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专用性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博弈分析

时间:2023-05-12 18: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	$>M8饨ky剖析了经营者敲竹杠行为的产生原因,同时提出抑制经营者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政策建议,要将市场竞争、国有企业治理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资产专用性;收入分配;敲竹杠;博弈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3-0059-05

继2006年开始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尤其是高管收入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例如高管工资水平过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垄断利润过高、上缴利润过少等,这对于遏制两极分化、维护公有制及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构建和谐社会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应当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价值最大化为行动目标,维护国有企业委托人——国家的利益,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问题,国有企业所创造的收益没有进行合理的分配,国家并没有获得作为委托人所应得的收益,而经营者们却获得了高于其自身价值的过高报酬,甚至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也就是出现了经营者对国有资产进行敲竹杠的现象,这是一个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资产专用性概念的具体内涵及其依赖影响

从微观经济学理论角度看,如果生产要素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那么就可以依靠市场工资这一价格机制有效地协调双方之间的行为,任何经济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劳动市场是不完全的,资产专用性、信息成本,以及劳动异质等因素的存在,无法单独依靠市场工资机制,协调成本很大,因此需要将这一问题纳入到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分析框架之下。威廉姆森、乔斯科、安德森和韦茨等经济学家认为,攫取准租金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随着交易的高专用性投资的增加而上升,因此交易的专用性投资会促进一体化的形成①。同时,资产专用性会产生潜在的“敲竹杠(holdup)”行为,一旦交易一方做出了交易专用性资产投资,那么另一方就会利用这一专用性来占用交易对方凭借其专业性资产所获取的准租金,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剥削行为。因此,资产专用性为我们分析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经营者对委托人的敲竹杠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从经济学角度来剖析国有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即它源自这样一种假设:人人不仅有自己的目标,而且会主动选择正确的方式以实现这些目标,从而探求出一套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地约束经营者的敲竹杠行为,保障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资产专用性是指一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后,很难再移作他用,即使用于其他领域也会致使其价值的大幅度降低,甚至可能变得毫无价值。如果交易一方在交易中进行了过高的专用性资产投资,那么对方就会产生机会主义动机。如果投资方要解除契约,就会承担高昂的成本,那就很有可能被对方锁定,遭受“敲竹杠”行为,例如经典的通用兼并费雪案②。威廉姆森将专用性资产划分为:(1)设厂位置专用性。例如,在矿山附近建立炼钢厂,有助于减少存货和运输成本,而一旦厂址设定,就不可转作他用;(2)物质资产专用性极强。设备和机器的设计仅适用于特定交易用途,在其他用途中会降低其价值;(3)人力资产专用性。在特定交易关系中,所获得的技能、专有技术和信息具有较大价值,而在关系之外,其价值很小;(4)特定用途的资产,是指专门为特定购买者所做的工厂和设备的投资,如果没有购买者的商业承诺,这种投资就不会盈利。由于这些资产具有专用性,很难转为他用,其再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甚至为零③。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作为产生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之一,并与交易频率、交易不确定性共同作为交易的三种维度。资产专用性的存在会导致交易不确定性的增加,产生交易障碍尤其是退出交易,从而增加交易成本,影响到双方之间的信任,最后影响到交易的达成与契约的顺利履行。当交易者打算进行大量资产专用性投资时,会面临着对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要想降低对方进行“敲竹杠”的动机和能力,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设计事前明晰的契约保护条款,将其与交易者的声誉资本紧密地相结合。例如,可以利用一份长期合约来控制潜在的“敲竹杠”行为。但是,由于现实中契约是天然不完全的,无论多么缜密的契约设计在防止“敲竹杠”问题上都会存在漏洞。因此,如果交易者想要协商出既能够降低受到“敲竹杠”的可能性,又能够利用不完全契约来进行“敲竹杠”的契约条款,那么就需要耗费与交易专用性投资紧密相关的高额契约谈判成本④。

这样,我们发现,资产专用性是认识到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关键性条件。一旦资产具有完全通用性,那么一旦出现敲竹杠行为,交易另一方很容易退出,并不会遭受损失。然而,一旦进行资产专用性投资,就会被另一方敲竹杠,这样,专用性投资会使得投资方事后依赖另一方的影响,同时这种依赖性又会导致敲竹杠的危险,减少人们对专用性投资的意愿。正是这种专用性投资关系,使一些经济主体比其他主体体现出明显的投资倾向,而这与交易制度安排上的不同相关,也在某种程度上与专用性投资所产生的依赖性有关⑤。这样一来,资产专用性就是构成交易双方的最重要因素,这是因为机会主义行为存在会破坏交易关系的风险。

