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乱象、机遇与中国主张

时间:2023-05-17 11: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网络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五疆域,已经成为与世界各国命运休戚相关的共同体。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受制于工具逻辑和虚实共生特征,超越了国界,与全球经济政治生态紧密联系,成为一个复杂的议题。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争议、意识形态的较量、网络安全的威胁、信息鸿沟的困境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业已表明,美国主导的网络空间旧秩序已经不合时宜,如何构建公平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迫在眉睫。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具有全新的战略机遇:西方国家总体实力式微、中国网络空间主权意识的觉醒、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核心信息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上也面临着网民规模庞大和网民结构复杂并存、网络立法不尽完善、网络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网络信息发展之路缺乏顶层设计、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缺乏国际社会的认同等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探索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路径,倡导网络主权理念、增强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网络法律体系的国际化、协调国际关系来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网络空间治理秩序建构贡献中国智慧与主张。

[关键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乱象;中国主张

[中图分类号]D81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1-0062-06

“网络空间”概念最初由作家威廉·吉布森提出,他认为,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交织,产生的虚拟世界就是网络空间。而现实生活中的网络空间是由人类所创造的时空概念被重构的特殊空间,在此空间中,人们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和话语表达摆脱了层级体制的诸多限制,首次拥有了实现平等和自由交流的可能[1]9。网络空间作为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与现实的物理空间存在天壤之别,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多元性、全球即时性、不对称性、不确定性、作用距离远、传播速度快等特性[2]50。网络空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如何掌控呢?亚太地区安全合作委员会认为,网络空间不是所谓的“全球公域”,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國家发展的新疆域”,这块“新疆域”依然涉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问题。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网络主权与规则的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网络空间规则尚不完善,美国等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对网络空间治理实施单边控制,网络霸权主义蔓延,致使网络空间资源的扩张和权力分配极不均衡,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地位被边缘化,数字鸿沟加剧[3]35,网络安全问题使世界各国面临着“安全困境”,这些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构成威胁[4]60。中国非常重视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文化塑造和网络冲突的规范性解决[5]27,不断在国际上贡献中国的主张与方案,希望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力主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6]66。

一、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乱象

尽管互联网发展大潮风起云涌,全球使用人数超过半数,但网络空间治理权的争夺暗流涌动,网络犯罪、网络霸权主义、网络极端主义等负面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数据鸿沟难以弥合,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秩序已经难以应对复杂的国际关系。

(一)全球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争议

从虚拟与现实的逻辑关系来看,虚拟空间是网络技术主导下的社会亚形态,网络是无国界的虚拟空间,是信息社会发展到网络化阶段的现实性的社会结构模式,网络空间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国家主权,网络空间主权公平问题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核心诉求,在网络主权问题上国际社会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网络化社会中现实物理空间和网络虚拟空间并存,网络主权实质上是国家物理空间主权向虚拟空间的延伸[7]87,但当前各国对两个空间治理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模式,主权国家的空间治理势必出现“网络无国界而主权有国界”理论困惑与实践困境。世界各国若要有效治理网络空间,必须打造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和国家安全。网络发达国家认为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网络发展中国家认为网络空间具有“主权属性”[8]73。以美国为首的网络发达国家认为网络空间具有自组织性,追求网络自由不应存在任何限制,宣扬人权高于主权,倡导网络人权,否认网络主权,将网络空间完全划分为全球“公域空间”,忽略了其“私域空间”属性,其主因是互联网技术成为掌控网络主权的必要条件,美国凭借网络技术优势自然实现了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单边控制,从而获得最多的利益,而绝大多数国家鲜有收益。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争议实质上就是治理权之争,而网络空间作为第五空间,与海洋、陆地、天空、太空相似,是一个私域和公域属性兼具的混合场域,完全将其公域化自然就会脱离国家主权的控制,被互联网技术优势国家掌控。尽管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网络空间需要行使本国的主权,但在现实中,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状况的差异显著,各国对网络空间管理的内容与秩序见解不同,致使各国的网络文化各具特色,虽然有一些国家承认网络主权,但对网络主权的深度认知各执己见。

(二)全球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较量

由于网络生活范式源自现实的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这决定了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与社会价值观的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传播的价值观自然也会独具特色,网络空间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相互撞击,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就会引发意识形态冲突。

