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合法性的世俗化转向

时间:2023-05-18 14: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所有传统文明都是以神为中心的神性社会,神是终极合法性。西方率先实现现代转型,成为以人为中心的人性社会,人成为终极合法性,这一转型的本质是世俗化。而以启蒙运动为核心的思想解放运动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它突破了传统神性社会的观念制约和物理制约,追求效率,为现代化奠定了思想基础。参照西方现代转型可知,五四新文化运动在观念和理论上实现了中国人的终极合法性建构从神性到人性的转向,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初期的世俗化思想解放运动,也是思想准备运动。广而言之,如果阙失同类的思想准备运动,任何传统社会都不能实现现代转型。

关键词:五四新文化运动;世俗化;思想解放;观念制约;物理制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冲突与协调——以春秋战争与会盟为中心”(13FZZ006);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skqx201101)

中图分类号:K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5-0029-09

五百年来,西方崛起,非西方皆遭挑战。近二百年来,为什么儒家文化圈即东亚大体实现了现代转型,而毗邻西方更近的伊斯兰世界却总体未实现现代转型?因为现代转型有两个必要条件:思想解放运动和卓越的政治领导人。儒家文化圈具备前者,而伊斯兰世界则不具备。在这个背景下,可以重估五四新文化运动。关于如何评价五四新文化运动,学界意见分歧很大。其实,纵比鸦片战争到今天的历史变迁,再横比西方与伊斯兰世界,并不难找到评估标准,并作出具体评估。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但不是一般的思想解放运动,它在观念和理论上实现了中国人的终极合法性建构从神性到人性的转向,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初期的世俗化思想解放运动,也是思想准备运动。广而言之,如果阙失同类的思想解放运动,任何传统社会都不可能实现现代转型。对于中国,如果没有五四新文化运动,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改革开放。

一、以神为中心的传统社会和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社会

1. 神性社会的判断标准

西方现代转型之前,几乎所有传统社会都是以神为中心的神性社会,神是终极合法性。芬纳的《统治史》① 描绘了古代世界的神性特征。不过,这一定性判断不能否定程度的差异。跟印度文明、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相比较,中华文明的神性特征是较弱的。殷人尚鬼,可谓典型的神性社会。但殷周鼎革后,周公制礼作乐,弱化了神的地位,强化了人的地位。即便如此,传统中国社会的终极合法性仍然是神。只不过,神常常被虚化为“天”、天道、天命、天意。

或许有人质疑中国传统社会是神性社会。其实,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神性社会的唯一标准就是:一个社会的主流观念是否认为神是世界的最终创造者和决定者?若是,则是神性社会;若非,则否。注意,是“认为如此”而非“事实如此”,此如芬纳引用帕雷托的观点所言:“特定的政治行为不取决于一个命题的真假,而是取决于人们对这些行为的看法。”② 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认为天/神是世界的最终创造者和决定者。同时,统治者也认为天/神是政权的最终决定者,并向天/神寻求最终合法性支持,即君权神授。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神性社会,只不过中国古代有多神或泛神的特征,且程度较弱。芬纳认为,儒家不是宗教,但“它是一个和中世纪时罗马天主教一样无所不包的信仰系统”,而“‘信仰系统’通常要比宗教的范畴更广,虽然有些宗教或多或少包括了信仰系统的全部”。而且,在神性社会,“信仰系统比当权者更强大,因为统治者之所以能够实施统治,正是借助于信仰系统”③。

在古代中国,皇帝被称为“天子”。“天佑下民,作之君”(《尚书·泰誓》),意思是说,上天保佑人民,才为之设立君王。历代君王和造反者为了证明自己行为的神圣性,不惜构造君权神授之故事。例如,商人祖先乃是奉上天之命而降生(《诗经·商颂》);周的祖先弃乃是姜原践巨人迹而生(《史记·周本纪》);刘邦是赤帝之子(《史记·高祖本纪》);连造反的陈胜,也要在鱼肚子中藏一帛條,上书“陈胜王”(《史记·陈涉世家》)。汉代盛行的谶纬和天人感应都是神性文化的典型表现,而汉人也确实相当迷信。即便以开明著称的宋代,也严厉禁止私家修习天文④。这种对天/神的研究权和解释权的垄断,从反面证明了宋代也是神性社会。晚清的洪秀全也还抬出一个洋神上帝,声称其权力来自这个“上帝”。

在神性社会,神不但是政权的终极合法性,也是人们生活的全部意义。前者即君权神授。此如芬纳所指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苏美尔王朝,在大约公元前3500年就已确立君权神授观念,“王权从天而降”⑤。君权神授观念一直持续到各大文明的现代转型之际。后者如韦伯所言,人们生活的“全部意义在于上帝,而不在于人;上帝不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相反,人类的存在完全是为了上帝。一切造物(……)只有一个生存意义,即服务于上帝的荣耀与最高权威”⑥。在古代中国,天/神决定了一切社会关系,其它三大文明更是如此。“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周易·系辞》开篇这两句话就规定了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及二者的一致性。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伦常关系,全部都有神学意义的解释。在传统社会,由于人是神的附庸,所以人的价值由神来赋予,而生活的目的就是要对神忠诚和负责。而且,并非所有人都能得到神的福佑,只有忠诚于神灵者才有资格供奉神,得到神的眷顾,获得神的馈赠。《尚书·吕刑》《国语·楚语》便是这一观念的中国版。后者有言:“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月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这跟韦伯所言人的生活是为了上帝是同质的,表现不同而已。由此不难理解,当年,毛泽东为了发动革命,为什么要把神权作为一个重要抨击对象。“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⑦ 这也佐证古代中国是神性社会。神权看似虚的,但它却是政权、族权、夫权的神学基础——合法性来源。若不祛魅即颠覆这一来源本身的合法性,其余三者随时可能复辟。当今伊斯兰世界即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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