二、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专用性资产投资

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企业通过市场或行政等途径选取经营者,目的是让经营者配置好企业资源,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者付出自己的专业才能,获取企业给予的报酬。由于经营者不是市场中标准化的劳动者(通用性资产),有充足的供给,而是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由于国企的复杂性,适合国有企业发展的优秀经营者更为稀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高的人力资产专用性。国有企业与其经营者在谈判并达成不完全契约时,都面临着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存在对方机会主义对自己敲竹杠的可能性。

从国有企业所有者角度看,企业选择经营者的目标是明确的,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政府及国有企业目标。然而,由于不完全信息的普遍存在,企业不可能了解经营者的真实情况,因此极易产生“逆向选择”,也就是经营者能力达不到企业要求甚至是滥竽充数⑥。一旦企业选定了经营者,签订了不完全契约,那么就要按契约给予经营者相应的收入,但是如果经营者存在“逆向选择”问题,那么企业在人力资本投入的专用性物质资本投资就有很大一部分会沉淀。考虑到这一点,企业在选择经营者的时候就会尽可能设置有利于防范风险的条款,例如严格乃至苛刻的责任制等。

再从国有企业经营者方面看,经理人为了培养自身的经营能力,已经投入了一定的物力、人力、财力及时间成本,是生产经营领域上的专业人才。其选择进入国有企业需要付出相应的机会成本,例如进入非国有企业获取更高的收入等。如果到时发现自身并不适合该企业,例如出现职位与自身知识结构不相符,事先承诺与履行出现偏差等时,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就会降低,获得不了自身的预期报酬,即使想离开企业寻求更理想的职位,也面临着较高的退出成本。此外,由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为了完成契约中规定的目标,经营者除了付出已有的经营才能,还有必要针对国有企业的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知识储量,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这些都属于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但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存在着系统与非系统风险,经营者无法确保自己付出的成本可以得到预期收益,例如虽然经营者投入了很大精力用于企业发展,但是由于市场不景气或政策变动问题,企业的效益没有达成预期,这就直接影响到经营者的收入。如此一来,经营者进行自我素质完善与提升的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除非能够在契约谈判当中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报酬收入。

国有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优秀的经理人是稀缺的,具有很高的人力资产专用性,国有企业一旦选择某一经营者,就已经产生了很高的沉淀成本,不会像标准化劳动那样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否则企业投入的人力资产将会大打折扣,例如将高薪聘请的经营者解雇的话,不单单是损失了已有的报酬支付与违约金,还有可能承担着经营者在外透漏其商业机密的风险,加之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复杂性,需要耗费一定的协调成本,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专用性投资所带来的准租金。另一方面,经营者虽然也面临着专用性投资,但是经营者掌握了信息优势,而且国有企业对于经营者专用性资产的投入缺乏明晰的要求,这就使经营者面临的风险相对较低。

由此可知,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交易,双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是不可缺少的,双方都存在向对方敲竹杠的动机。如果双方投入同等程度的专用性投资,双方的机会主义动机就会大大受到限制;如果双方投入的专用性投资程度相差很大,那么就需要考虑双方的谈判力量,涉及到双方之间的治理结构。因此,目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存在的大部分敲竹杠行为多为经营者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行为。认识到这一点,就需要探索在专用性投资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免受类似于“内部人控制”的敲竹杠行为。

三、经营者对所有者敲竹杠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的个人面临特定的制度体系,形成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外部环境,暗含着一个人在做出决策时只需考虑自身情况和市场条件,不必考虑他人的行为,这就无法解释个体之间相互作用、无需通过市场调节的经济与策略行为;而博弈论恰恰是研究理性的经济个体在相互交往中的策略选择问题的,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可以看作是一种博弈关系,而资产专用性作为修正支付函数的因素,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假设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博弈关系,都为风险中性者,在已有的不完全契约框架下面临合作与背叛两种选择,且不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当国有企业所有者合作而经营者背叛时,经营者的收益为A,国有企业所有者为S;当双方都选择合作时,经营者的收益为B,国有企业所有者为R;当国有企业所有者背叛而经营者合作时,经营者收益为C,国有企业所有者为T;双方都背叛时,经营者收益为D,国有企业所有者收益为P。由于契约的存在,背叛将受到相当程度的惩罚如违约金等,受损失者将受到补偿,这有助于双方避免陷入囚徒困境,因此B=C>D>A,R=S>P>T。具体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