网络空间成为意识形态较量的新载体。实际上,网络空间文化与价值观冲突引发的意识形态较量其实质上是现实世界意识形态较量的信息技术化,是把网络空间作为新载体的一种战略形势。网络空间之所以存在意识形态冲突,是因为“每一种工具里都嵌入了意识形态偏向,也就是它用一种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构建世界的倾向,或者说它给一种事物赋予更高价值的倾向;也就是放大一种感官、技能或能力,使之超过其他感官、技能或能力的倾向”[9]7。各国在网络上传播的海量信息都是其价值观的映像,传播的信息势必包含意识形态成分,互联网的无界性使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信息随意流动,信息的接收者赞同抑或反对都会受其影响。而实际上,网络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在生成、传播网络信息和价值观领域占据主动权,在网络空间隐性倡导其政治主张和价值理念,从而实现对目标国家无声无息地意识形态渗透。网络空间作为意识形态较量的新载体,已经轻松地实现了视频图像等鲜活手段的综合应用,通过意识形态的网络化较量,牢牢掌控着网络舆论导向,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美国的网络空间话语霸权掌控意识形态。“棱镜门”事件使美国的全球监控工作原形败露,凸显了网络意识形态较量的激烈性,也揭露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实现网络化“话语霸权”。美国控制着大多数的域名和根服务器,而根区文件对一个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若有突发事件,美国甚至可以删除某国的域名,使该国孤立于全球主干网络。网络信息的自由流动使互联网成为世界各国及人民的共享平台,由于美国拥有世界1/4IP资源,具有隐性的政治优势和话语权优势,可以单向大量地输出信息资源,借助通用语言英语,保证了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信息资源无障碍流通,“网络自由”“人权第一”宣传的背后,实际上是网络霸权的加强和西方价值观的输出,传统的意识形态较量随着网络空间的蓬勃发展具有了新的平台与载体。

(三)全球网络空间网络安全的威胁

现阶段网络空间信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网络空间信息攻击事件日益增多、各种形式网络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世界各国的网络体系面临极大威胁。

网络的虚拟性引发多种形式的网络犯罪。极端组织和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在网络空间散布各类反人类、反社会的有害信息,发布恐怖主义信息和言论;网络犯罪活动猖獗,通过开发勒索软件进行网络诈骗,攻击网络漏洞;网络黑客进行信息盗窃和攻击安全体系。我国也难逃厄运,网络勒索病毒攻击主机服务器,并控制数十万IP地址,网络战争的兵不血刃的属性危害巨大。

网络犯罪制约了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网络信息技术的双刃剑属性突出,一方面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诱发了数据和核心技术被盗窃的风险,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使网络空间秩序混乱,威胁世界安全体系[10]99。一些网络强国利用技术优势以邻为壑,对他国企业进行监听和网站攻击等犯罪行为,侵害了他国的经济利益。“震网”这一蠕虫病毒侵害了网络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侵犯了全球工业系统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我国的金融、电力和能源等信息基礎设施领域成为网络犯罪的高发区。

(四)全球网络空间信息鸿沟的悬殊

互联网发源于美国,美国长期以来拥有网络空间治理的单边控制优势,虽然口头上宣扬私营部门治理网络空间的理念,但却无时无刻不在行单边控制互联网之实。

美国等网络发达国家凭借互联网技术优势已经实现了对网络空间的垄断,根服务器和域名大多数都在美国掌控之中,保证了其霸权优势,同时,美国掌握着全球网络的通信干线和网络信息安全的命脉,其构建的ICANN体制,成功地形成了一个非国家角色参与,但实际上仍然由其主导的机制,并发展为广泛认知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由美国主导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虽备受争议,却在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中成为主导。美国垄断了全球网络技术的核心软硬件的生产,英特尔、苹果和微软等IT公司牢牢把握了世界互联网信息产业链,美国在技术战略上是两手出力,通过“主动出击”来监测和窃取他国战略信息;通过“主动防御”对他国的攻击行为进行回击,打造自身的安全防护网[11]88,形成了依靠美国技术优势构建的网络空间治理秩序。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数据鸿沟拉大。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技术水平差距显著,不同国家互联网产业链上分工截然不同,发达国家明显领先于发展中国家,发展失衡产生了“马太效应”,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技术方面成为领头羊,其网络经济总量和规模遥遥领先,而发展中国家囊中羞涩无法进行大型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网络空间治理能力与经验上不尽如人意,难以弥合数字鸿沟。美国很早就认识到网络治理的重要性,网络安全战略相对完备,制定了行业准入规则、信息安全规则、权益保护规则等,治理能力较强。随着网络空间暴露出一系列安全问题,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构建了自身网络空间治理的秩序,但受技术限制,对抵御他国的网络攻击和自身安全保护上显得力不从心。

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机遇与挑战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标志着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开启了新篇章,日益强大的中国凭借自身的智慧,承担建立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重任。国际上,2016年10月全球网络空间的管理权从美国政府手中转到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手中,结束了美国长期以来单边控制互联网的局面,网络空间秩序迎来了一次全球范围内的大洗牌。习近平主席创造性地提出建设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决策,表明中国已明确了网络空间的战略使命,在网络空间治理的新形势下,中国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机遇

