗教和顺的局面。一是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扎实有效的落实。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一般称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3]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为构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总的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少数干部、公民和信教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少,领会不深,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宗教管理方面还存在未经批准滥建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够规范,跨地区进行宗教活动,非法传教;外来宗教渗透等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发挥宗教和顺文化优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三)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全球化大潮,出现了经济全球化、社会现代化、文化多元化、价值观念趋同化的历史进程。随着市场经济的普遍建立,各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势不可挡。”[14]宗教被外国学者纳入文化全球化研究的范畴,有的学者认为世界宗教的形成至少构成了前现代时期最强有力的和最重要的文化全球化形式。宗教有着悠长的历史,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能在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中存在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并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稳定的信仰、戒律和道德体系,表明宗教具有复杂而深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基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宗教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得到更大范围内交流。认真分析世界宗教和我国的宗教历史,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宗教具有能够慰藉心灵上的痛苦,使人们获得精神上的解脱的积极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必须站在纵观世界宗教发展历程的高度,了解国际、国内宗教现状,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深入洞察宗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引导我国各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及其活动内容向着有益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制度,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伦理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提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得出的新论断。使宗教发展到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阶段,要把握和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宗教发展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由于宗教的适应性,才使得宗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二是宗教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宗教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三是坚持求同存异的思想。我们党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是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具体体现就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四是我国具备的政治基础和宗教实践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必由之路。

(四)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途径。“社会发展到今天,各方面的变化日新月异,宗教在相适应的努力中,不仅要在继承和不断调整自身方面下功夫,还要在创新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适应社会,服务人群的新途径、新形势。”[15]宗教和顺是五大教之间、各教相互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顺。第一,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在构建宗教和顺方面,党和政府要积极做好宗教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用他们的威望影响信教群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稳定服务。第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大力培养和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干部、宗教界人士这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第三,正确引导和鼓励宗教界自身建设。例如,我国基督教界倡导淡化“因信称义”的教条、“信和不信”的对立和“世界末日说”等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推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藏传佛教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汉传佛教倡导的“人间佛教”等。其要旨即在于引导信教群众在思想上真正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为宗教和顺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挖掘宗教和顺文化的精髓,在团结、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和顺文化将被进一步提炼和深化其内涵,在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构建和谐社会中,必将发挥独特的作用。我们必须深入挖掘宗教和顺文化,保持和促进我国宗教关系的和谐,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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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壬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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