经营者

合 作 背 叛

所有者 合作

背叛

图1 收益矩阵1

博弈的结果是纳什均衡(合作,合作),它的含义是在不存在资产专用性的条件下,双方都会采取合作行为,没有人会受到敲竹杠。

此时引入资产专用性,假设某一方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而且未被纳入不完全契约,即使因资产专用性发生了机会主义行为,也往往是道义上的而非违约行为。假设国有企业投入了K的专用性资产,能够产生Z的准租金。如果经营者选择合作的话,Z的准租金可以获得,而如果一方背叛或双方都背叛的话,专用性投资则会沉淀。经营者的收益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收益R、S、T、P分别变为R+Z、S-K、T-K、P-K,收益矩阵变化如图2所示:

经营者

合 作 背 叛

所有者合作

背叛

图2 收益矩阵2

此时资产专用性的作用就明显地体现出来了,与收益矩阵1不同的是,经营者的合作与否对国有企业的收益不再相等(R=S),而是(R+Z)>(S-K),即增加了投资方合作的倾向,背叛的成本由R-T变为R+Z-K,即弱化了背叛的倾向。如果此时经营者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例如是一个信守诚信、品德高尚的人,那么均衡还将为(合作,合作)。但是,如果经营者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由于专用性资产的投入,经营者知道国有企业的合作倾向加大,那么经营者可能会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占用国有企业的准租金。由于合作是国有企业的最优决策,知道这一信息的经营者会对国有企业进行敲竹杠,要求占用一定的准租金Q,范围在[K,K+Z],正如现实中存在的汽车企业对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敲竹杠”。在经营者进行敲竹杠的既定条件下,如果国有企业以不合作来对抗经营者敲竹杠的话,那么将至少损失K+Z。对于此,国有企业最优的决策方式是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准租金Q,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此外,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没有涵盖专用性投资,因此经营者的机会主义敲竹杠行为(不合作)不会受到惩罚,因此,矩阵2中的A将调整为B,D将调整为C。而如果国有企业采取背叛的话,例如可能因为害怕受敲竹杠而违约辞退经营者,将会受到相应惩罚。经过调整后的收益矩阵如图3所示:

经营者

合作 背叛(敲竹杠)

所有者合作

背叛

图3 收益矩阵3

此时,如果(R+Z-Q)>(P-K)的话,博弈的结果将为纳什均衡(背叛,合作),此时,经营者实行了对国有企业的敲竹杠,但这并不意味着交易关系的结束而是交易关系的维持。(R+Z-Q)>(P-K)可以写成Q<(R+Z+K-P),其经济含义是经营者占用的准租金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敲竹杠过重,国有企业获得的收益少于妥协成本,那么国有企业就会偏离这一均衡。K和Z愈高,经营者的敲竹杠收益就愈高,国有企业接受敲竹杠的范围就愈大,也就是不得不合作的倾向愈大。

上述博弈分析表明,资产专用性使投资方存在被“敲竹杠”的可能性,而且专用性投资愈大,潜在收益愈高,受敲竹杠的概率愈大,这也从博弈论角度解释了当前国有企业受到经营者敲竹杠和部分地解释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原因⑦。要想抑制经营者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敲竹杠,可以选择如下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完善制度安排,改善不完全契约,目的是增加敲竹杠者“敲竹杠”的风险与成本,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假设资产专用性投资受到了契约保护,那么收益矩阵3中经营者选择背叛时的收益就不再是B+Q+C。如果给予敲竹杠者E的惩罚成本,国有企业获得一定补偿F,且E>Q(给予敲竹杠行为足够的惩罚),则收益矩阵发生以下变化,如图4所示:

经营者

合作 背叛(敲竹杠)

所有者 合作

背叛

图4 收益矩阵4

此时,合作成为了经营者的最优决策,认识到这一点,国有企业也会选择合作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形成了纳什均衡(合作,合作)。

第二种方案是控制国有企业的专用性投资。如果能够采取有效的方式,控制专用性投资的数量,那么经营者敲竹杠的范围将会受到限制。Q<(R+Z+K-P)代表着敲竹杠者占用准租金的范围,如果K能够获得有效控制,得到尽可能地降低,那么将弱化经营者敲竹杠的动机及敲竹杠程度。

