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论析

时间:2023-05-13 10: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形势的日新月异与党内法规的层见叠出,党内法规解释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与更庞大的需求,如何定位党内法规解释功能、如何加强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等问题渐被提上政策议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两个五年规划纲要分别提出,“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解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以及“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重要指示,如何深入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再次引起学界学者的广泛关注。因此,亟需系统考量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全局,并对其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的关系、困境与策略予以全面分析。

一、文献评述与问题提出

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伴随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深入结合,其体系建设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颁布实施后,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和条例为基础,以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为保障,以党内法规解释为补充的党内法规体系初步建成。就党内法规建设的四个必要维度而言,“立、改、废、释”缺一不可。当前,在党中央强有力的指挥与引领下,党内法规制定、修改与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且成效颇丰。然而,反观党内法规解释,中央虽出台了首部全面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的规定,但是相比党内法规“立、改、废”其依旧滞后,无论是学理研究还是实务工作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

一些党内法规研究的先行者已经发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的端倪,抽象、概括的党内法规需要系统完善的解释以提升其合法性与科学性、操作性与实用性的观点也被广泛认同[2][3]。

在加强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建设的问题上,学界已达共识。孙才华(2018)以38件党内法规解释文件为样本加以规范分析,提出我国党内法规解释存在“形式规范化程度不高”和“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名称和规定内容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4]落至微观层面,规范党内法规解释的关键问题之一便是明确解释权的归属。对此,谭波(2018)提出“释权归属”的分散阻碍了党内法规的准确适用,其文中所提“以党内法规所涉及的内容来进行解释权主体的分类完善”[5]的观点不失为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权归属划分的有益参考。此外,“释权归属”归因于相关条文的表述是否合规合理,“自我授权、不当授权解释机关”的问题也与“解释条文如何表述”密切相关。因此,严格按照《制定条例》的规定并遵循《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党的中央组织授权解释”“谁制定谁解释”以及“根据实际工作规定解释机关和承办单位”的工作原则与方法,是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提升党内法规适用效力的根本之策[6]。

对党内法规解释法治化建设而言,虽然鲜有学者予以针对性论述,但是加快党内法规的法治化建设已然成为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时代议题[7],而将党内法规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也需把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融入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之中[8]。因此,作为党内法规条文阐述与漏洞填补的党内法规解释也应当顺应法治化的发展潮流,以实现其法治理念与法治方式的多维完善。

除上述文献之外,其他有关党内法规解释的“碎片化”研究乏善可陈,系统地从关系梳理、实证考察和规范分析等多个角度予以阐述的成果则更为捉襟见肘。而最为关键的是当前学界学者的研究严重脱离了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建设的现实基础,忽视或刻意回避《关于加强纪检条规解答工作的通知》和《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与党内法规解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要背景,致使研究结论片面化、主观化。

因此,基于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不足的学理共识,本文旨在明晰并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所需厘清的重要关系有哪些,如何加强党内法规解释内部的协调与外部的衔接;(2)党内法规中有关解释的条文规定有哪些,是否存在立规漏洞以及规范党内法规解释条款的具体表述;(3)党内法规解释文件有哪些,如何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微观分析并精准解决党内法规解释体例、方法、机制以及结论等方面的问题,以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

二、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需厘清的内外关系

如何理解与认识党内法规解释,是党内法规解释研究的“元问题”。从内外关系梳理入手,一则有助于准确把握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与价值,二则有利于精准定位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的症结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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