1994年中国开始接入互联网,2017后中国的网民人数已发展到世界首位,成为拥有7.51亿网民的网络大国,网络已经改变了我国的生活方式和产业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在网络空间所承担的全球责任和“大国担当”,伴随中国网络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产业影响力逐步增强,已有能力承担网络空间治理的大国责任[12]132。

西方国家总体实力式微。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其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影响力不断削弱;西方政治乱象,从英国脱欧到美国大选,不一而足;民粹主义风靡,公投乱象不断,均反映出西方国家制度的弊病,从侧面体现出中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社会主义在改变世界。国内外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作为网络大国,在实践中形成了全新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致力于推动全球网络治理机制的变革,使“中国声音”变为全球网络社会所认可的正能量,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争得一席之地、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网络空间主权意识的觉醒。美国自互联网产生之日起就实行网络治理的单边控制和技术垄断,掌握着对域名和根服务器的控制权,大多数主权国家一直质疑美国的网络主导模式。“斯诺登”事件促使世界各国网络主权意识的觉醒,通过国际社会联合施压,美国将网络管理权移交给多利益攸关方机构ICANN,实现了网络空间治理的重大突破,我国政府提出的重建全球网络空间秩序、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改变美国主导网络治理的格局、保护各国的网络主权利益等保护网络主权的主张逐渐被多数国家认可[13]5。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目前我国的域名总数大大增加,截至2017年6月已有域名三千多万个,含有国家域名“.CN”的数量约两千万个,每年都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在互联网产业发展上,中国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已经进入全球前10名,实现了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先,同时中国的一些海外上市公司影响力也不容小觑,三百多家上市企业的市值约占中国股市的30%左右。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动力十足,实现了创新发展、全行业融合的加速态势,数字经济将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柱。网民规模的飞速增长和数字经济总量的突破,使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网络大国。

核心信息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以改革创新精神发展互联网企业,使得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人工智能发展处于爆发阶段,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数量居世界第二。在关键技术上有了突破性进展,包括移动通信设备、网络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长足发展,数字集群通信和光通信兩个方面更跻身全球领先行列,CPU芯片研发获得巨大突破;华为的5G技术受全世界瞩目,手机芯片技术也飞跃发展,其手机销量在全球名列前茅;2016年中国成功发射的量子通信卫星,使中国创建了安全的网络传输协议,中国在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大有可为。

(二) 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困局

近年来,网络空间技术革命风起云涌,中国在网络空间发展取得业绩的同时,也依然面临着网民结构复杂导致的治理难度大、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安全意识不足、核心信息技术缺乏创新能力、缺乏网络话语权等一系列难题和挑战。

1.网民规模庞大与网民结构复杂并存。网络空间不是脱离现实的独立王国,处理好物理世界与把握方式之间的关联并非易事,而我国网民数量庞大,达到7.51亿,超过欧洲人口总数,居世界首位。同时,网民选择上网方式多元化,以移动端为主,移动端用户约占总数的93%,利用电脑端使用网络约占65%,利用家庭电视使用网络的约占20%。网民年龄结构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上至90岁下至10岁以下的人都接触互联网,网络上主力军为20~29岁的人群,网络向低龄用户和高龄用户渗透的趋势明显。职业分类更加多元化,涉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自由职业者、待业人员等。网民规模大、上网设备多、网民结构复杂加大了网络空间治理的难度。

2.网络立法不尽完善。我国正在进行网络空间治理的立法工作,但总体上行政法规、部门制度,网络空间法律体系不完备,较少设有专门法,对于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涉及不深入、不具体,缺乏逐层分级立法[14]146。同时,我国网络空间立法操作性差,加大了法律执行难度,在涉及具体网络案件时面临取证难的问题,网络行为失范状况亟须用完善立法来解决。

3.网络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尽管我国网络技术产业实现了飞速发展,已有四家网络公司跻身全球前十名,但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附于网络发达国家。除了华为、阿里巴巴等少数几家企业外,其他网络信息企业都处于行业排名末端。硬件系统和操作软件受美国等国家控制和垄断,而我国企业由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只能被迫选择低端市场竞争[15]125,一些网络设备和信息产品依赖进口,自主创新能力依然有待提高,网络信息系统达到自主可控状态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4.网络信息发展之路缺乏顶层设计。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企业积极进军海外市场,却在国外遭受不公平待遇。一方面,国家层面缺少关于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顶层设计,致使国家对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动工作缺失,从而使企业出海被国外审查时出现反应过慢的情况。另一方面,缺少国际网络空间的话语力度,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要求迥异,华为和中兴等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国门就要接受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极尽严苛的安全审查,设置重重准入障碍限制出口。