第三种方案是增加经营者的专用性投资。如果经营者也进行专用性资产投入,那么将会增加其合作的倾向,抑制机会主义动机。这是因为,在不存在资产专用性投入的情况下,经营者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敲竹杠存在收益,不受国有企业的制约,而当自身也投入专用性资产后,考虑到可能遭受对方“以牙还牙”的惩罚,会弱化敲竹杠的意愿。尤其是当专用性投资达到一定程度、敲竹杠受到的潜在成本高于收益时,就会放弃敲竹杠行为。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国有资产专用性可以忽略不计时,市场治理相对有效率。然而,当国有资产专用性较高时,等级治理结构较为有效率,并不能错误地把市场效率低下视为一种不公平现象⑧。正是由于国有资产专用性较高,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资产专用性不对称,导致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中存在经营者敲竹杠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市场失灵和管理失灵的问题。为了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和有效率,摆脱经营者敲竹杠行为,我们需要做到:

第一,要完善国有企业用工制度和经营者市场,让市场供求机制发挥作用,可以大大减少敲竹杠行为。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上主要利用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选拔优秀的经营者,不仅仅从内部选拔,更要从经理人市场吸纳高素质的经营人才,让国有经营者成为职业经理人,接受外部竞争的压力,从而提高经营者整体的综合素质,减少发生机会主义敲竹杠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措施有:(1)建设完善的经理人信息系统与评价机制,利用该机制有效地收集经理人相关信息,建立时效性强、真实度高、完备的数据库,并且按照科学的评价标准,对经营者的经历、资格、道德素质、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为国有企业甄别经营者提供有利条件,有效地避免“逆向选择”;(2)为经营者的高效流动提供政策条件,尤其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者流动提供相关的鼓励条例,要打破现有的阻碍经营者流动的障碍,为国有企业在更广范围内进行选择提供有力条件;(3)扶持经理人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培育一批专业素质过硬、诚信度高、有创新意识的信息服务中介机构,为经营者与企业搭建高效率的信息沟通平台,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降低国有企业专用性资产的风险。

第二,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可以减少敲竹杠行为。确立合理的经营者收入分配原则,实现激励与约束机制相兼容,按照市场竞争及将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要求来选择经营者,这在当前的国有企业体制下是难以做到的,国企经营者过多地还是充当政府公务员的角色,因此,重新定位经营者是今后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向。要尽可能地规范经营者的收入,明晰其收入来源、构成、依据,并用规范、科学的制度形式给予保障,例如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设计合理的薪酬构成,将收入与绩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有严格的奖惩机制作为支撑,促使经营者将其精力投入到生产性劳动而非机会主义或寻租行为上⑨;要对在职消费等缺乏规范性的收入进行严格规制,避免规定的随意性,对于在职消费问题,可以采取更严格的财会管理,加强在职消费审核或在职消费货币化,抑制乱消费与促进节约。

第三,要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专用性投资风险管理,减少敲竹杠行为。在与经营者的契约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敲竹杠风险,通过契约来保障自身专用性资产的安全,并促使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以此来分散风险,保障双方交易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国有企业要尽量使用通用性资产替代专用性资产,减少被敲竹杠风险的可能性;国有企业有关部门与上级国企监管部门都要对经营者的任用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出现经营者敲竹杠的行为,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都要承担责任,以此来激励相关部门对经营者的监管及对专用性投资的控制。

总之,我们需要理性考虑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这本身不是一个简单的不公平问题,而是一个效率低下的问题,从而需要将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政府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尤其是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增加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同时还要建立统筹、均等、普遍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将国有企业所有者与其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助于防范经营者的敲竹杠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注释:

① Erin Anderson and Barton Weitz, The Use of Pledges to Build and Sustain Commitment in Distribution Channels,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992(29), pp.18-34.

② Benjamin Klein,The Economic Lessons of Fisher Body-General Motor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Economics of Business, 2007(14), pp.1-36.

③ Oliver E. Williamson,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New York:Free Press, 1985, pp.54-60.

④ Benjamin Klein, Why Holdups Occur:The Self-Enforcing Rang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Economic Inquiry, 1996(34), pp.444-463.

⑤ Peter Hwang, Asset Specificity and the Fear of Exploit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2006(6), pp.423-438.

⑥ George A. Akerlof, 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0(84), pp.488-500.

⑦ 戴菊贵:《敲竹杠问题的本质及其解决方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⑧ 戴维·弗里德曼:《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页。

⑨ 施端银、卓高生:《基于利益共享的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优化》,《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4期。

作者简介:汤吉军,男,1971年生,辽宁凤城人,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吉林长春,130012;陈俊龙,男,1984年生,山东泰安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责任编辑 陈孝兵)

推荐访问:博弈 国有企业 收入分配 资产 专用