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步伐让民富与国富同步等5则

时间:2023-05-12 19: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步伐让民富与国富同步

今年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3月6日《中国青年报》)

[点评]:在中国经济多年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下,老百姓自然期盼还富于民、藏富于民,让“民强”与“国富”同步。而事实却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财富盘子大了,但真正可供分配、分给老百姓的比重并不是很大,而且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超10%,职工工资年均增长只有8.18%;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的加%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人群间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

刚刚过去的2009年,“被增长”、“被平均”、“被拉高”等词窜红网络,成为焦点话题。这些波涛汹涌的民意,不仅隐含着公众对工资收入增长缓慢、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不满,还表达了一种强烈的期盼,希望政府还富于民。

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绝不是简单的“切蛋糕”和“分蛋糕”,而是一篇重启改革进程的大文章,需克服诸多艰难险阻,当作一场硬仗来打。只要政府下定决心,在制度安排上把老百姓的事当作天大的事来抓,再多的困难也会迎刃而解。期盼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尽快破茧化蝶,让更多的百姓分享和感受至性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荫蔽“老工伤”预防新问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3月7日新华网)

[点评]:所谓“老工伤”,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是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积极推动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使社会保障荫蔽到“老工伤”人员,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推动社会和谐。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各种类型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大量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暴露出用工企业对职工权利的漠视与侵害。

工伤保险作为职工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一道安全防线,容不得缺失。以农民工为例,他们遍布加工制造、建筑、采掘、环卫等行业,这些行业工作条件差,艰辛危险,事故多发。为其建立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增加一道有力的安全防护。

当务之急,不妨从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更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做起,加大执法力度,避免产生新的“老工伤”。

退休金双轨制改革会否换汤不换药

针对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吁,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中央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会很快。(3月7日《半城晚报》)

[点评]:按照发改委官员的意思,现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和非基本两部分,要并轨和全体国民一样的只是基本的这一部分,非基本部分则“公务员肯定会有年金,肯定会高一些”。而除了垄断企业等极少数之外,自愿为员工安排年金的企业少之又少,公务员退休金高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仍然不可避免。

凭什么大部分劳动者获得年金都还只能是奢望。公务员却“肯定会有年金,肯定会高一些”?既然普通公民与公务员相比,“输在年金上”是铁定的,那么这和双轨制养老保险,除了名义上的不同之外,又能有多少实质区别?

如果可能,劳动者当然会向企业提出企业年金的要求。问题是,这显然要比向政府部门呼吁改革养老保险双轨制更为艰难,如果有关部门不能为之提供政策支持与博弈空间,几乎就是一句空话,比如建立独立工会增强劳动者集体谈判能力等。

退休金双轨制改革理应是对政府部门为民服务善治能力的考验。

灰色收放应当“见光死”

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张抗抗对“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大家的共鸣。(3月7 日《新京报》)

[点评]:灰色收入是寄生在依法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外,游走在法律边缘,说不清道不明的“法外收入”。有些部门、个人的灰色收入甚至超过了“白色收入”、“黑色收入”。比如,一些政府官员或垄断企业员工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工资水平,某些官员称自己凭工资根本买不起房,却住着大房子;个别官员涉嫌经济犯罪,往往会出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甚至超出认定贪污受贿的数额,剔除隐瞒不报的因素,其中不少就是灰色的成分。

灰色收入的存在,明显拉大了有权有势者和广大平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社会初次分配的不公,严重妨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受灰色收入的驱使,会大大助长用权要“回报”、服务拿“好处”、经手吃“回扣”等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同时,由于法律界定上的模糊不清,极容易变异为贪腐行为的遮羞布,给少数公职人员打擦边球创造了便利,结果积少成多,聚沙成塔,逐渐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的摸索实践,正本清源,从法律层面给灰色收入一个明确的“说法”,不仅有必要,而且也具备了条件,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套房征收60多种税费”根在财政

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3月8日《广州日报》)

[点评]:因房地产高税费而导致的高房价也好,经济发展高风险也罢,都第是老问题了,矛头所指向的显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政策。不惜以“高房价”绑架“民生”,不惧思上“房地产依赖症”,这首先不是一个什么有没有执政伦理或能力的问题,而是财政问题。更确切地讲,是地方财政一段时期以来都在面对的问题。

国家财权分割中,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数据表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大幅提高到2002年的54.9%,省级政府的财力也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只有余下不到17%的水平,却负担80%的民生和绝大部分公共事务的支出。想想看,地方政府有理由不加紧“跑部钱进”之余,另一手牢牢地把握住堪称自身“财政生命线”的房地产行业“创收”吗?尤其在急功近利的发展观促使下,也很难有官员不热衷于这种虚假的“地方政绩”,以至难返。

不从财权分割和公共担当的根底上进一步廓清分税制遗留的问题,相对意迎上,难讲更“吃紧”的地方财政不会“房地产依赖症”更严重,更倾向于将税费、房价等房地产“多高”反推向新的“高度”,以维系地方经济的怪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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