5.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缺乏国际社会的认同。世界各国的网络空间治理构想各异,一些国家基于国家利益和国内外压力,致使中国主张的国际认可上面临掣肘,出现中国理念被误读、中国方案被钳制的状况;我国进入网络空间的疆域较晚,致使我国现在虽然有治理理念和方案却得不到广泛认同,美国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虽不尽合理但却深入人心。中国在未来设计网络空间治理理念时,要表明态度但绝非全盘否定,坚持自己的主权原则维护网络国家利益,立足于全球语境而非用中国语境来讲述中国方案。

三、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中国主张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了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观点,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原创性战略方针,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网络主权、安全、合作、秩序的四项原则,对于网络空间各国和平共处意义非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交流互鉴、创新发展信息经济、维护网络安全和打造网络治理体系五点主张极具时代性与实践性,对于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科学依据。如今,各主要网络大国都将网络空间视为必争的战略资源,必然会竭力保持网络空间治理优势,中国等网络发展中国家势必捍卫本国的核心利益,展开一场治理权的角逐。理性考量中国对网络空间治理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到,中国虽然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工作较晚,但近年来完成工作成效显著,尽管在全球网络空间中影响力有限,但一直厚积薄发致力于探索网络空间的治理路径,推进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继续倡导网络主权理念,充分肯定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秩序的主导地位。国际社会上对于网络空间治理有两种迥异的认识,其一是网络人权大于国家主权,完全否定网络主权这一说法,将网络空间视为全球公域,却又在实际行动上维护本国主权及核心利益,利用技术优势在网络空间开疆拓土。其二就是中国提出来的网络空间主权理念,这一理念是在尊重网络空间良性竞争和信息自由流动的基础上,捍卫自身利益、抵御和平演变的正当权益[16]145。中国将在网络空间治理博弈中继续坚持维护主权,维护世界各国人民在网络空间的平等和自由权利,改革网络空间的旧秩序,致力于建立网络空间数据主权的全球新体系,反对网络数据霸权,倡导网络主权理念。中国的理念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强调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和治理模式,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上国家本位的回归,摒弃网络霸权主义等活动,已经获得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等多国支持。

增强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国只是一个网络大国而非强国,囿于技术层面的困境,美国的微软和英特尔等企业对我国网络体系的全方位围剿已触目惊心,打破围剿困境势在必行。首先,发展数字经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激励技术创新,打破美国技术垄断局面。其次,培养网络技术人才以跨越数字鸿沟,攻克技术难题,争取跻身网络强国行列。最后,参与制定网络空间技术标准,整合网络资源,制定国家网络空间战略,推动一体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建设,全面部署量子通信,推动网络空间科技创新,不断提升科技实力来争取全球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增强中国主张的国际认同感。

促进网络法律体系的国际化。若要建立起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需要各国合作共同推动网络空间法治的发展。中国首先需要完善本国网络治理的法律法规,并构建网络空间的国际法,在专门法、隱私保护法和网络知识产权法等方面加以细化和完备。同时,也应注意到网络空间的国内法与国际法休戚相关,应将国际法原则应用到解决网络空间的冲突和问题上,参与制定针对网络犯罪和网络战争制定的网络公约与国际条约,推动形成网络空间经济贸易规则,加强国际对话以改革网络空间管理体制。在制定国际法的过程中,中国既尊重网络空间的运行规律,又尊重世界各国的国情,倡导世界各国平等地参与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对抗网络霸权主义,争取在全球法治博弈中占优势地位,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协调国际关系,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树立全球命运共同体意识,勇担大国责任,致力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主张。网络空间的前途命运影响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合则强,孤则弱”,网络空间告别单边政府的控制成为广大国家的共识,中国同大多数国家均有相同的利益诉求和广阔的合作空间[17]175。中国要制定好外交政策,与世界各国共同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首先,中国要开展网络外交,与他国共享网络空间治理权,积极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开展双边、多边与多方网络合作对话,通过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集体活动来提升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其次,中国与他国共同积极推动ICANN改革,重建网络协议标准,加入网络根服务器的有序竞争中,完善网络空间运营准则。再次,中国积极对外进行“数字外交”,帮助网络发展中国家普及网络基础设施、发展信息化产业,实现网络发展成果的普惠,形成国际上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争取广大国家的支持,加强国际沟通与合作。致力同美国开展中美网络关系,增强在产业和智库方面的合作,摒弃网络治理上的零和博弈思维,共建中美网络空间信息安全体系,争取营造对我国有利的国际舆论体系。最后,同国际组织合作设置网络空间的治理议程。通过主动设置新议程表达中国主张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打造G20体系下多元互动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平台,开展金砖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合作,以民间对话促进政府间合作,让各国政府、企业、智库多方参与,实现网络空间内诸国共赢,为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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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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